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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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一、预备钟响,即准备碗筷。

二、盛饭盛汤时,依先后排队。

三、吃饭要细嚼,喝汤、吃稀饭,不能出声。

四、需要说话时,必须音轻。

五、每桌每人轮流抹桌。

六、值日分队长负责维持整个食堂秩序。

七、不经允许,不得进厨房。

八、水果必须消毒去皮而后吃。

九、不抛剩饭粒。

十、不得剩菜、剩饭。

十一、用规定碗筷吃饭。

十二、菜碗先用开水洗过,然后盛菜。

十三、饭后半小时内,不作激烈运动。

执行部门

责任人(签名)

寿昌中学学生用餐制度

用餐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明用餐,节约用水,不浪费粮食,则是最基本的要求。为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保证用餐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一、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餐。

二、自觉维护秩序,排队买菜,不得插队拥挤。队伍的第二人应站在一米线之外。

三、珍惜劳动成果,节约每一粒粮食,不随便留剩饭菜。

四、不得把肉骨头、鱼刺等物留在餐桌上,应统一倒入指定地方。不得把饭菜散落在桌上或地上,若不小心洒落应及时清理。

五、就餐结束后将餐具统一放在指定地方。

六、自觉爱护餐具及食堂设施,若有损坏请自觉赔偿。

七、妥善保管好校园一卡通。

八、值周老师和值周同学要组织巡视检查和维持秩序,并作好检查记录。

用餐期间各同学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听从值周老师和值周同学的安排,凡在用餐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各有关值周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认识态度差的同学可以报政教处或校长室予以必要的行政处分。

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沪卫卫监[2002]79号文与黄教体卫[2002]第7号文规定,学生不应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与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学生一律在校用餐(午间回家就餐应有家长签条)。实行封闭式管理。

学生就餐应按规定付费。因学校安排不能就餐者,予以退款,因病或其他正常因素不能就餐者,凭班主任或生活带教老师批条予以退款,退款于当月结清。

学生预定伙食后,违规擅自外出用餐或没提前向总务部门声明原因减少外,不予退款。

学生就餐应按序排队,按规定时间就餐,住宿生早、晚就餐时须持IC卡就餐,无IC卡一律不得就餐。

学生就餐应保持桌面清洁,爱护公物,餐盘或餐盒应送到规定地点。班级集体就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就餐时应保持安静,禁止追逐、打闹、喧哗、跨越椅子等不文明行为。

就餐时,如有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营养午餐营养素摄入标准值及各类食物的供给量。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供应中小学生营养午餐的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和公共饮食业。

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学生营养午餐

在上学日,由学校食堂或饮食供应中心等为在校学生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午餐。

2.营养午餐标准

以一周五天为单位的日平均食物摄入量,午餐各类营养素的摄入量应占《推荐的每日膳食营养素供给量标准》的40%。

三、学生营养午餐标准

1.学生营养午餐摄入标准值见下表1。

2.学生营养午餐各类食物的供给量标准见表2。(单位:g每人每餐)

3.学生营养午餐所用食物原料的卫生要求:食物质量应符合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不得采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物。

4.各类食物应经常调换品种,尽可能地做到食物多样化。

5.食盐要限量。

每人每日食用量以不超过10g为宜。午餐不宜超过3g。

6.学生营养午餐中的饱和脂肪不超过总脂肪量的三分之一。

午餐不得以糕点、甜食取代副食。

四、营养教育

在本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应向学生进行营养教育,使学生了解何谓平衡膳食及各类食物的营养价值,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学校还应每周公布学生营养午餐营养素的摄入量及带量食谱。

食谱编制原则及方法

学校应根据营养午餐食物标准数量,结合该地区季节的食物供应情况,食堂设备、炊事人员的技术力量,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饮食习惯等因素编制切实可行的食谱,一般每周编制一次带有主副食名称和原料数量的带量食谱。编制时既要考虑色、香、味,易于消化,卫生安全,也要考虑营养含量及配比。

一、主食

力求多样化,米、面、玉米面、各种干豆类,调配更换品种,防止长期摄取一种主食。

在红薯、马铃薯供应较多地区,如以薯类作为主食的一部分,依热量进行折合,薯类发热量约为谷类的0.3倍,100g红薯发热量相当于30g谷类。

二、副食

1.动物性食品:畜肉、禽、鱼、蛋等食物均为优质蛋白的良好来源,但其成分并不同,故应品种多样。蛋类不能代替肉,肉是预防缺铁性贫血良好的食物。蛋黄中含较多的胆固醇,心血管的病理变化始于儿童,故自幼不宜吃过多的蛋黄等含胆固醇多的食物。畜肉、禽肉应以瘦肉为主,少吃肥肉,防止摄入过多的饱和脂肪酸。鱼油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有条件者可以吃些鱼。营养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生对维生素A的摄入量普遍不足,肝脏是维生素A含量最多的食物,故每周摄入25g肝脏是有益的。

2.大豆及其制品:本标准所规定豆制品的数量是以豆腐干为主,其他豆制品则可依其蛋白质含量进行折合,其比例见表A1。

3.植物油数量:随菜量的增加及年龄逐渐增多。

4.为了增加钙的摄入,尽量吃些虾皮、海带、紫菜等海产品和芝麻酱,一定要用加碘食盐。

5.水果并未列入,有条件者每日可吃适量水果。

三、要减少烹调处理过程中营养素的损失。

主食:米不应长时间浸泡在水中,洗米的次数不应太多,不宜采用捞饭方法,以防维生素及矿物质等溶于水的营养素流失。煮米粥不应加碱,发酵面食加碱不应过量,以减少维生素的破坏。

副食:蔬菜要先洗后切,不应在水内长时间浸泡,以防可溶性维生素的流失。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1996年8月27日卫生部令第48号发布)

第—条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

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或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参加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组织供应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第六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第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学生营养餐生产经营单位除应符合上款要求外,还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或经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厨师须经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第九条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第十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

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