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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学校党、团、工会、学生组织管理方法选编(1)

某学校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学校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的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中党的组织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学行政管理和教育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和促进教育工作及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搞好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学校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第四条校党委要支持校长对教学、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全面负责。搞好党政配合,发挥工会教代会民主管理作用,积极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共同努力办好技工学校。

第二、党的委员会

第五条学校党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四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至三年,党委、党支部两级委员会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期改选。

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校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决议,党的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党委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组成。

根据精干的原则,党委由七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党的委员会设书记一人。

党委书记应当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富有改革精神,具有一定常务工作经验,熟悉学校管理。作风民主,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七条党委下设精干的工作机构。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党委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令及上级组织的决定;二、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四、加强党对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自己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六、支持校长实现任期目标和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七、协调好党、政、工、团的关系。

第九条党委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选拔、培养和考核。对校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对中层干部按照群众民主推荐或党、政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政分别任免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党委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工作规范和政治生活制度,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凡属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在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和廉政建设中作出表率。切实搞好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党委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一、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更新观念,积极进取,努力探索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多做实事,讲求实效;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中的计划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四、对思想认识问题,坚持用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去解决,一切着眼于团结全校师生员工,面向教育,为教育服务;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创业,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协助科室完成行政指令,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支部范围内的教代组、分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党委要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对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支部和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三、党委的保证和监督

第十五条保证和监督是学校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应当以积极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校长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正确决策,党委应当积极支持,促使实现。对校长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上级党组织。

第十六条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

二、学校教代会能全面履行职责和教职工能够充分享受民主权利。

三、学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四、学校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和校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十七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党委要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四、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

第四、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进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教育,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应当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党性和党纪观念,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条件,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发展党员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意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究支部工作;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两次,支部每季度上党课一次。

二、民主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和民主生活外还要参加半年一次的党委民主生活,将原始记录和文字小结上报上级党委和纪委。各党支部每季度过一次民主生活,并认真作好记录,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三、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和党风检查评比制度。各部支部、党小组、每个党员每年修订一次创先争优端正党风规划,党支部坚持每季度按照“创先争优评比细则”考核一次党员。党委坚持每学期按照“创先争优,目标管理办法”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年底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党风大检查,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联系汇报制度。每个党员都要主动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每月向党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党小组长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小组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委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支部工作。

第二十二条认真端正党风,抓好廉政建设。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党委要严格执行党委制定的规定,以及“抓党风责任制”定期研究党风工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及时处理违章违纪的党员,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第五、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改革和中心工作进行。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为电力工业培养和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服务。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育人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对师生员工进行“五爱”和“四职”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理想、纪律、民主法制和工人阶级革命传统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道德。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和创造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坚持正面教育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意做好育人活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当以表扬为主,鼓励先进,帮助后进,方法应当生动活泼,寓教育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二十六条党委要注意加强政工队伍的建设,发挥政工干部的作用,重视政工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政工干部要和行政干部一样,一视同仁,待遇相等。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领导,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教职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教职工正确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党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

第二十八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要经常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某学校党委议事规则

为了体现党委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使党委议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议事的主要内容

1.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种重要的上报材料,党委换届工作报告;2.党内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3.上级党委下达的重要的工作任务的贯彻;4.有关保证监督的重要事宜;5.党风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6.党员的奖励及处分;7.有关师生员工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活动及安排;8.党群机构的设置,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的建设;9.有关群众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安排;10.行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

二、党委议事的程序

1.提出问题,根据党委工作条例规定的例行性的安排。

上级党员下达的临时性的任务;多数党委成员的要求;党委书记认为必须提交党委讨论的重要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或党办提出。

2.草拟意见:根据议事问题的性质,分别由党办、宣传部、纪委等有关部门拟出意见,或者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共同拟出意见,或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书记提出意见。

3.集体讨论,党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全体成员,使其事前有所考虑,讨论中应围绕议题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让人把话讲完。讨论中允许争论,允许有不同意见,提倡以理服人,不要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要有活泼、宽松的气氛。

4.形成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或集中意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一般问题,各委员要表明态度,重大问题实行表决,表决时至少要有三分之二委员到场,表决中,每个委员要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有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即形成决议,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三、党委议事的纪律

1.坚持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贯彻执行,不理解的要通过学习,讨论加深理解,如有不同看法,可通过一定组织程序向上反映,不得歪曲和抵触。

2.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忠诚坦白,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把意见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3.坚持“三不主义”即讨论中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作风。

4.对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除具有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出结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

5.禁止非组织活动,反对拿原则做交易,党委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借口自己的意见被否决而不执行党的决议或在群众中散布抵触情绪。

6.保守机密,凡涉及到机密不宜在群众中散布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准向亲属、好友等泄漏。

某学校党委工作规则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党委成员在端正党风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则,党委成员必须自觉执行。

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党委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问题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个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需要作出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委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对党委分配的任务必须服从,并努力完成。不准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准搞自由主义和庸俗作风。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四、带头端正党风,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遇事同群众商量,与群众同甘共苦,虚心听取,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问题。

六、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不做特殊党员。党委成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