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暴力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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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校园内部治安秩序管理(2)

——不得擅自留宿在外或留外人住宿。学生寝室严禁留宿他人,如擅自留宿,第一次给予所属学院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以后再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消防器材等设施,严禁随意动用,故意损坏者按有关的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携带物品离开宿舍,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必要时宿舍门卫有权查询或暂扣。

——校外人员确有需要进入学生宿舍时,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会客结束后,须注销登记手续。

——严格遵守学校宿管委及住宿公司其他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学校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

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内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是学校保卫系统的职责。根据国家《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一)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1.外来务工人员进校后,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和使用单位证明,带照片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证件使用期满到保卫处续签;中途解聘或辞职,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2.进入校门应出示有关证件,携带物品出校门须有单位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登记;3.外来务工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4.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来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每学期要集中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法纪教育;务工人员有违法乱纪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5.保卫处每学期对全校外来务工人员将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二)对校内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1.暂住人口到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办理《出入证》,申报暂住登记,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校内的建筑施工和承包经营场所的人员,由该场所负责人到公安机关申报并领取《暂住证》;3.《暂住证》应该是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办理验证换证手续;4.暂住人口较多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的管理,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教育和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承包经营场所负责人负责各自人员的教育和检查;5.暂住人口有违法乱纪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三)对来校参加短期培训人员的管理规定

1.组织培训的单位要在培训前3~5天将培训计划、参训人数及上课地点报保卫处;2.参加培训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按规定行车和停放车辆;3.在校内有违法乱纪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时,要及时向组织单位领导和老师报告;4.参加教育授课或培训时间超过一定时间的,组织单位须向保卫处提供有关学员材料,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对来校讲学或留学的外籍人员的管理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外事办关于外籍教师、留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校内有关规章制度;2.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3.宿舍楼不得借给他人居住,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他人;4.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高声播放音乐;5.严防火灾。宿舍楼内严禁使用学校统一配备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扔烟头;6.增强防盗防火事故意识。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的门窗,并注意财物及人身安全。

六、建立学校门卫安全管理的制度

——学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一律佩戴校徽或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临时工及各类培训人员一律凭保卫处核发的《校内临时出入证》进校门。

——校外人员进校必须出示证件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对直接要求会见校领导的,由门警通过校长办公室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不得无理取闹,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予入内,拜访校领导的车辆也要取得同意后方可入内。

——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凭学校的停车证并下车推行,拜访校领导的外来机动车辆经同意换证后方可入内,并要求在指定区域内停放。

——携公物出校(如建筑材料、课桌、椅子、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一律凭有关部门出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人证件登记备案,门卫有权对此查询,必要时予以暂扣。

——严禁小商贩进入校内设摊营业,更不得上学生公寓推销。

——传达室内的制度也应严格遵守,不会客、不闲谈,不接受寄放物品。

——上班时段各校门实行站岗执勤。学生出入高峰期由校卫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畅通。其余时间一律开边门通行。

七、学校校卫队的工作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发挥校卫队在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其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任务1.负责校园值班巡逻及门卫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执勤时,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物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验证、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妥善处理。

(2)巡逻检查。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各重点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巡逻检查,妥善处置不安全因素,事后将情况报告保卫部门。

(3)保护现场。如发现校园内已发生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4)伏击守候。根据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的部署,对经常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场所进行伏击守候。

2.协助门卫在出入高峰期做好维护秩序等管理工作(1)学校大门在出入高峰期时必须有1-2着装人员站岗,让师生员工有序出入,避免碰撞。

(2)积极主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3)维护学校举行的大型活动的治安安全秩序,完成校领导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维护校内交通安全及车辆停放秩序

(1)机动车辆入院要限速、禁鸣,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2)自行车一律凭停车证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区域,校园内禁止无证停车,乱停乱放,违者予以批评教育、登记接证、处罚,直到扣车。

(3)要求各班认真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二)守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2.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执勤时必须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岗位上逗玩,不打瞌睡。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巡逻、守候时不得抽烟,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提高警惕、敢于斗争。在执勤时,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小偷等违法犯罪人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执勤时要说普通话,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待人态度和气,讲究文明礼貌,实事求是,不刁难,不侮辱人格,严禁打人骂人。

5.熟知业务、熟悉环境。校卫队员必须了解本校执勤区域与守卫有关的基本情况、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6.严格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记录包括检查巡逻的时间、次数、地点、范围、有否发现可疑迹象、不安全因素等。

7.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接受师生监督。

(三)组织安排

校卫队是学院治安保卫组织的组成部分,是受保卫处领导的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治安安全的一支专业性护卫力量。每月由保卫处组织1~2次政治、业务学习以及汇报情况,交流经验,布置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巡逻制度

1.校卫队在校园内开展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监督和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2.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做好记录。

3.做好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4.制定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预案。

5.盘查校内各类可疑人员,检查有关证件;清楚校园内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或按规定处罚。

6.做好教学区、生活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8.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车辆,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按规定处罚。

9.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位求助者。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保卫处的工作管理

保卫处在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以及在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分管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力维护学校稳定,校园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良好的校园秩序(校园治安秩序、校园交通秩序、校园工作、生活秩序),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职责和任务

1.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2.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发挥保卫处的职能作用。

3.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及家属进行法制教育、四防教育、保密教育。

5.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一般的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追查破坏事故,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6.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协调校外治安环境相关事宜。

7.负责督促、检查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贯彻消防法规,进行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防火责任。

9.指导治安责任人、防火责任人、治保会的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领导、外宾来校期间的保卫(警卫)工作,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和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办理出入境和边境证的审查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