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为了伤害而故意作出的不公正行为常常产生于恐惧。当一个人企图伤害另一个人时,他担心自己如果不这样做,他会遭受某种不测。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做出不公正行为是想得到他强烈希望得到的东西,贪婪在这种行为中得到最明显的表露。一个人有权享受所有那些他能施加劳动的东西,同时他也不愿为他所享用不了的东西花费劳力。这就不会让人对财产权产生争论,也不容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
在当今这个世界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有德者无才,有才者无名,把笃爱自由与蔑视法律视为一事,良心投射在个别人行为上的光变得暗淡,一切事情对于他们来说,好像都是无所谓的。
正义的义务
西塞罗
作者简介
西塞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3),古罗马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生于罗马的一个骑士家庭。曾赴希腊求学,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思想的影响颇深。公元前77年,回罗马担任律师。后当选为罗马执政官,及元老院元老。公元前51年赴小亚细亚任奇里乞亚总督。他反对独裁,维护贵族共和制。在第二次“三头同盟”成立后,他被M安东尼的部下于公元前43年12月7日杀害。他一生著述甚丰,在政治方面主要有《论国家》(又译《论共和国》、《国家论》)、《论法律》等。
核心智慧
报复和惩罚有一定的限度——有时行不公正之人也许只要能后悔自己的行为也就够了——使为恶者自己以后不再为恶,也使其他人较少为恶。
在所有的不公正行为中,最大的不公正莫过于有些人在作最大的欺骗,却想让自己显得是高尚的。关于公正问题已经说够了。
阅读提示
下文节选自西塞罗的《论义务》,文字稍有改动。
下文从道义论的角度,探讨了正义作为一种普遍的基本义务的各种内涵和意义。西塞罗从超阶级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类自然平等,共享法与正义,说:“人和上帝第一份共同的财富就是理性。共同具有理性的人也必然共同具有正当的理性。因为正当的理性就是法,所以我们必然认为人与上帝共同具有法,共享法的人也共享正义,因此就应把共享法和正义的人们看做是同一国家的成员。”
精彩美文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正义的范围最广的是涉及人们之间的联系和有如生活的共同准则的方面。它包括两点:第一是公正,德性的光辉在其中最为耀眼夺目,人们因它而被誉为高尚之人;其二是与其相联系的善行,善行本身也可称为善惠或慷慨。
公正的首要责任在于任何人都不要伤害他人,如果自己并未受到不公正对待;其次在于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公共所有,为了个人利益使用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天然形成的个人所有,它或是由于古远的占有,例如从前有人去到荒无人烟的地域,或是由于胜利,例如有人通过战争占领某处地方,或是根据法律、契约、协议、阄签等。这样就形成了:阿尔皮努姆地区被称为属于阿尔皮努姆人,图斯库卢姆地区被称为属于图斯库卢姆人。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分配个人所有时。因此,本来属公共所有的东西现在已成为个人所有,那就让每个人拥有已经分配给他的东西;如果有人企图从他人那里攫取什么,那他就会破坏人类社会的法权。但是因为我们,正如柏拉图出色地表述的那样,我们出生不只是为了自己,祖国对我们的出生有所期求,朋友们对我们的出生也有所期求;又如斯多葛派所认为的大地上生长的一切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人类是为了人类而出生,为了人们之间能互相帮助,由此我们应该遵从自然作为指导者,为公共利益服务,互相尽义务,给予和得到,或用技艺、或用劳动、或尽自己的能力使人们相互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公正的基础是信诚,亦即对承诺和契约的遵行和守信。因此,尽管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有些生硬,不过我们仍决意仿效斯多葛派,他们努力探寻词语产生的渊源,并且相信信诚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说过的话应该兑现。
而不公正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有些人做了一些不公正行为,其二是有些人虽然可能,但也不使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免遭不公正行为。要知道,一个人不公正地攻击某个人,不管是由于愤怒,或者是由于其他冲动,那他显然有如把手举向自己的同伴;如果有人虽然可能,却不回击、不对抗不公正行为,其错误在于有如他抛弃双亲、朋友或者祖国。那些为了伤害而故意做出的不公正行为常常产生于恐惧,当一个人企图伤害另一个人时,他担心自己如果不这样做,他会遭受某种不测。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做出不公正行为是想得到他强烈希望得到的东西,贪婪在这种行为中得到最明显的表露。
人们在追求财富的同时既是为了必要的生活需要,也是为了感官享受。心胸宏大之人追求财富是为了能够扩大权势和增加做善事的能力,例如不久前马尔库斯·克拉苏斯曾经说,那个希望成为国家之首的人没有巨额钱财,无法靠自己的财产供养军队。豪华的陈设、雅致而富足的生活方式能使人感到愉快,然而这些会促使人们漫无止境地追求财富。既增加自己的财富,又不危害任何人,这无可指摘;不过应该永远避免不公正。然而有许多人,当他们堕入权力、地位、名誉的欲望时,他们会陷入最大的狂热,甚至会使自己忘记公正。恩尼乌斯曾经说:
王权没有任何神圣的联盟,没有任何信义。
这句话一度被广泛地适用。要知道,当有许多人不可能出人头地的时候,便会发生激烈的竞争,以至于很难保持神圣的同盟。不久前盖尤斯·恺撒的厚颜无耻证明了这一点,他竟然不惜破坏了所有神界的和人间的法律,以求得到他错误地为自己构想的东西——最高权力。不过在这方面令人痛心的是,甚至在那些具有无比宏大的心灵,具有无比光辉的天才的人们中间也常常充满了对地位、治权、权势和荣誉的强烈欲望。因此,更应该注意不要在这方面犯类似的错误。在各种不公正行为中,尤其应该区别的是所行不公正是由于心灵的某种混乱——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混乱是短暂的和突然的——还是事先策划、预谋的。要知道,那些由于某种突然的心灵活动而发生的事情比那些事先预谋、准备而发生的事情要容易承受。就这样,关于不公正行为已经说得够多的了。
不履行保护和义务往往是存在很多种原因的:或是由于不希望引起对自己的敌视,或给自己造成困难,或引起耗费,或者甚至由于冷漠、懒散、迟钝或所从事的某些研究和事业妨碍他们,以至于对那些他们理应保护的人,他们也任其被抛弃。由此我们应该注意,不能以柏拉图说过的关于哲学家的话为满足:因为他们正在从事探索真理,因为他们对于大部分人极力追求、常常为其互相激烈争斗的东西持蔑视态度,视为一文不值,因此他们是正当的。要知道,他们达到一种公正——不公正地给他人造成危害,但是他们未能满足另一种公正:他们沉湎于自己的学术研究,抛弃了自己应该保护的人。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们甚至都不应该从事国务活动,除非迫不得已。不过最好是他们自愿这样做,因为只有自愿地完成应该完成的事情,那才是正当的。还有一些人,他们或者由于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或者由于对人们的厌恶,声称他们忙于自己的事业,从而似乎并未给任何人作不公正的事情。实际上,他们没有做前一种不公正事情,却做了第二种不公正事情,因为他们使自己的生活脱离社会,没有为它付出任何努力、任何辛劳、任何财力。
由上推知,我们得出了两种不公正行为的解释,并且补充说明了出现每一种不公正行为的原因,在这之前还论证了保持公正的基础,由此我们便可以很容易地作出判断,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义务是什么,只要我们不是过分地自爱。要知道,关心他人的事情是很困难的,尽管泰伦提乌斯笔下的克瑞墨斯认为,人所具有的一切他都不陌生。但是不管怎么说,因为对于涉及我们自己的顺利或不顺利的事情的接受和感觉比对涉及他人的事情更深刻,那些事情在我们看来似乎与我们相距遥远,因而我们对他人的事情的判断与对自己的事情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因此,这样一些人的教诲是正确的,他们劝说人们不要去做任何自己难以判断是公正还是不公正的事情。要知道,公正本身闪闪发光,疑惑意味着对不公正性的思考。
但是对于时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些行为看起来对于公正之人和我们称为的贤德之人是完全合适的,但是实际上却发生了变化,成为其相反的方面,例如把受托保管之物归还神智失常的人,以履行自己的诺言;有时违背和不遵守涉及真诚和忠实的允诺会变成是合理的。为此需要回到我在开始时提出的关于公正的准则,这就是第一,不伤害他人,第二,有利于公共利益。当它们随着情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时候,义务也会发生变化,不会永远是一样的。要知道,可能作出这样的允诺或协议,对它的履行或者可能有害于受允诺的一方,或者可能有害于允诺的一方,例如正像传说的那样,如果尼普顿不履行他对提修斯的诺言,那么提修斯便不会失去儿子希波吕托斯。按照传说,这是三个请求中的第三个,他在愤怒中作出,要让希波吕托斯死去。在这一请求被实现之后,提修斯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就这样,不应该履行会给你所允诺的人带来危害的诺言;如果诺言给你带来的危害大于你所允诺的人可能得到的好处,那么放弃较小利益而优先考虑更大利益不违背义务精神。例如如果你曾经答应某人作为支持者出庭,但是这时你的儿子突然患重病,那么你不履行诺言并不违背义务精神,而且相反,如果你所允诺的人抱怨他被抛弃,那他却背逆了义务精神。谁不理解,不应该坚持履行有人由于恐惧而被迫做出的诺言,有人受蒙骗而做出的诺言?不仅如此,这样的诺言大部分由裁判官法予以解脱,有一些则由法律解脱。
而对于不公正行为的经常发生往往是由于对法权的某种曲解,由于过分敏感的,然而却是用心险恶的解释。由此产生了一种说法:最严格地守法是最大地犯法。这句话已经成为流行的谚语。在国务活动中也会发生许多这样的过失。例如有人与敌人签订了30天休战协议,夜间田地却遭到蹂躏,因为缔结的是有关白天的条约,不是夜间休战。我们也有位国人不值得称赞,如果昆图斯·法比乌斯·拉贝奥或某个其他人——因为除了传闻,我没有其他任何材料——确实是那样:据说他被元老院任命为诺拉人和那不勒斯人划分边界的仲裁官,他去到当地,分别劝说双方不要贪婪,不要过分要求,宁可退让,不要前进。在当事人双方这样做了之后,在他们中间留下了一些土地。他按他们各自的要求为他们划分了地界,把中间剩下的那些土地划给了罗马公民。这是欺骗,而不是裁判。因此,在任何事情上都应该避免类似的敏感。
曾经对你做了不公正事情的人也又可能存在一些义务,那是应该履行的。要知道,报复和惩罚有一定的限度——有时行不公正之人也许只要能后悔自己的行为也就够了——使为恶者自己以后不再为恶,也使其他人较少为恶。至于说到国家,则应该严格遵守战争法。存在两种能解决争端的方法,一是通过协商,二是通过武力,前者符合人的特性,后者符合野兽的特性,只有在不可能采用前者的情况下,才应该采用后者。因此,进行战争是为了能不受侵害地和平生活,战争胜利之后应保全那些在战争过程中不残忍也不野蛮的人的生命,就像我们的祖辈甚至把公民权授予图斯库卢姆人、埃魁人、沃尔斯基人、萨比尼人、赫尔尼基人那样,但是彻底摧毁了迦太基和努曼提亚。可惜他们也这样对待科林斯,我想是由于某种考虑,最大的可能是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担心地理位置本身有一天会起战争。在我看来,永远应该关注和平,其中没有任何阴谋的余地。如果在这方面采纳了我的意见,那么我们本可以拥有即使不是最好的,起码也是某种形式的共和国,但现在它已经不存在。我们不仅应该关怀那些被武力征服的人,而且应该关怀那些放下武器、要求我们的统帅们庇护的人们;即使攻城机已经击穿他们的城垣,但我们仍应该接受他们。在这方面我们祖辈的公正行为深受崇敬,以至于那些接受战争中被征服的国家或民族请求保护的人按照祖辈的习俗,成为他们的保护人。战争的正义性曾经由罗马公民的随军祭司团法作了严格的规定。由此可以理解,除非事先提出要求或者预先通知和宣布进行战争,否则任何战争都不是公正的。波皮利乌斯统帅管理行省时,卡托之子曾以新兵身份在他的军队中服役。当波皮利乌斯认为需要解散一个军团时,卡托之子正在那个军团服役,他便解除了卡托之子的军役。但当卡托之子怀着强烈的战斗欲望,仍然留在军队时,卡托致信波皮利乌斯,要求波皮利乌斯如果同意让其子留在军队里,那就让他作第二次军事宣誓,因为第一次宣誓已经失去效力,他已无权与敌人作战。在发动战争时,执行规则是如此的严格。现传马尔库斯·卡托给儿子马尔库斯的一封信,信中称他听说儿子作为兵士在马其顿与佩尔修斯作战时,被执政官解除了军役。卡托由此提醒儿子不要去参加战斗,因为他认为,儿子既然已不是兵士,便没有权利参加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