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帝国政界往事:大明王朝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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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朱元璋执政:杀杀杀(2)

“郭桓案”则号称是洪武朝最大的贪污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这位郭桓时任户部侍郎,相当于全国最高财政经济部门二把手。据说,在这个官员勾结舞弊的大贪污案件中,被贪污了的财物总计可以折合精米二千四百多万石。差不多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税粮收入。

朱元璋要求对此案一追到底。就是说,要从中央部门开始,一级级地追查出所有犯罪终端。

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中央六个部和全国各地、各级的大部分官员被牵连进去。朱元璋自己说,此案“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明史》的《刑法志》记载:自六部左右侍郎,即从中央六部每个部两位副部长开始的以下官员全部处死,全国各地各级官员处死者数万人。由于“寄赃遍天下”,所以,“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就是说,朱元璋毕其功于一役,将天下的贪官污吏和豪门大户一网打尽了。其中有多少冤魂怨鬼基本无从查考。

最后,为了化戾气为祥和,平息人们的怨恨与恐惧,朱元璋把办这个案子的专案负责人员也拿来杀了,并相当郑重其事地布告天下说:“我让他们除奸,谁知他们反而生奸,来扰害我民。这种人哪里可以纵容?今后再有这样的坏蛋,将不在赦免之列!”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此大面积打击之后,仅仅过了一年,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就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贪赃害民之罪,闹得我们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也是一头雾水。他连连感叹说:“唉,唉!杀的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亲眼所见。怎么前边的尸体还没有挪开,后人就脚跟着脚地开始为非作歹了呢?人们难道都不拿法律当回事儿吗,如此前赴后继地贪赃枉法?吁!可谓之难教者欤,难禁者欤!”意思是——真称得上是难教育、难禁止呀!

按照帝国法律的正式规定,对于刑事犯罪者包括一切贪官污吏的惩罚,只能使用五种刑法:笞——鞭打,杖——棍打,徒——监禁,流——流放,死——处死。

朱元璋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大约是杀人杀得手滑兴起的缘故,他索性完全踢开了这些规定,把我国历史上那些极富创意的杀人手段大多搬了出来。这是一些真正富有想象力和高度技术含量的发明,在人类历史上大约会列入独一无二或绝无仅有之属。

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刷洗,将不断沸腾着的开水浇在人体上,然后用铁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铁钩将人心窝钩住后吊起示众,直到风干;抽肠,于肛门处将人的肠子抽出,直到掏空内脏;锡蛇游,将熔化的锡水灌进人口,直到灌满腹腔,等等。

此外,为朱元璋最广泛推广使用的,则是剥皮实草。就是把人皮剥下来,将里面塞满草,然后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据说,当时,差不多在每一个地方的官衙门前,都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挑贪官人头的长竿,其核心理念是震慑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以至于一百五十多年后,当这个帝国基本烂透了时,那位以青天之名著称于中国史册的海瑞,还大声疾呼,希望恢复祖宗创立的以剥皮实草为主的刑法。

最后,朱元璋还愿意使用的杀人方法则是凌迟处死。这项技艺的核心之处,在于将人肉活剐了数千刀之后,还必须保证被剐者是活着的。在未来的时日里,我们将会有机会看到,朱元璋所开创的这个朝代崩溃之前不久,他的子孙是如何以此来对付袁崇焕——这位帝国忠心耿耿的捍卫者的。

从朱元璋亲自撰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著作中,罗列了凌迟、枭首示众——就是把头砍下来挂在高处示众、种诛——就是灭族、弃市——杀头等种种刑罚案件至少万例以上,其中许多都是成批处置的。徐祯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胜野闻》中记载: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杀人,有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间的玉带按到肚皮底下,就预示着可能会有数目众多的官员人头落地;若他将玉带高系胸前,则大半会日暖风清。于是,满朝文武便随着这玉带的高低起伏,体验着人世的冷暖炎凉,感受着人生的喜怒哀乐。据说,当时的官员,许多人在早晨上朝之前,要和妻子诀别,并安排后事;若能活着回来,会举家庆贺,感谢上天的恩典。

在手段应用上,朱元璋算是达到了千古罕见的极致。他与帝国官吏阶层、豪门富户阶层的殊死搏斗,也真正达到了数千年来前无古人的程度。对此,朱元璋并不满意。他相当感慨,说:“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岂料,刚刚提拔起他们时,每一个人都忠诚且有原则,时间一长,一个个全都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多少,家破人亡的很多。”由此,表明他对这场战争的结果相当困惑。

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这帮家伙到底犯了什么毛病,怎么连怀里揣着的官印都还没捂热,就急急忙忙地去贪赃枉法?前任官的人皮就在他们眼前的桌子边上,怎么就偏得到了刑场上才知道后悔?

一张张熟悉的面孔消失了,一批批不熟悉的面孔也前赴后继地不见了。

总得有人给皇帝办事呀。

于是,在帝国官场上,出现了一道罕见的奇异风景,坐在台子后面审案的御史脚上,戴着镣铐,他本人已经被判了死刑;而另外衙门里面的大堂上,那位面无人色的堂皇大员,不久前,刚刚挨了皇帝的八十大棍。茹太素是明初相当有名的一位大臣,以忠厚正直为时人所敬重,官位最高时为正二品户部尚书,此人就是因为奏折写得太长而被朱元璋急急召来打屁股的那位。他就曾经被判罪后戴着镣铐上班办公,后来终于被朱元璋杀死。在《大诰三编》中,我们知道,这种为朱元璋所发明的崭新工作方式,叫作“戴罪办事”。戴,是已经被判刑的意思。当时,在各级政府机关里,这种戴罪办事的人,按照朱元璋的记录,有三百二十八人。不必有多么丰富的想象力都可以想见其景象多么壮观。

此后,从明代开始直到今天,我们在诸多历史学家们的堂皇著作中,能够读到许多对于朱元璋澄清吏治的赞美。事实上,这些颂扬之词,除了表达出人们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之外,基本上可以被视为扯淡。

原因在于下列两点:

其一,在任何一种政治文化里,吏治的状况都是该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与我国以往时代的吏治比较起来,作为人格化的帝王,朱元璋所做的一切,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仅仅是将传统思想与手段推到了极端处使用而已。这种情况唯一可以证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这种政治文化传统所蕴涵的政治智慧、政治空间、政治伦理道德资源已经萎缩枯竭,其山穷水尽之际,只剩下苟延残喘和回光返照。

其二,朱元璋死后,在他所开创的朝代里,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泛滥成灾的程度,不亚于任何时代最糟时的情形。由此,印证了上述结论。

假如一定要从朱元璋个人功过是非的角度进行判断的话,毋宁说,此人的作为,相当有效地展示了一点,在我国古代政治文化传统下,帝王个人的心理、性格与能力可以使他做些什么和能够达到什么程度。

揆诸史籍,其情形大抵如此。

而在针对另一类人的另外一个战场上,朱元璋则获得了毋庸置疑的成功。

由于对象和目标的不同,朱元璋在打击那些可能威胁自己或者自己继承人皇位的人们时,表现得高度理性而审慎,层次分明又有条不紊,使这场没完没了的战争具有了政治谋杀的特点。

从朱元璋的一生行事判断,他对开国功臣们的猜忌,可能需要追溯战争年代那一系列背叛事件。

其中,邵荣、谢再兴叛变和他的亲侄子朱文正谋叛,应该起了重要作用。

邵荣勇猛善战且多智谋,是朱元璋早期最重要的战友与助手,在将近十年时间里,他都是朱元璋手下的第一人,地位甚至在徐达之上。关于此人为什么要叛乱,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我们只是能够看到不少史学家常常喜欢引用的一个说法,当他叛乱失败,被捉住后,朱元璋曾经与他相对喝酒。他愤愤不平地告诉朱元璋:“我们在外面拼死拼活,你却把我们的妻子老小拘在手里做人质,使我们骨肉分离,无法团聚,全为了你的一己私利。我这是不得已。”说完,潸然泪下。据说,朱元璋是在全军将士面前,与邵荣置酒洒泪而别,然后行刑将其杀死的。

还有一种说法,也不妨作为参照。这种说法认为,朱元璋曾经在邵荣领兵在外时,调戏并奸污了邵荣刚刚成年的女儿,从而促使邵荣发起叛乱。后来,朱元璋念邵荣没有在公开场合揭露此点,而放过了他的全家。这种说法,特别容易在讨厌朱元璋的人们那里得到响应。姑且存疑。

谢再兴则是另外一位独当一面的重要将领,他的叛变显然与朱元璋颇有干系了。当时,谢再兴领兵镇守在外,朱元璋没有通过他,便自说自话把他的女儿做主嫁给了徐达,形同配给。虽然据说一对新人是两情相悦,但这种做法显然无法让做父亲的感觉愉快。不久,可能是内部政治斗争的结果,有人举报谢再兴的两个朋友走私,贩卖皮革等军用物资。朱元璋立即将此二人杀死。当时,江南早已进入潮湿闷热的黄梅天气,朱元璋派人把二人已经腐臭的脑袋,悬挂到了谢再兴的办公场所,同时,命派去做这件事的人夺了谢再兴的军权,从而,导致他率兵叛投张士诚。

前面说过,这次叛变发生在朱元璋与陈友谅的鄱阳湖大战前夕,假如陈友谅和张士诚能够把握好时机,后来的历史会如何发展就很难说了。

朱文正则是朱元璋的亲侄子,以大都督衔坐镇南昌。在决定生死的鄱阳湖大战之前,他以艰苦的南昌保卫战,立下了将陈友谅拖在南昌城下八十多天的大功。此人年轻,手握重权又立大功,于是,骄横异常。据说,他任意掠夺民间有姿色的妇女,淫逸无度,被人告到朱元璋那里。于是,朱元璋在论功行赏时,便没有给他赏赐。此后,他认为朱元璋赏罚不公而心怀怨恨,并一度在其他人的撺掇下准备谋叛。结果,又一次被人告发,导致朱元璋出其不意地出现在南昌,朱文正仓促来迎,朱元璋斥骂说:“小子打算干什么?”将他带回,禁锢而死。

其他人姑且不论。这三位被他视作心腹甚至是其亲戚的人,起了这般心思,显然不能说朱元璋完全没有责任。从后来的情况看,他虽然没有过分为难这些人的遗属,然而,从此后的众多谈话与举动判断,他基本上还是把这些情形归结到了人性自私险恶、人心奸诈难测,根本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从而不可信任上面去了。这是他维持自己心理平衡的需要,也应该是他必欲置那些昔日战友们于死地的心理动因。事实上,平心静气地观察与分析,具有朱元璋这样生命阅历的人,上述事件引起的如果不是这种心理反应,可能反倒是一件不真实、令人感到奇怪的事情了。

从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爆发“胡惟庸奸党案”,到洪武二十三年,即公元1390年牵连杀死李善长等,再到洪武二十六年即公元1393年的“蓝玉奸党案”,朱元璋的政治谋杀缠绵持续了十多年,被卷进去杀死的文武功臣各色人等,大约有五万人上下。其中,有些人自有其取死之道,其罪大恶极,实属该杀,譬如朱亮祖。但更多的人则冤哉枉也,死得稀里糊涂不明不白。从中,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类政治格言,在我国会特别多,使用频率会特别高的原因。

洪武三年,第一次大封开国元勋。共封六个公爵,二十九个侯爵。其中,李善长以开国第一功臣的文臣身份,受封公爵,其余公、侯则全部是武将。公爵的待遇是每年三千至五千石禄米,按照并不精确的折算,大约相当于今天三十五万至六十万元人民币的年薪;侯爵的待遇是每年九百至一千五百石禄米,大约相当于今天十二万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年薪。此外,还有一次性的赐府第,就是国家分配住房。由于国家尊严与观瞻所系,这些房屋的外观与质量在当时应属上乘。至于赏赐金银及绫罗绸缎等,数量可能不是很多。此外,公、侯们享有子孙世袭的免死铁卷,就是为中国人特别津津乐道的所谓免死牌。这种东西样子像瓦,铁质,上面镌刻着皇帝诏敕,底部刻写着本爵及其子孙免死的次数,字用镂金,相当漂亮。

从待遇上看,明初开国勋贵和文臣武将的收入,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低的一个朝代。

在纵向上比较,宋初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后,节度使成为安置功臣权贵的一个荣誉性职衔,其年收入大约相当于今天的二百五十万到三百万元人民币的样子,比明初至少高出了五六倍。明初宰相的收入,大约是在一千石米左右,可能还有其他一些来自皇家的杂项收入,总体大约相当于今天年薪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宋朝宰相的年薪则大约是一百八十万元到二百万元的样子。

从横向上比较,这些帮助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与帮助他治天下的文武们,其待遇远低于仅凭血统便地位崇高的皇亲国戚。

当时,朱元璋的儿子们封亲王,其待遇是每年五万石禄米,加两万五千贯钞。钞是当时由中央政府发行的纸币,其价值跌宕起伏极大,专门写一本厚厚的博士论文,可能都写不清这些古代纸币的故事。按当时的情形,行情好时,这两万五千贯钞大约可以购买两万五千石禄米。公主和驸马的待遇则是每年两千石禄米。

当时,全国共有一千零一十三个县,正七品知县,年收入为九十石禄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