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二十四史-辽史
15704500000033

第33章 刘伸忠直明法

重熙五年①,登进士第,历彰武军②节度使掌书记、大理正。因奏狱,上③适与近臣语,不顾,伸进曰:“臣闻自古王必重民命,愿陛下省臣之奏。”上大惊异。……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狱全活者众,徙南京副留守,俄而崇义军④节度使,政务简静,民用不扰,致乌、鹊同巢⑤之异,优诏褒之。……

道宗尝谓大臣曰:“今之忠直,耶律火军、刘伸而已!”宰相杨绩贺其得人,拜参知政事。上谕之曰:“卿勿惮宰相!”时北院枢密使乙辛势焰方炽,伸奏曰:“臣于乙辛尚不畏,何宰相之畏!”

《辽史·刘伸传》

【注释】

①重熙五年:1036年。重熙,辽兴宗耶律宗真年号。

②彰武军:行政区划名,治所在今辽宁省彰武。

③上:指辽道宗耶律洪基。

④崇义军:行政区划名,治所在今辽宁省义县。

⑤乌、鹊同巢:喻指民众安居乐业。

【译文】

重熙五年,刘伸考中了进士,后历任彰武军节度使掌书记、大理正。一次,他因断一桩案子而向辽道宗奏报,恰逢道宗在与亲近的大臣们谈话,没有理睬刘伸,刘伸因此进言说:“我听说自古以来的帝王,一定要重视老百姓的性命,希望陛下认真听取我的奏报。”道宗听后极为惊奇。……由于刘伸明于法制,待人宽厚,他所审理的冤案,使很多人得以全身活命。他又被调任南京副留守,不久又任崇义军节度使。他处理政事务求使百姓诚实、安宁,百姓们因而也遵纪守法,以致出现了民众安居乐业的不凡政绩,道宗特地下诏表彰了他。

道宗曾对大臣们说:“当今的忠直之士,只有耶律火军和刘伸而已!”宰相杨绩祝贺道宗得到人才,道宗又任命刘伸为参知政事。道宗告诫刘伸说:“你不要怕宰相!”当时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的权势正盛,刘伸就回奏说:“我对耶律乙辛尚且不怕,还怕什么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