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二十四史-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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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辽道宗不改姓氏之制

上表乞广本国姓氏曰:“我朝创业以来,法制修明;惟姓氏止分为二,耶律与萧而已。始太祖①制契丹大字,取诸部乡里之名,续作一篇,著于卷末。臣请推广之,使诸部各立姓氏,庶男女婚媾有合典礼。”帝②以旧制不可遽厘③,不听。

《辽史·耶律庶成传》

【注释】

①太祖:指辽太祖耶律阿保机。

②帝:指辽道宗耶律洪基。

③厘:订正,改正。

【译文】

耶律庶成呈上表书,请求增加辽国人的姓氏,他说:“我们大辽王朝自建国以来,法律制度昌明;唯有姓氏还只是两个,即耶律和萧姓而已。起初辽太祖制定我们契丹族的文字时,采用各部落中乡村里巷的名称制为姓氏,并将此写成了一篇文章,著录在文字之书的后面。我请求将太祖拟订的这些姓氏加以推广,从而使众部落各立姓氏,让老百姓男女婚姻合乎制度和礼仪。”辽道宗觉得过去的制度不能突然改变,就没有听从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