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熙①初,……(庶成)与枢密副使萧德修定法令,上诏庶成②曰:“方今法令轻重不伦③。法令者,为政所先,人命所系,不可不慎。卿其审度轻重,从宜修定。”庶成参酌古今,刊正讹谬,成书以进。帝览而善之。
《辽史·耶律庶成传》
【注释】
①重熙:辽兴宗耶律宗真年号。
②庶成:即耶律庶成,辽大臣,字喜隐,善辽、汉文字,于诗尤工,兴宗时曾任牌印郎君、枢密直学士、林牙等职。
③不伦:不成条理也。
【译文】
重熙初年,……耶律庶成与枢密副使萧德一道修定法令,辽兴宗诏令耶律庶成说:“如今国家的法令轻重失调。法令,是治理国政的先决条件,它关系到人的性命,不能不慎重。希望你审察、衡量法令的轻重,按照合宜的原则加以修定。”耶律庶成就参考、斟酌古今的法令,改正了现今法令中的错谬之处,编写成书后呈交给了皇帝。兴宗看过便称赞编写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