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纳家户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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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管理体制

中华民国时实行乡、保、甲三级制的政治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乡、村管理体制。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撤销后,恢复乡、村建制,朝阳大队改为纳家户村,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自己管理本村事务。

一、中华民国时期的管理体制

1949年以前,国民党在农村实行乡、保、甲三级制的政治统治。但实际上,国民党的权力系统只控制到乡一级,对村一级,只能作一些渗透。当时的纳家户村和望远桥村同属永宁县第六乡,该乡共设10保,68甲,每甲15户,乡公所在许旺堡。据老年人回忆,那时纳家户设4个保,20多个甲。保长直接由国民党乡公所委派或指定,一般由有权势的人担任;甲长由保长指定,一般由老百姓担任。保长的任务除了负责把他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情报告给乡公所外,主要是配合乡公所挨家挨户催公粮、收取捐税和派兵。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管理体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五七八团进驻纳家户村,宣告旧政权统治的结束。1950年,改为乡建制(纳家户为永宁县第一区第五乡)。1954年,改为纳家户民族乡。1955年,与七乡(永红村)合并成立东全乡,当时纳家户村在三个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了向阳高级农业合作社,实行高级社的生产管理体制,全村分为5个队。1958年,成立和平人民公社(后来改为杨和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纳家户的5个队合并为朝阳大队,下辖12个生产队。1962年以前,实行以大队为统一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后合并为11个生产队。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撤销后,恢复乡、村建制,朝阳大队改为纳家户村,设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属杨和乡(今杨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