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纳家户村志
15747600000044

第44章 民兵预备役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纳家户村民兵有着光荣的历史,革命战争时期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游击战争,维护地方社会治安;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参军参战,生产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一、民兵组织

1949年9月,永宁解放,民兵组织随之建立。民兵组织的建立,对于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维护社会治安起了重要作用。

50年代初纳家户村就建立了民兵组织。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中提出凡年满18岁~35岁的男性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民兵,使参加民兵的年龄有了明确规定。1952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八岁至四十岁之男性公民,身无残疾或精神病者,均有参加民兵之权利和义务。”首次决定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普遍民兵制的实行,使民兵队伍迅速壮大,质量提高。根据条件,分别编组,建立了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组织。

1958年至1965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时期。1958年8月,美国在台湾海峡进行军事挑衅。8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要求“把生产、工作、学习的组织军事化,把全民武装起来,工、农、商、学、兵结为一体”,“把年满十六岁至五十岁的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都组织在民兵之内”。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大队按营、连、排军事组织编制(大队为营,各生产队为连),除地富反坏分子外,社员都编为民兵,其中16岁~30岁的为基干民兵。20世纪60年代后,全大队按连排编制,大队成立若干民兵连,各生产队成立基干民兵排。在大集体时,民兵被认为是一支突击力量,参加农田水利建设会战,担负对地富反坏右分子实行专政、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这一时期,民兵工作特别受到重视。

1961年7月,国防部颁发了新的《民兵工作条例》,提出:“凡年满十六岁到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六岁到三十五岁的女性公民,只要身体没有残废和严重疾病,都可以吸收参加民兵组织。”“十六岁到三十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六岁到二十五岁的女性公民,只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都可以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并特别强调“复员、退伍军人是基干民兵的骨干,他们参加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延长到四十岁。每年从人民解放军复员、退伍的人员,应及时编入所在单位的民兵组织。”《条例》还规定“民兵的编组,必须和生产、工作、学习的组织相适应,以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为原则。”“一般地按照班、排、连、营、团、师的序列编成”,首次提出“根据实际需要,在基干民兵组织中,有重点地武装一些班、排、连”。纳家户村结合贯彻《条例》,整顿了民兵组织,调整了编组,民兵组织工作进入了一个比较正规的、有系统的、相对稳定的时期。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武斗不断升级,为了防止民兵组织被派性所利用,上级指示停止了民兵组织活动,并由县人民武装部收回了武器装备。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按照宁夏军区的统一部署,整组、恢复了民兵领导机构,调整配备了民兵干部,恢复了民兵组织活动。为加强战备,准备打仗,在民兵整组中,普遍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1973年,又本着平战结合,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应急任务的原则,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

1980年以后,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为了使民兵工作适应新的形势,解决民兵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兰州军区、宁夏军区的部署,本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于1981年8月至1982年6月,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1)缩小组建范围。将民兵组织主要放在了乡、村。(2)压缩民兵年龄。参加民兵的年龄,男性为18岁至35岁,基干民兵为18岁至28岁,少数民族和有特长的民兵年龄可适当伸缩;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的年龄适当选编(要求以县为单位,女民兵只能占基干民兵的10%左右),民兵干部的年龄可适当延长。(3)简化组织层次。将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形式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形式,凡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的复退军人和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4)严格民兵条件。参加民兵组织,必须是适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和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5)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结合起来。凡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应服兵役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均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1年,纳家户村在民兵整组中,有适龄青年656人,其中18岁56人,19岁44人,20岁37人,21岁46人,22岁47人,23岁40人,24岁36人,25岁35人,26岁44人,27岁47人,28岁48人。经过整顿,挑选出393人,其中,男383人(其中复退军人10人),女10人。适龄编组:18岁~28岁359人,29岁~35岁32人,36岁以上2人。共编入1个基干营,1个基干连,普通排15个,基干班13个。基干民兵18岁~23岁74人,24岁~26岁20人,27岁~28岁5人,29岁以上3人。普通民兵289人。共设营连干部4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3人;普通排连干部15人。基干民兵组建大队建连1个,生产队建班13个,四〇火箭筒班1个。

1982年,有男性适龄青年691人,女性适龄青年90人。编为建制连1个,有基干民兵393人,普通民兵278人,设有无线班1个16人。

1983年,有适龄青年691人,其中男601人;女性90人。民兵总人数393人,其中基干民兵100人,内有排以上干部5人,复退军人7人,女性10人;普通民兵293人,内有排以上干部15人。编建制排1个,班15个,其中无线班16人。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重申了民兵制度是国家的一项传统军事制度,民兵建设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在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现役部队大量裁减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并提出了“实行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明确规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中心是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和积极组织广大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富民强兵。宁夏军区对民兵数量、组织建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压缩调整。调整后的民兵组织,取消了团、营建制,规定乡(镇)统一编基干民兵连,行政村编混合民兵连、基干民兵排或班。1986年,纳家户村编2个排5个班,共有基干民兵65人,其中无线通讯排20人。

1989年,国家把围绕经济建设办民兵,办好民兵促“四化”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根据兰州军区“八五”期间基干民兵发展规划和宁夏军区的指示,对民兵人数和编组范围又进行了调整,普通民兵实行按有多少编多少的原则编组。

1990年12月,颁布了新的《民兵工作条例》。199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关于在新时期加强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这一期间,在政治上,进一步加强了党管武装,保证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上永远合格;在编组上,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把基干民兵重点放在党政机关所在地和交通干线,并做到了每个乡镇有基干民兵连,行政村有排或班。在工作落实上,主要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重点解决基干民兵组织漏建、兵员漏编和活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各级领导要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提高到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了少数民族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实际出发,深化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按照“精干、可靠、管用”的原则,突出抓好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加大政治工作力度,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合格。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作用,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作贡献。加强党管武装原则,确保党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这六项任务,兰州军区、宁夏军区也先后下发了《宁夏民兵预备役调整改革方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在认真贯彻好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的同时,从实际出发,以民兵工作“三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为标准,突出抓了基干民兵的编组配干、政治审查和集合点验等工作,使基干民兵队伍做到组织健全、布局合理、政治合格、训练有素、干部齐备、制度落实。1997年,纳家户村编有3个排3个班,有基干民兵120人,每排40人。

二、民兵训练

新中国成立后,在劳武结合,以劳为主,军政并重,不脱离生产的训练方针下,民兵军事训练以基干民兵为主要训练对象,以射击、投弹、刺杀、地雷、爆破和战术为主要训练内容,一般训练时间为15天~20天,多在农闲时间进行。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训练。1973年,按照《关于民兵三年训练纲要》精神,增加了打坦克的训练内容,以公社、大队为单位组织民兵训练,每年训练20天左右,至1975年底,共训练民兵75人。1983年后,由乡(镇)人民武装部组织训练,逐步改为由县人民武装部分批训练,较好地保证了训练质量。

三、民兵政治工作

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确定教育内容,将民兵政治工作与党团员教育结合进行。1981年,村民兵连在进行形势战备教育的同时,要求民兵连队坚持“三个一”,即一月一次政治课,一支教育骨干队伍和办一个“青年民兵之家”。1984年底,纳家户村民兵连改一月一堂政治课为一季度一堂政治课,增加了法律、纪律、形势和国民意识教育内容,号召民兵在两个建设中争做“四有新人”。1987年底,利用多种形式培训民兵125人次。

四、民兵武器管理

1960年,武器由民兵个人保管使用。1963年,民兵武器实行集中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武器由民兵个人保管。1981年,民兵武器改为乡镇武装部集中保管,并配备专职保管员。1986年,民兵武器装备又改为县人武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