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纳家户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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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村民收入

农民生活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占有(使用)土地资源的多寡和劳动力素质的高低,还在于家庭经济结构及收入来源的不同。纳家户村村民生活的历史变化,既受宁夏农村大变革的影响,也有其不同的特点。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村民收入

土地改革前后的收入状况(1949年~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村内绝大多数居民主要靠种地为生。当时,人均土地只有1亩多,且不少是盐碱地,造成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亩产100公斤左右,当时人均纯收入仅有70多元。1952年,土地改革后,占农户65.6%、人口61.4%的贫雇农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加上个体工商业在此期间有所恢复,人均收入增长较快,村民生活得到改善。“一五”期间,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开展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村民收入来源逐渐由家庭经营变为由集体统一分配。集体的收益分配实行由合作社按家庭人口和劳动力比例分配(人口、劳力三七开)。由于初期的集体经济体制显示了活力,农业生产继续取得进展,大多数村民收入增加。195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接近百元。

1958年~1978年的收入状况在这20年里,村民收入经历了徘徊不前和缓慢增长的两个阶段。这一时期的前期(1958年~1961年)由于受“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高指标、浮夸风及“一平二调”(平均分配,国家向集体、集体向个人平调财产)的“共产风”,加上没收社员自留地,禁止家庭副业,大大挫伤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生产队粮食产量大幅度减产,村民的经济收入几乎断绝了来源,生活陷入饥馑之中。

从1962年开始,由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纠正“一平二调”,并根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缩小了生产队规模,减轻农民负担,采取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分配政策,并恢复了社员自留地,允许发展家庭副业,农民家庭收入逐年提高。1965年,集体分配的人均纯收入从1962年的49.9元上升到百元左右,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但从1962年到1965年全村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村民粮食不够吃,每年要吃国家返销粮。

1966年~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刚刚复苏了的农业生产再次遭到冲击,集市贸易再次被关闭,家庭副业再次受到限制,影响了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尽管这期间所开展的平田整地、治水改土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加上耕作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较前有所发展,单产和总产均有明显提高;但由于人口的骤增,人们的生活水平依然没有多少提高。1976年人均从集体分配的收入只有70多元,其中在1975年还吃了一年返销粮。

二、1979年~2009年村民收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集市贸易开始恢复,社员家庭副业重新起步。特别是自1980年秋,纳家户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先是包产到组,1981年改为包产到户),农户由单纯的消费单位,变成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由单纯的生产者变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开始稳步持续增长。这一时期居民收入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9年~1984年。村民收入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1984年,村民平均每户总收入4177.71元,人均收入739.94元,扣除生产费用及税收、提留,人均纯收入465.26元(最高的达741元,最低为289元),比1978年增加了372.26元,增长了4倍,年均增长30.8%。与上年人均338元相比,一年净增127.26元,增长37.7%。

第二阶段为1985年~1993年,村民收入增长的态势减缓。1993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居宁夏全区川区和永宁县中上水平。

第三阶段为1994年~1996年,村民收入继续大幅度增长。1996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460.49元,比1984年增加1995.23元,增长4.29倍,年均增长14.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71倍,年均实际增长8.7%,高于同期全区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

第四阶段为1997年~2009年,村民收入增长较快。2008年,全村80%的家庭和劳动力以二、三产业经营为主,农民人均纯收入4381元。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835元,比全国人均水平5153元高682元,比宁夏农民人均纯收入4048.3元高1786.7元。

纳家户村人均全年总收入和纯收入不仅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也高于川区和永宁县平均水平。其中人均总收入分别高于全区、川区和永宁县64.1%、11.7%和2.7%;人均纯收入分别高于全区、川区和永宁县73.8%、23.9%和11.1%。

三、村民收入的来源及其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而且收入结构也发生了转变。1984年和1996年居民收入及其来源呈以下几个特点:

家庭经营收入由单一结构向多层次复合型结构转变1980年前,纳家户村村民家庭收入的主体来自生产队集体经营的分配。除此以外,家庭经营的自留地、畜禽养殖收入只占很少的部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家庭收入的多寡与家庭经营的水平直接相关,村民收入主要来自于家庭经营。1984年,居民家庭总收入的92.66%来源于家庭经营。1996年,家庭经营收入仍然占家庭总收入的91.23%。

在家庭的纯收入中,1984年与1996年,来自家庭经营的收入依然分别占67.9%和71.4%。就居民家庭经营收入而言,由于家庭非农产业的发展,家庭经营收入的内涵亦发生了变化。1984年,家庭经营中从事农业种植的比重较大,因而,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农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之后,家庭经营向多种产业拓展,使非农产业的比重有较大的上升。因此,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亦发生了明显变化。据103户调查,1996年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占40.34%,第二产业的收入占18%,第三产业的收入占41.66%。

从低收入向中高收入转变1978年,纳家户村生产力水平仍然低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当年不足百元,不仅低于永宁县人均121.30元的水平,也低于全区人均111.9元的水平,普遍处于贫困状态。1980年以后,由于生产的发展,村民家庭人均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低收入户逐年减少。1980年人均达到207.19元,跃上一个新台阶。但从整体上说仍是低水平,贫困人口数量仍然较大。按当时人均纯收入200元的贫困线衡量,大部分家庭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贫困发生率(即贫困人口与全部人口的比率)在50%。1984年,村民人均纯收入再上新台阶。当时抽样调查的113户村民人均收入达到465.26元,分别比全区人均313.23元(自治区统计局农村调查资料,下同)和永宁县人均390.29元的水平高48.5%和19.2%。低收入困难户显著减少,中收入户增加较快。若按国家制定的标准,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户仅1户,占0.9%;201元~500元的温饱户有75户,占66.4%;501元~1000元的富裕户32户,占28.3%;1000元以上的小康户5户,占4.4%。

1996年,村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据抽样调查的103户统计,人均纯收入达2460.49元,其中人均1000元以上的有97户,占调查户的94.2%。这一比例比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户数所占比重65.6%高出28.6个百分点。同时,若按人均1800元(1996年)的小康标准衡量,80%以上的家庭已达小康。这一显著变化表明,纳家户村居民已实现了从低收入向中高收入、由整体温饱型向整体小康型的历史性转变。2009年,人均纯收入5835元,比1996年增长2.39倍。比全国人均水平5153元高682元。比永宁县平均水平5127元高出13.8%。

高收入向知识型和能人集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已被当今国内外的发展所证实。同样,也被这个以种植业为主体的回民村得到了印证。所谓科技能人,即适应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善于思考,敢于开拓,并较快地走上富裕之路的人,这就是农村中普遍称之为有本事的人。

劳动者文化素质的高低,对家庭经营水平影响极大。对各占抽样户10.7%的两组(即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对比中可以看出,两组劳动力相等,均是30人,但高收入组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的劳动力分别为30%和16.7%;而低收入组有初中文化的劳动力为2.33%,小学及文盲者却高达76.7%。这种文化上的差距,必然体现出劳动者的观念和生产技能上的差距,自然反映出经营水平和收入上的差别。

劳动者经营水平的高低和收入的多寡,与劳动者的能力,尤其是开拓精神有着必然的联系。凡是全家所有劳动力都投入第一产业尤其是种植业的,其家庭收入就明显低于部分劳动力投入第二、三产业的家庭收入,更低于多数劳动力或全部劳动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家庭收入。仍以家庭收入高低悬殊的两组相对比,高收入组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力为73.3%,而低收入组投入种植业的劳力却高达86.7%,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仅13.3%。前者户均收入20262元,而后者户均收入4197元,前者是后者的4.8倍。

不可否认,种植业的生产费用较高,而收益率较低。然而,不可争的事实是,凡从事第二、三产业者,绝大多数属于不甘心受穷,不愿意在收益不高的行业上走到底的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甘寂寞,不怕挫折,勇于开拓,精于经营。一业为主兼营多业;或离土不离乡,搞专业化经营。什么产业致富快就选择什么,什么产业适合自己特长就干什么。这些人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他们必然较快地实现小康,达到富裕。人物简介中提到的纳金龙、马祥、王华、丁跃成、纳合成、纳学忠等人就是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