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销售经典金法则(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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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谈判制胜的基本原则

胸有成竹,谈判制胜

要想成为顶尖的销售人员,没有机智灵活的头脑、巧舌如簧的谈判口才是不行的。成功不是一次偶然,不努力不会成功。在谈判中,应多多思考,用机智、用巧舌才能抓住更多的顾客,推销出更多的产品。

若无必要不谈判

不管你是买主还是卖主都应记住商业上的这个原则:身为卖主,只有当对方想要迫切拥有时,你才能和他讨价还价,而且要装出一副绅士态度,伪装出不会讨价还价的姿态;身为买主,你应该让对方了解,低廉的价钱才是目前唯一重要的问题。

将这种态度尽可能地保持住,这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这是在为讨价还价作准备。

将自己摆放在一种没有必要进行讨价还价的位置上。如果你得到你所想得到的一切而不需要进行讨价还价的话,并且你能肯定这就是你所要得到的一切,那么,你就坚决地说出你所要求的条款并据理力争。坚守住你的这一立场,决不要因你想做买卖的一时冲击而背离。如果你想做成这笔买卖,你也只能在枝节问题上稍作让步,闭口不谈核心问题。

当然,这一点并不容易在实际中做到,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单靠讨价还价就达到的,事实是,我们要常常经历讨价还价的各个过程,但是,牢记它的重要性是必要的。连修理水管的工人都知道,商议价钱最适当的时刻,便是地下室正在大闹水灾的时候。总之,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与你的对手讨价还价。

除非已有充分准备,否则不要和对方讨论任何问题

通常,谈判双方各就各位后,最初的一刻钟内便可以谈判总体框架。但谈判不可能在最初一刻钟内结束,后面的谈判将一轮接着一轮,花在辩论和争执上的时间很长。因此,这就要求谈判者必须事先有所准备。

那些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做了充分准备的谈判人员,他们的亮相将分外有力。因为他们了解自己要达到的目标,也能确立对方的期望。如果对方不懂得这种博弈,或不知道当他还处在中间位置上时已被卷入谈判之中,那么,他们的地位将是极其脆弱的。

总之,如果你没有准备好,就不要进入谈判。要抗拒“尝试”的诱惑,因为,实际上没有未卜先知的聪明人。尽一切可能了解对方,他的境况如何,问题在哪里,谁是做决定的人。和有决定权的人谈判,不要和其他低级人员讨价还价。总之,在谈判之前,应做完你的调查、准备工作。

提出高要求时也应有退让

很难想象,一项交易只有某一方获利,而另一方亏损,或双方都亏损,而交易却能成功。即使某一方在经济上赔钱,那么,他肯定在另一方面有所企图,这种“另有所求”也是一种利益。不会有人在商场上不求利的。永远不要忘记,对方坐在会谈桌边与你商谈的原因是他相信可从谈判中获得利益。因此,互利互惠是商业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在实际谈判中,有时提出一些高要求并坚持不松口的确是值得的。但有时你却必须退让,因为你必须意识到,获利是你谈判的目的。你的要求必须是有限的,它存在一个极限值。如果仅仅考虑自己一方,获利越多越好,而把要求定得过高,则可能使谈判陷入僵局,对方会撤退,把你的要求扫到一边去,因为他从你这里毫无利益可言,或获利极少。如果讨价还价带有冲突性,即在这种讨价还价中一方的赢利意味着另一方损失,那么,由这种讨价还价引起的僵局,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可以提出高的要求,但必须让对方的希望挨得上边,也就是说,要让对方还有利可图。但是,你的要求与对方要求之间的差距越大,你必须发出的信号也越多。你必须做更多的事使他们靠近你,直到彼此均在对方的期望范围之内为止。只有在这样做了以后,你才可以把自己的要求公之于众,并获得成功。否则,你肯定达不到你的要求。

保守自己的秘密,不要太早泄露全部实力

相信所有的讨价还价都明白这个道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实际上,可以说所有的谈判者都是尽力这样做的。商业谈判中,要求我们在谈判前有所准备,要清楚地了解自己和对手的各方面情况,才可能常胜不败。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的对手也在做着同样的工作。常识告诉我们:对方对我们知道得愈少,情势对我们就愈有利。因此,在了解对手的同时,我们还有一件很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保守自己的某些秘密,不要让它泄露或过早地泄露,以至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全部实力。

充满竞争的现实,教我们不能将自己的某些真正秘密轻易透露。慢慢地展现自己的力量,比马上暴露出全部力量更有效。慢慢展现会加强对方对我们的了解,使对方有相当的时间来适应和接受我们的观念。

以现在的情形看来,我们正处于比商业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危险的境况中,我们到处都被商业间谍所包围。在谈判中使用商业间谍是极富诱惑性的,没有任何收益会比这个快。譬如说,如果买主知道卖主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有时就值几百万美元,而得到这项消息的费用,可能只不过几十块钱而已。商业手法已经被大量运用于商战中,并且非常有效。

下面的措施可帮助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危险,不过危险并不会完全消失。

(1)选择守口如瓶、稳重的人参加商谈。

(2)强调沉默的重要。

(3)不要让太多的人参与,而且只要让他们知道必要的部分就可以了。

(4)不需要知道的人,尽量不要让他知道。

(5)提供给对方的资料应尽量减少,除非为了策略上的运用,否则减至最低程度。

(6)要将资料妥善保管,锁起来并派人看管。

(7)有时取得资料最简便的方法,是通过安全人员或其他雇员获得,所以,要防备这种方式的渗透。

(8)最后的底价只能让某几个人知道。

不可强求和恋战

讨价还价过程中不可急躁,要表现得从容不迫,很有耐心。但对于谈判者,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在谈判过程中,也不应过于拖延,表现出“恋战”的状态,同时也不要表现出“特别热心”和“强求”。

谈判者对于对方的提案,不要表现得很热心,只要让对方感到你对此有兴趣即可,这会增加你的谈判力量。因为,你的目的是让对方自然而然地迎你而来。但是,如果你的立场软弱,应先缓和一下两者之间的冷漠感,直接与对方见面,并且掌握住双方之间亲切的人际关系。

对于自己喜欢而无法获得的东西,总会产生强烈的获取的意念,这是一般人本来就有的一种倾向。但对于谈判者而言,虽然对某件事或某个物品有强烈的获取欲望,也不应表露得过于明显,更不可强求。否则,你的谈判力量将大大削弱,并为此付出代价。

向对方施加压力要有分寸

为了扭转谈判中的不利局面,促使对方降低原先的要求,或使对方对于所讨论的问题产生足够的关心,我们往往需要施加适当的压力。在向对方施加压力时,一定要注意一点,那就是,你向对方施加的压力越大,对方所反击过来的抵抗力也越大。对方的抵抗力如果一再积累,一旦超过了限度,就会产生感情上的冲击反应,这其中即使只有微弱的动机,也会导致谈判破裂。所以,在施加压力时,掌握分寸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来说,向对方施加压力有三个重要的原则:

第一是交易时必须不断地保持竞争的势头,到某一阶段,代替案越多越好。

第二是经常在不使对方产生敌意的情况下,有人情味地、温和地施加压力,使对方慢慢降低他的优势地位。

第三是削弱对方的地位。为达到这个目的,你必须努力操纵对方。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不断地告诉对方:如果拒绝按你的条件交易的话,问题将会十分严重。

“以战取胜”的谈判策略只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以战取胜”的谈判,是一方牺牲另一方的利益来取得自己一方的胜利,其目的在于打败对方。

采取这种方法的危害性在于:

(1)失去了对方的友谊;

(2)失去了将来与对方开展更大业务的机会;

(3)遭到对方的反击中,甚至首先发起进攻的一方会被打败;

(4)由于对方被迫屈从,所以不大可能积极履行协议。

“以战取胜”的危害是如此严重,因而谈判高手极少使用。但也不尽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争斗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

第一,一次性谈判。以后双方不会再遭遇,因而也就没有必要担心长远的买卖关系问题。

第二,买卖一方比另一方实力强大得多。比如,一个实力雄厚的垄断者,他可从彼此相互竞争的任何一家供应者中买进某种商品;或是政府权力机构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易。

要打破僵局,可变换交易形式

谈判遇到僵局,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如何打破僵局也就提上了你的日程。形成僵局有很多原因,价格上不能协调就是主要原因。其他还可能涉及一些双方尊严、个人权限等方面。抓住问题的症结后,可采取一些方法对症下药,或采用一些起辅助催化作用的措施。然而,打破僵局的人最好不是你,因为此时主动伴随的可能就是一些损失。

如果只能由你来解决问题时,你不妨试试以下几种方法:

(1)找一个调解人。有些不适合你说的话,你不能打通的环节,这个中间人往往能凭借他的特殊身份轻易说到、做到。

(2)改变交易形式,把竞争的形式改为协作的形式。扩大范围,把双方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吸收进来,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这样,可能会使双方原定的计划遭到很大的破坏,但往往可以取得好成绩。

(3)更换商谈人员。这个新人员有机会抹杀以前所作的让步等,但有利的一点在于,新人员提出新的建议或让步,也许会是一个扭转僵局的好开端。

(4)改期再谈。这是一种“回避策略”的运用,暂时绕过僵局,待双方都收集到更多的资料或有了更合适的方案、安排等,再重新回到商谈中来。

(5)使谈判升级。安排高一级的会议或热线电话交谈。这种时候,高级人员的参与,一般情况下会给谈判加温,领导效应在关键时刻总是很起作用的。

(6)做一些微小的修改。比如,改变合同的形式、措词和写法,改变计算方法,对购销商品的一些规格、条件做适当的修改。这些不会造成多大损失的修改,为你带来了好处。表明你已经积极行动以挽救这笔生意了,下面就要看对方的了。

(7)给对方一些选择的余地,多为他提供几个方案。一个新的方案便很可能成为下一轮谈判的新的开始。僵局便成为过去了。

确立谈判截止时间,有利于集中精力完成任务

每次或每轮谈判结束的时间必须加以确定。在这个问题上,对方的反应取决于我方提出问题的方式。如果采取以下的对话方式——“我已经订了11点30分钟的飞机票,如果在5月4日以前,我们还不能达成协议,那么,我们将要与其他人合作”,这样单方面宣布,常常被看做是一种威胁,从而引起对方的不满和反驳。但它常常是希望“以战取胜”的谈判人员的一个有效武器。

如果截止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则谈判气氛会由此变得更加和谐。

有一个确切的洽谈截止时间,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人们不可能长久保持旺盛的精力。随着谈判时间的延续,精力会不断下降,而在谈判即将结束之际,又会出现一次高涨。截止时间一经确定,谈判人员就会振作精神,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并作出积极的让步。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截止时间,双方就会无休止地拖延下去,最后任何一方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

如果其中一方认为,确定谈判截止时间还为时太早,会对谈判产生消极的影响,此时,只要说一声“现在还不是时候”就可以了。

不与做不了主的对手多做纠缠

当你在商业谈判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后亮出底牌以为大功告成时,却发现对手空有头衔,并无实权作决定。这种头衔的游戏真的会使人火冒三丈,其实这和“我不能做主,先得和经理谈谈”的说法一样,称得上是历史悠久的商战老把戏。这是为了消耗你的精神,降低你的敏感和分析能力,并摸清你的底牌而采取的策略。

切记!谈判前,先别盲目相信对方堂皇的头衔,重要的是弄清楚此人是否有权拍板、签订合约。

如果对方没有实权,先按兵不动,等到当家人现身,再谈生意也不迟。

销售金法则

谈判中应遵守基本的谈判原则,如果你没有准备好,就不要进入谈判。要抗拒“尝试”的诱惑,因为,实际上没有未卜先知的聪明人。在谈判之前,尽一切可能了解对方,如果遇不到好运气,那么,你将会输得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