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20世纪文学思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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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民族精神改造与理想人格设计(1)

人格观念在现代的嬗变

在中国古典文学向现代文学的历史转换中,伴随着许多文学术语概念和文学观念内涵的变化,它们的嬗变过程,从一个非常重要的层次和特殊的角度,反映出传统与现代不可割裂的深层联系,又显示着“现代”对传统的深刻变革。中国文学史中历来占有重要位置和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格”观念在现代的嬗变,就是这类值得研究的现象之一。

在中国传统精神文化中,“人格”这一概念涉及许多领域却又超越了具体领域的范围。它在整个文化系统中的重要性,主要还不表现在它超乎具体领域的抽象定义上,而在人格观念意识与具体领域如哲学、宗教、文学艺术、伦理道德、所实际构成的“相互作用”的特定关系中。亦即,某些具体领域以自己的特性强化着人格意识,使得人格观念深深地渗透于中国文化系统和民族心理中;而人格观念反过来又反作用于这些具体领域,深刻影响到这些领域的发展面貌。中国文学,作为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人格意识与其形成这样一种特定关系:一方面,文学在诸如理想人格设计、人格模式的建构理想人格典型形象的塑造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使人格意识形象化、具体化的同时,自然成为体现特定历史时代人格精神的独特载体,成为人格理论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对象。另一方面,中国文学受到人格观念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人格,既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观念意识渗透于文学活动过程中,又作为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制约着文学发展及其评价。

它并非被动地只为文学所“载”,而是同时又强烈地反作用于文学,内在地影响到文学自身。文学作为人格精神的独特载体与人格观念对文学的影响这两方面的相互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中国古代传统人格观念的形成特点与传统文学观念特点的相互契合所决定的。在中国古代,人格观念的形成和理想人格建构过程,因受儒、道、释等不同哲学文化思想的影响而有人格取向和人格准则的区别和冲突,这种区别和冲突,与它们之间在文学观上的区别和冲突有明显的对应与契合,反映出各自人格观念与文学观念的深层联结。比如,儒家对人格概念的理解,主要着眼于伦理道德规范的需要,侧重强调个人的品质、道德情操、气节尊严等方面;设计理想人格范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突出个体对群体的服从等。其人格准则及其价值评价,始终不离开封建伦理道德的轴心。儒家对人格的这种理解特点和人格范型的功能指向,正与儒家突出文学的教化作用、强化其伦理道德功能的文学观念相贯通、相“契合”。儒家观念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传统文学,不论是“载道”、“言志”,还是“缘情”、“达意”,其功能指向终归是追求文学对人的潜移默化的作用、转移人的性情的作用,培养出适合特定时代的“人格”。

从孔夫子的“兴”、“观”、“群”、“怨”的文学观,到后世梁启超提倡的“熏”、“浸”、“刺”、“提”的具体的文学功用目标,都强调文学对人的精神意识的规范和诱导作用。或要求文学使某些强制性的伦理规范成为个体自觉的心理欲求,使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相一致或使某种观念主张经由文艺的特殊作用转化为人们愿意接受的意识,从而改变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其目的是触及“人格”层面。中国文学反映社会人生并不轻视人的性格的刻画,但更看重的是注入了一定社会内容和道德目的的人格模式,文学中理想人格所体现出的智慧力量、道德力量和意志力量,是使文学与现实人生相沟通的特殊桥梁和中介,是文学与现实人生发生具体价值关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由之决定了中国文学许多特性。正如朱光潜先生所指出的“就大体说,全部中国文学后面都有中国人看重实用和道德的这个偏向做骨子。这是中国文学的短处所在,也是它的长处所在;短处所在,因为它钳制想象,阻碍纯文学的尽量发展;长处所在,因为它把文学与现实人生关系结得非常紧密,所以中国文学比西方文学较浅近、平易、亲切……中国文艺和中国伦理思想一样,要在现世以内得解放,要把现世化成理想世界,所以特重情感真挚,实事求是……在中国文学中,道德的严肃和艺术的严肃并不截分为二事。”朱先生这里说的“看重实用和道德的这个偏向”,在一定程度上与文学中人格意识的强化相关联,因为作为精神现象的文学活动,其看重“实用”在实质上主要是看重文学对人的直接的道德教化作用,对人格形成的制约作用。与儒家形成比照,道家突出个体人格价值的人格意识,追求独立自由的“至人”、“真人”和“顺从天性”的人格理想,与其强调文学的自然天籁、朴真超脱等文学品格相对应、相契合,构成文学意识与人格意识的另一种深层联结,由此影响到中国文学另外一些重要现象和特质的形成。

中国传统的人格观念与文学观念的这种对应、“契合”,在具体的文学活动和创作中的贯彻实践,极大地影响着中国文学的特色和风貌。

就作家来说,中国传统文人,不管是“用世”还是“出世”,是“兼济天下”还是“独善其身”,也不管是“替古哲圣贤宣传大道”(茅盾语),还是醉心于自我表现,都力求使自己成为理想人格形象的创造者、人格精神的掘发者和完美人格的体现者。珍惜自己的人格和气节操守,保持能为社会所尊崇和承认的人格面具,确也在文人中造就了许多传统理想人格的范型。而追求文格与人格的一致,不但是作家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潜隐心态,而且成为评定作家作品地位和价值的重要标准,作品的优劣往往与作家人格互相印证。这其中的利与弊有待具体研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人格观念意识对作家的制约影响是持久而深刻的。

就作品来说,中国传统文学,特别是小说戏曲,在写人叙事的过程中,对“好”、“坏”的人格伦理评价,往往重于对“本来是什么”的客观展示。老奸巨猾、无耻小人与君子德行、美善化身的比照,正义与邪恶、“白脸”与“红脸”的冲突和较量,体现出作品鲜明的道德价值的追求和伦理的判断。个体人格品质的优劣常常是作者关注的中心和作品最精彩的部分,好人与坏人、善与恶的斗争对立并被推向极致,便是作品着力追求的重要效果。即使在悲剧中,“好人”实际上的失败,可以在人格的高大伟岸中得到补偿,“坏人”的恶行倘若得不到惩罚,便以人格的受谴责作为“报应”。所以,“人格”又往往成为作品一种潜隐的“纲”,内在地制约着作品的面貌和情节。

就接受过程来说,中国的普通读者和观众,对作品的欣赏评品,首先要区分好人坏人,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切入而对审美对象表示好恶,对人格精神、人品的关注是一种潜在的心理准备和不可或缺的“程序”,对性格特征的把握评品还在其次。观众、读者的这种欣赏心理特点,反馈于创作过程,剌激作者不仅要刻画人物的外貌、性格、言行、事迹,而且特别重要的是要揭示人物的人格风貌。界限分明的人格角色和一目了然的人格面具的相互对照,成为创作的一种内在模式,这种对照越精细、具体、可信和鲜明,冲突越剧烈,越能显示作家自己的人格和艺术才能,也越能受到读者的欢迎。

中国文学史上许多现象表明,传统的人格观念意识对于文学的影响作用是多方面的,甚至可以说是成体系的,它无形中制约着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同时,文学也独特地体现着不同时代的人格精神及其特征。中国古代的人格观念的演变过程与文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种难解难分的微妙关系,作为重要传统之一,一直延续到现代。

进入现代社会,中国文学在其整体发生重大变革的过程中,人格意识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不是减弱了,而是变易后更加强化了。这种变易,首先是人格观念的内涵的根本性变化。它大致经历了三次各具特点的嬗变过程和历史阶段。

第一次嬗变,是“五四”时期。人格观念在这一阶段发生的嬗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15年9月,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敬告青年》一文中,首先明确提出并论述了新的人格问题。他敬告青年的“六义”,虽然并非专门论述人格问题,但是几乎每一“义”对此都有直接涉及。其中第一“义”较集中地对人格问题进行了阐发:“第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发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

陈独秀的这些主张,实际上阐发了新的人格的取向和准则人格权利和责任等问题。进而他一反传统的理想人格的信条,对素被尊崇的人格观念进行了抨击。陈独秀这些簇新的见解,体现出鲜明的“科学”、“民主”精神和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的时代精神,其人格观念具有真正的现代意义。他主张的人格的取向是突出个体意识,强调人格的独立自主;其人格准则是进取、“实利”、自由、世界性、科学性等。这些主张,显然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观念的影响,并以西方近现代人格理论为参照,表现出在人格观念上的彻底反封建的意向。同一时期,李大钊在《晨钟之使命》《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等文中,在对旧的道德意识的批判、对新的民族精神的呼唤中,客观上也表明了他的新的人格观念,明确提出要“变弱者之伦理与强者之人生”,进而“觅新国家,拓新世界”。陈独秀、李大钊等对人格概念的理解,已根本不同于从传统的伦理道德角度着眼的思维框架,而注重从国民精神的改造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思考人格问题,在人格观念中注入了历史发展意识,“历史的尺度”将作为重要标准对“人格”作出评价。这是人格观念内涵发生的根本变易。此后兴起的关于人生观问题的讨论,实际也反映出人格观念的某些变化,如傅斯年的《人生问题发端》对所谓“左道”人生观念的辩驳,事实上就触动了传统的人格准则。

“五四”时期,人格观念发生的变化,在作为新文化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学领域有着相应的表现。在创作上,不管是揭露家族制度与礼教弊害的作品、探索国民性的作品(如鲁迅的创作),还是侧重描写下层劳动人民的不幸、展示市民和知识分子灰色生活的作品(如叶绍钧及文学研究会作家的创作),也不管是侧重主观表现、抒发人生理想和宣扬个性解放的作品(如创造社的创作),还是较集中地探讨人生问题的作品(如问题小说)等等,都程度不同地体现出对新型人格精神的追求。文学及时敏锐地反映了人格意识的历史性变动,这种变动又内在地影响了这个时期文学的面貌。肯定个体人格价值,张扬人格力量,尊重人格权利和维护人格尊严,作为新的人生价值标准在作品中的表现,大大提高了“五四”文学的思想价值和历史意义。同时,对新的人格的追求与对剥夺人格权利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大大增强了文学的时代色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五四”新文学最重要的奠基者鲁迅、郭沫若,虽然在当时并不直接、或者不多用“人格”一词,但实际上人格意识在他们的文学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人格观念内涵的理解也有了全新的角度和标准。在鲁迅,对个体人格状况的历史考察是通向探讨国民性格的重要环节。经由对个体人格的剖示而“画出国民的魂灵”,通过个体人格的再造而达到改良民族精神的目的,是鲁迅探索国民性问题的重要特色,也是他的探讨十分具体现实而不走向抽象的关键。在郭沫若,人格的“更生”(自我、个体的更生)则是祖国、民族更生的前提,人格独立自主则是人的觉醒的重要标志,前者在(女神)中有着突出的表现,后者则在卓文君、王昭君等叛逆女性形象的刻画中有具体的描写。而无论是鲁迅还是郭沫若,显然已经不再是从一般伦理道德的要求,而是从人的全面发展与历史发展相统一的角度,去思考人格问题。

“五四”时期,人格观念内涵的历史性变化,就其整体状况而言,具有这样一些主要特征。第一,中国传统的人格观念受到巨大冲击,西方社会思潮和人生观念直接影响到新的人格理论的形成。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人格问题上的种种新动向因与当时彻底反封建的时代要求相一致、相呼应,或者说它就是反封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之深刻触动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和人格观念,打破了旧的人格模式,开始以历史发展的尺度来衡量人格价值和意义,这在客观上有助于人格理论向“科学型”发展。第二,在人格取向上,这一阶段突出的特点是充分肯定个体人格价值,宣扬人格独立精神和个性自由,确立自我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合理性、正当性。而这种特点,从根本上说并不与群体利益和历史趋势构成矛盾。第三,人格准则有了实质性的变化。被当时社会所推崇的先进人格的智慧力量、意志力量、道德情感力量都有了新的特征。这个时代的文学所提供的形象,无不因人格意识的增强、人格观念的变化而带有那一时代的鲜明特质。

第二次嬗变,是20年代中后期发生的人格观念的嬗变,经这次嬗变而逐渐确立的新的人格观念,以其构成要素和内部结构的相对稳定而一直持续到70年代中后期。笔者将在《“理想人格设计”概观》中谈到,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时代特点、阶级关系、社会思潮等的变化,特别是因政治斗争突出而出现的“以政治斗争为解决问题的途径”的意识成为一种共识,文学中的人格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形成了与“五四”时期不同的特征。一是在人格取向上,由“五四”时期的重个体重自我向重群体重整体转化;二是在人格准则上,阶级意识和政治色彩的强化,血缘人伦关系被淡化和遭“摒弃”;三是理想人格的“载体”由知识分子向工农兵逐渐转化,等等。笔者所指出的这些现象,也是人格观念嬗变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