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20世纪文学思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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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价值与真理之冲突(1)

文学的世界,在根本上是创造精神价值的世界而不是展示客观事实的世界,是诗意的感性世界而不是抽象的理性世界,这是文学的人文特性的体现。然而,文学作为人类一种重要的精神现象,一种有目的的实践过程,一种由“存在者”将“真理自行置入作品”的创造性活动,它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任何人类实践活动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价值与真理的关系及其冲突问题。这也是长期困扰20世纪乃至进入21世纪的中国文学发展的一个深层问题,是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本章尝试为打开这一死结找到一些理论线索。

文学真理观:从现实主义到后现代主义

文学与真理诗与真,是人类艺术活动中的普遍命题。在西方美学和文学理论中这一命题具有悠久传统,认为诗与真是统一的,文学能表现真理。在中国传统文学艺术理论中,则有一系列的概念、术语和范畴程度不同地涉及这一问题,如情与理、虚与实、有与无等,特别是文学与“道”的关系,更是触及文学与真理的深层问题。但是,由于中国哲学侧重主体性与内在道德性,中国文化的特质侧重关注价值世界,这与西方文化传统重视知识和事实世界有很大不同。可以说,伦理价值重于真理追求是中国文学的特点之一,也是文学发展中的顽症之一。同时,由于中国古典文学追求诗意真实而不追求客观真实等特点,使得文学与真理的关系极为复杂而特殊,在理论上,也未能生成直接把文学与真理的关系作为中心命题的概念及其理论传统。

到了现代,随着西方哲学思想和文学理论的传入,特别是现实主义理论的深广影响并一度形成文学思潮,文学与真理成为中国现代文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也成为中国文学从古典走向现代过程中的重要课题,新文学从反对“瞒和骗”切入而向旧文学开刀,就是对文学与真理关系的历史性认识的转变。之后,文学与真理的统一,成为认识上的一种“新传统”。因为“真”,文学才有价值,这是逐步形成并被强调了将近百年的理念。比如,我们曾经反复强调文学的现实主义精神,因为我们相信那体现了“真”,追求现实主义精神就是追求“真理”;我们坚持新文学的鲁迅方向,因为我们认为鲁迅代表了具有现代意识的文学的“真”,鲁迅精神被视为现代文学真理性的代表;我们肯定新文学对现代社会历史进程的积极意义,因为我们相信它艺术地表现了历史或者历史精神的“真”,等等。中国现当代文学确实在一个时期把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或者历史真实作为文学的终极目标,作为追求真理的特殊方式,文学常常以真理的身份发言,并与某些权利结合,形成了特殊的“元话语”然而,现在这一切都遭到质疑那些以真理名义讲话的“宏大叙事”有“真实性”可言吗?那些曾经被作为必然道路的描述是“真”的吗?那些体现时代精神的人物形象昭示的是现代中国人“真实”的人生历程吗?那些被奉为圭臬的艺术原则和方法是体现文学规律的“真理”吗?与此同时,人们对现当代文学史上曾经被作为“经典”的一些作品的价值也提出质疑(它们所艺术表现的是真实的历史或者历史精神吗)它们在现在和将来还有价值吗?

于是,文学与真理、文学与价值及其相互关系,便成为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被突现出来。而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当中国现当代文学借鉴西方传统文学真理观进行创作实践和理论建设的时候,这种观念本身在现代西方已被质疑。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的真理与价值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探讨的是文学如何真实深刻地反映现实,最大限度地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问题,是艺术地揭示事物本质的问题。而目前面对的最大的挑战,则来自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质疑,现代所形成的文学真理观受到了根本怀疑,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新文学的价值观,因此,面对今天的文学理论与实践,我们需要对文学与真理的关系重新认识和理解。

我认为,文学真理,包含两种实质不同但有联系的含义:一种是指任何文学活动过程都会遇到的对文学自身“真理”的追求,就是文学活动向文学本质的接近,文学活动要遵循文学规律,尊重文学特性。比如,追求“纯粹的”文学性,实际就是追求文学属性的“终极真理”。再一种是指,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创造活动,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它在根本上是对存在的反映,是对“内外世界”感悟的审美化情感化和形象化,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一个文学接近客观事实追求真理的问题,这一含义的前提是假设文学是“一种视觉隐喻:人的心灵犹如一面巨镜,能够准确地或不准确地反映外部世界的本质,而对其本质的准确反映就是真理。”①比如,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文学对“客观真实”和“本质真实”的追求就是对“真理”的追求,它们因此把对现实世界反映的广度和揭示的深度作为重要目标。在这两种关于文学“真理”的含义中,前一种涉及的主要是文学理论中关于什么样的文学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是“纯粹”的“独立”的文学的问题,以及文学定义文学规律文学特性等等理论问题。后一种文学“真理”,涉及文学创作实践和文学活动中对世界的反映、表现是否与对象相符合的问题,是否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本质的问题。文学创作中的真实性问题、艺术概括问题、典型环境与典型性格问题、现实性与理想性的关系问题等等,都是文学创作中“真理”问题实际涉及的范畴。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文学真理并不是说文学作品包含两种真理,不是二元论,而是说有两个层面和意义上关于文学真理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不是推测出来的,而是文学理论或者争论中实际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二者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一般在理论上所探讨的文学真理主要是指后者,即文学蕴含的真理。概而言之,传统的真理原则就是在意识和行为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真理的原则,认为真理就是主体向客体的接近,其基本内容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文学真理观是在这种真理观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的,中国现代和新时期以前的文学主要接受的是这种真理观,以往文学理论和研究中常常引起争议的问题,比如文学反映现实的客观性、深刻性问题,艺术真实与历史真实的关系等等,都可以说是在这种思维方式中进行的。这也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的真理观,是现实主义文学原则中的文学价值与真理关系的特点。而现代主义文学追求的深度模式、本质真实等,也是对这种价值与真理关系的发展和深化。

而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特别是后现代主义哲学中,对于真理本身提出了质疑。“尼采提出,尽管在西方哲学中真理一直以客观的口气讲话,然而真正起作用的东西是人的权利意志;福柯揭示,真理同权利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真理,权利无法运行,真理为权利立言,权利以真理的名义行事。人们表面上是服从真理,实际上是服从于权利。真理被树立为标准也就获得了霸权:所有话语或知识都必须向真理看齐,真理也必然压迫弱势话语或非主流话语。”所以,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的真理原则和观念进行了一系列颠覆,对传统的文学与真理关系的观念也有极大的冲击。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后现代主义理论家认为,传统理论把诗人视为真理的代言人的观念,实际上是西方社会的权利话语的体系。因此,文学中的真理性是不可信的。

但同时,另有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对真理与艺术的关系有了重新认识,其中海德格尔、伽达默尔、马尔库塞等人的理论值得重视。第一,将“存在”观念引入对真理的思考。海德格尔认为,存在与真理同行,真理应和存在结合起来探讨,而传统的将真理视为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他特别提出作品对世界的“敞开”和“澄明”与真理的关系。第二,反对文学以真理的名义形成元话语霸权。他们更重视感觉经验,特别是审美经验,并把它当作探讨真理的重要途径。第三,反对审美无功利性,重新肯定文学与真理的关系。比如,伽达默尔对18世纪以来以康德“审美无功利性”的思想为代表的观点提出批判,认为强调审美无功利性,实际上使美学失去了与传统真理的联系,因而他肯定文学与真理的关系,并把它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这就是说,其实,现实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文学都肯定文学与真理的关系,只是对真理本身有不同理解。西方后现代主义理论家提出的尖锐问题是,艺术作品如何自行置入真理而不是以真理的名义成为霸权话语。换言之,问题的关不在于文学能不能和要不要反映真理,诗与真是否统一,而在于文学反映的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

从这样一个大背景来看,20世纪中国文学价值与真理及其关系问题的冲突,大致以80年代后期为界而具有不同特点。从“五四”时期到80年代,主要是受西方传统文学真理观的影响,特别是现实主义文学理论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观的影响,认为文学反映现实真实就具有真理性,文学的价值在于全面深刻地表现现实,进而参与现实;同时认为,文学创作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其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就是接近了真理,就是符合文学规律,文学因此具有真理性这几乎成为普遍的价值准则80年代后,在文学观念开放和价值标准多元的背景下,特别是受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对文学真理性的怀疑或者价值相对主义的倾向,文学价值与文学真理的关系被模糊或淡化,文学具有真理性观念本身被极大怀疑,文学价值根基不可避免地被动摇,于是,文学与真理这个在西方具有悠久传统,而对20世纪中国文学产生深远影响的命题,成为我们不得不重新面对的研究课题和理论反思的对象。

那么,现在还要不要重新确立文学真理观?进而,怎样重新认识文学真理性呢?这虽然是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但理论家的一些观点是具有启发意义的。比如,海德格尔说:“艺术就是真理自行置入作品。”“作品的存在是真理的一种发生方式。”①马尔库塞说:“真理在艺术中,不仅指作品的内在一致性和逻辑,而且还是对它所述说的、它的图像、它的音响、它的节奏的确证。艺术中这些东西揭示和传递着人类生存的事实与可能性,它们借助一种完全不同于表现在日常的(和科学的)语言和交往中的现实的方式,目睹了这个生存。在此意义上,真正的作品,就具有宣告一般的确实性、客观性的意味。”②由此看来,文学真理并不是一个过时的命题,而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并且涉及文学本体的重要命题。在清理传统文学真理观时,不是否定真理与文学的关系本身,而是在新的理论基点上重新认识文学与真理的关系。在当前,在文学真理性受到根本怀疑之时,强调文学的真理性是有现实意义的。我们反对把文学真理理解为是对事实世界的模仿,但认为文学可以表现真理,作品应该“自行置入真理”。所以,一个基本的理念应该重新确立有价值的文学是蕴含真理的文学。

20世纪中国文学价值与真理问题的反思

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中,有两种重要现象反复隐显。一种是在理论上围绕什么是本来意义上的文学、“纯粹”的文学,与什么是有价值的文学、“应该”的文学的争议;另一种是在创作实践上围绕追求文学的“真实性”还是自由地发挥文学“创造性”的探讨。前者不断提出的是关于遵循文学自身的规律与最大限度地追求文学功用价值的关系问题,后者反复突出的是文学追求反映事物终极“真理”而为意识形态寻找合法性还是坚持文学的特性以确立自身价值的问题。这两种现象时而交织时而疏离,构成引人注目的文学理论和实践中的景观。它们的深层都涉及一个根本问题:文学价值与真理的关系及其冲突。

20世纪初,梁启超探讨小说与群治之关系,认为小说是新道德、新风俗、新人心、新国民、新政治的利器,并且强调文学“熏”“浸”“刺”“提”的功能,这既是抬高小说地位和对文学价值的夸大,也是对文学是什么和文学有什么用的一种具有时代背景的新解释。在这之前,康有为就说过:“……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喻,当以小说喻之;律例不能治,当以小说治之。”这和梁启超的观念是基本一致的。他们看重小说的价值,主要是看到了小说对人心、情感的影响作用,以小说来启迪民智,其中暗含的重要意思是认为文学比其他方式更能以特殊的方式解释“真理”和让人接受“真理”,而对小说本体问题则仍缺乏深刻探讨。梁启超的理论被后来的文学史家普遍认为是为了“价值”而偏离文学特性亦即自身“真理”的观念。王国维借助于西方理论对文学及其功用的独特理解,开辟了“重文学自己的价值”,将文学与人生、特别与人的精神需求结合起来的新思路,包含着关于重新理解文学“真理”与“价值”的双重含义,他是看到了文学表现人生“真谛”的特殊价值的,也在向文学特性即文学自身“真理”的逼近方面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