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20世纪文学思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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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价值与真理之冲突(3)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基本规定性的,有限度的,艺术也同样,超过了事物的限度和基本规定性就是对事物本身的否定。文学其所以为文学,其所以可以进行艺术分类,正由于它们各自有其基本规定性和价值属性。而当前文坛的现状不是定义太死,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从以前的只讲实际价值与定义过死过窄,到过度地随意消解文学基本定义概念,一味放纵地打破文学类型的界限,漫不经心地对待文体的创造!诚然,打破文体基本界限,固然可以带来许多创作自由,但超过极限也会使小说、散文、诗歌等等在扩展自己的边缘时有模糊自己特性的危险,失去文学自身基本的“真理”标准,是文学表面繁荣而杰作不多的重要原因。第二,对文学真理性的根本怀疑与蔑视。在对以真理的身份发言的宏大叙事进行消解时,连同文学作品应该具有真理性的观念本身进行颠覆。以往文学对人物命运与历史、社会的关系的关注,文学着力表现的真理、社会规律等等受到严重质疑,消解中心性、规律性、权威性、整体性、同一性、确定性,追求差异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和边缘性等等成为新观念。它的积极意义是对以真理名义发言的文学“元话语”的消解,对虚假崇高的“祛魅”,而其消极影响则是以相对主义来怀疑真理、怀疑终极价值和文学的超越性。这是文坛的价值混乱与价值多维性相互裹缠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价值主体意识的过度“私人化”和价值观念上的犬儒主义。毫无疑问,新时期以来,文学在打破大一统的价值体系,追求文学价值的多维性和观念的多元化方面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它是文学繁荣和多样化的重要理论基础。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文学活动主体的归属意识从国家、民族、阶级向自我、个体转变有极大的关系,“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可以说是一个标志。但是,目前创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是,不少作家缺乏博大的精神情怀和对于人类的普遍的精神价值的追求,过分地强调文学价值属性的个人性,甚至耻谈文学的价值追求,相对主义盛行,表面上的价值多元掩盖着实际上的价值无序和价值失落。与此相关的一个现象是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及其研究价值的不断质疑,而质疑的深层原因之一其实是对现当代文学所具有的“真理”性的怀疑,是对现代文学所曾经遵循的规律的怀疑。

百年来的这一过程比上面描述的要复杂曲折得多,具体面对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但其中反映的问题的实质是基本清楚的,这就是深层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文学真理与文学价值的关系问题上,追求文学的终极真理与追求文学的终极价值成为两端。追求文学的终极真理,就有“纯文学”的理论主张,有对文学价值多维性的排斥;追求终极价值,就有文学“元话语”的产生,文学就有为意识形态寻找价值合法性的“任务”。而在创作实践上,不同文学作品中所实际蕴涵的价值和作者各自在作品中“置入”的真理,更是存在巨大的冲突和矛盾,由此显示着新文学丰富的内容和意义的张力,同时也必然地决定了对其研究中的各种不同解释和冲突。

纵观20世纪中国文学发展史,围绕真理与价值关系的问题!可以说争论不断而结论不多,对这种现象,以往的文学史曾经从政治的、阶级的或者思想意识的层面,把他们指称为是促进文学发展的必然的“思想斗争”或者“内部争论”,并在文学史中总结其规律,找到某些演变轨迹。对此,我们至今仍缺乏理性而耐心地清理和反思,诚然,文学真理与文学价值的冲突是人类文学史上的普遍问题,但是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发展史上,这一现象显得如此突出和尖锐,强烈而持久,就不能不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

在新的基点上寻求文学价值与真理的和谐统一

在重新肯定了文学的真理性和回顾了20世纪中国文学中价值与真理之争后,我们再回头探讨文学真理与文学价值的关系问题,并试图回答一个现实理论问题:能否在新的认识基点上使文学价值与文学真理关系相对和谐,达到新的契合。

对这个问题,如前所说,需要分两个层面来探讨。一个层面是在文学活动中坚持文学自身的真理性与追求价值目的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尊重文学的特殊性、规律性,坚持那些被公认的文学真理,同最大限度地追求文学价值意义的关系问题。再一个层面是关于文学文本的价值创造与它蕴涵真理的相关性问题,即探讨文学如何具有真理性因而具有特殊价值的问题,是关于文学作品中置入真理与作品价值的关系问题。因为后一层面的问题涉及真理与存在的关系等更为复杂的问题,这里不作探讨。这里主要讨论文学活动中坚持文学自身的真理性与追求价值目的的关系问题。

追求真理与追求价值的统一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文学活动中的体现,就是主体在文学创作和接受过程中充分发掘文学属性以满足自己需要,追求文学对人的最大的效用意义,建立合理的价值关系,它是客体以对“在者”的有用为内在尺度的。但是,在人类行为中,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常常发生矛盾和冲突,由此引出许许多多理论问题!文学活动者,总会以自己或者某种群体的归属意识作为“主体”的尺度来追求文学价值,于是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相互冲突的文学“价值”的观念和体系同时也会以不同价值立场来看待文学的功能、特性,以不同的价值目的看待和处理表现对象,于是也就出现各种各样、相互矛盾的关于文学的“真理”。应该认识到,文学真理与文学价值本身都有其相对性,也都有局限性。离开主体“需要”去追求绝对文学真理,与离开文学的规定性随意追求文学价值,都会造成价值与真理的分裂,都不能达到文学满足主体需要的目的,如果各持一端,只会追求所谓片面的深刻而难以获得文学真理,也难以获得理想的文学价值。就一个具体作家或者某一文学群体来说,在特定的情势下,为了求得符合自己尺度的文学价值,可能牺牲或抑制真理与价值的某一方面而突出另一方面,并在一定的层次和范围保持相对稳定和统一,甚至由此形成某些文学艺术特色。但是,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整体的文学发展来说,片面强调价值而不顾及文学的基本定义,或者离开价值而追求“纯粹”真理都会使文学发展发生重大偏颇。在这一关系中,价值与真理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互补和谐、相辅相成是应追求的目标。不单一追求绝对的文学真理,也不片面追求绝对的文学价值,而追求二者之间的和谐统一,减少冲突,应该是文学的理想境地。

20世纪中国文学中真理与价值的冲突,除了其他许多外在的原因之外,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反思,一个重要的、也是共同的原因,是将文学真理与价值对立起来或分离开来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固守并被不断强化。

比如,“左翼”与“自由人”的论争中,左翼强调价值原则而回避文学真理,自由主义强调文学“真理”而回避“此在”和文学现实价值。论争者的价值立场对文学真理探讨的左右,意识中情感、意志对文学知识的遮蔽,使得本来的文学常识变成了争论不休的理论难题。争论者对关于什么是文学,或者什么是好的文学的解释,不是建立在对文学真理探求的前提下,而是以不同的主体归属意识和立场来解释和简单进行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先于认知、不能兼顾文学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现象,因为政治因素和特定社会氛围而被强化。50到70年代,总体上对文学“实际”功用价值(或曰“现实意义)的强调几乎已经无视文学的基本“定义”,对文学真理的追求几乎不可能,这时,“文学是人学”的理论虽显得十分可贵,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功利价值的强化抑制文学真理探求的基本倾向。又如,新时期不断引起争议的关于“纯文学”的理论,意在维护文学的独立性和“纯粹”属性,亦即追求文学自身的真理性,但回避文学的价值问题,或者把价值与真理对立起来、分裂开来,因而常常不能自圆其说,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这种现象说明,任何特定时空中人们关于文学真理与文学价值的解释和实践都不能站在“纯粹”的客观立场上进行,不能不受主体归属意识和价值立场律背反的命题正题是,文学中的真理不应受价值立场的干扰,这样才能寻求到相对真理。反题是,文学真理又不可能离开文学价值立场,否则文学真理的探求是无现实意义的。这种二律背反并不说明这个问题不可探讨,而是说明探讨这一问题具有极大的复杂性。近百年来的教训是,由于不能科学冷静地思考价值与真理的关系,不断地反复出现这样的现象或者离开基本的文学“定义”,无视文学的相对真理而追求文学价值;或者离开人的现实价值关系而孤立坚持文学“真理”,其结果便是,我们结合自己的文学实践而总结的原创性的有价值的文学“真理”很少,留下的是争论“过程”,那种含有相对文学真理的理论体系很难建树。所以,破除文学价值与真理关系上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以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为尺度,追求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的和谐关系,是建立开放的文学真理与价值统一观的基础。而这个问题的要害和新的理论基点是重新认识真理与存在的关系,进而重建文学真理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