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合作与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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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新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合作与资源共享的重要模式——图书馆联盟(5)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了更好地进行商业化运作,DLF制定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费用缴纳制度、投资基金支付制度、投资基金支付原则。其中,费用缴纳制度明确了联盟成员缴纳会费和基金的时间、地点、费用的不可偿还性质以及延期支付的具体处罚措施。DLF项目或工程的开展,需要独立的机构投资、筹款以及联盟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支付制度主要规定了项目和工程支付、差旅支付等等。关于联盟投资基金的使用,DLF指导委员会签署了一套基金支付标准,并且强调了资金用在工程管理、联合作业以及向联盟招募技术专家等能确保产生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目前,联盟主席拥有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决定权。

(四)联盟交流管理

为保证联盟内部信息交流的畅通无阻,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提高联盟工作效率,DLF还采取下列积极措施:

领导和支持新项目的启动、研究和发展。

召开一年两次的会议,向联盟成员单位汇报电子资源发展与管理领域的进展,交流经验。

设立电子邮件讨论版,以交流信息、宣布项目启动、资源鉴定和开展讨论等活动。

建立专门的联盟网站,成为DLF与外界交流的门户。

建立两个专门的在线数据库,提供反映公共领域数字馆藏、数字图书馆事件以及涉及数字图书馆(政策、战略、工作标准、技术文档)等的文献数据。

网络发布DLF时事通讯年鉴,报告成员单位的数字图书馆服务、数字馆藏、项目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DLF出版物,包括印刷型出版物、工作论文、报告、论坛会议记录和其他数字资源。

制作印刷公共活动摘要,反映DLF及其各种项目的启动和活动。

三、当前数字图书馆联盟研究与实践的重点

(一)数字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实现数字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数字图书馆联盟成立的初衷,也是联盟一直努力的目标。国内外数字图书馆联盟共建共享的实践主要表现在:

第一,通过联合购买数字资源,增强数字图书馆馆藏量。第二,实现数字资源库的共同开发、共同建设。第三,监督、管理数字文献的组织、加工、发布、传送和利用工作。第四,通过标准协议实现各馆数字资源上网传递,实现真正的“馆际互借,资源共享”。第五,筹集资源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质,确保资源建设工作有效地开展。中国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参与建设的“高校教学参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就是在CALIS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采用统一的技术,将各校教学信息以及经过各校教师精选的教学参考书数字化,建设基本满足我国高等教育文、理、工、医、农林重点学科的教学需要,解决版权问题的教学参考信息库与教学参考书全文数据库及其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供给师生在网上检索和浏览阅读。

(二)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的鉴定与制定

各个数字图书馆联盟也特别关注标准与规范的建设。DLF数字图书馆联盟在美国是重要的数字图书馆数据标准化研究组织。它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担负着数据技术标准的鉴定、系统的采用以及促使这些标准在实践中能够被有效地获取、交换、馆藏的评价等任务。目前,DLF研究制定和鉴定的规范标准文件有15篇,内容涉及元数据、电子资源管理标准、文化产品与图片着录标准指引、图书馆博物馆数字馆藏建设指引等。在我国,2002年启动的“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完成了《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总体框架与发展战略》、《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开放建设机制》、《数字资源加工标准与操作指南》等六个子项目。目前,已经发布35篇研究成果。同时,组织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宣传与推广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的应用。

(三)数字化信息资源的保存合作

数字化、网络化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问题一直是困扰数字图书馆学界的一个问题。当前,部分数字图书馆联盟已经注意加强数字化技术在本国信息资源的保存与获得方面的应用,提高数字技术利用的效益。美国数字化保存合作联盟( Digital Preservation Consortium)在此领域特别是在数字化图像技术保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数字化图像保存的内容包括:第一,跟踪检验数字化图像技术在保存与获得方面的应用;第二,定义与推进共享的方法与标准;第三,扩增以数字化图像保存为基础的信息资源;第四,保持与发展获得数字化图像文件的可信度与提供机制。

(四)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

数字图书馆在方便了信息传播和利用的同时,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客体以及权利使用方式变得非常复杂,也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信息的传播利用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这个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引起了图书馆学界的注意。1997年6月,“环太平洋地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与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会议”共同探讨了知识产权问题。为解决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有不少数字图书馆联盟联合法学界、图书馆界、出版界及网络信息提供商共同来探讨,例如,2001年美国数字图书馆联盟联合CLIR(the Counci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s)以及耶鲁大学共同制定“图书馆统一许可协议”。该协议试图在大学图书馆与出版商之间就数字信息协议合同的基础条款达成一致。

(五)合作数字参考咨询服务

合作数字参考资源服务(CDRS)是一种基于网络合作的数字参考咨询服务。2000年初,由美国国会图书馆和16个参与馆发起了项目合作性数字参考服务,2001年底达到600个成员馆。其宗旨是做到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为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提供专业的参考服务。

2002年,美国国会图书馆、OCLC和全球多家图书情报机构联合建立世界范围协作的数字参考咨询服务项目——Question Point。该项目综合运用了FAQ、电子邮件和实时交互技术,最全面地体现了参考咨询服务的新特征,也代表了数字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的发展趋势。目前,该系统已经拥有1000多个参与者,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也加入了该项服务。在这个服务系统中,有一个汇集了大量咨询问题的知识库,并建立了参与单位的详细档案库以加强管理协调。我国合作数字参考咨询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2002年底,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推出“专家咨询服务项目”,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该系统工作模式与Question Point的不同之处在于Question Point项目馆员的用户只能通过该馆的Web站点提出问题,而NSTL的用户可以在任何一台具备上网条件的计算机上发出自己的提问。

四、 数字图书馆联盟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明确与发挥数字图书馆联盟五位一体的作用

在未来的图书馆事业中,数字图书馆联盟到底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明确数字图书馆联盟未来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强化思想意识的问题。在此,笔者从五个不同的方面对数字图书馆联盟进行角色定位。

第一,数字图书馆联盟是数字资源的联盟。没有数字资源,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是纸上谈兵。因此,数字图书馆联盟需要构筑起一个信息存储量大、覆盖面广的数字资源库。这要求联盟成员在拥有数字资源方面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图书馆分别建设不同特色数字馆藏,或者说特色知识库。这样,联盟才可以协调各个成员在资源建设方面做到优势互补,各个成员馆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聚集起来形成整个联盟更强大的数字资源优势。从而避免了重复建设的浪费。同时,成员馆彼此的资源能够通过网络平台达到融合,使整个联盟处于先进的水平。

第二,数字图书馆联盟是技术联盟。通过联盟的技术资源合作,来完成单个成员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形成一个统一的技术平台。技术联盟一方面指图书馆与公司企业的技术联盟,例如美国 IBM ,APPLE COMPRTER,DELL等纷纷加入到数字图书馆联盟中,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指联盟成员馆间的相互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提供等。但是有个问题需要预警,那就是技术联盟的风险问题。包括:违约、黑客等人为风险,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阶段和全程风险。这些风险需要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第三,数字图书馆联盟是标准规范的联盟。标准规范联盟这个概念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指数字图书馆联盟需要组织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保证信息资源的共享。其次,是指要建立起标准规范体系。主要由数字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数字图书馆应用服务标准规范、版权保护与权利描述标准规范、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等组成。其中,数字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涉及数字对象的加工、描述、组织、存储、检索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元数据统一结构框架和相应的元数据描述、加工处理、转换和检索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对网上资源进行搜集、筛选、编目、加工、使用的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在数字图书馆应用服务系统的建设中,要建立统一描述机制,支持统一的资源命名规则和唯一标志;建立开放的、可互操作的数字资源组织与管理标准规范;建立可互操作的数字对象调度机制等。

第四,数字图书馆联盟是数字化服务的联盟。数字资源建设开发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其更好地被使用。不同于传统图书馆,高速的网络为联合的数字化服务提供了便捷、个性和直观的服务,例如合作式虚拟参考咨询服务、在线信息素质教育等。合作式的数字图书馆相关服务的优势远远多于单个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数字图书馆联盟也是数字化服务的联盟。

第五,数字图书馆联盟也是版权保护的联盟。2002年,我国新着作权法的颁布与实施给数字图书馆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作品数字化行为的法律定性,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权利的设定,权利的限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等。为此,走版权集体管理的道路,健全与完善版权集体管理机制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数字图书馆联盟作为版权保护联盟定位不仅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也是发挥联盟在信息资源建设中的新角色。这个新角色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数字图书馆联盟可以成为联盟对外处理版权问题的代表,代表成员解决各种涉及版权的问题。二是数字图书馆联盟代表本联盟成员的利益,有必要争取联盟成员所应该得到的版权利益。三是数字图书馆联盟有监督其成员有无侵权的义务和责任以及配合维护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版权人的利益。四是数字图书馆联盟对联盟内部的资源共享工作应坚持维护版权的立场,并代表联盟成员对自身所开发的信息产品履行版权管理义务。

(二)解决联盟管理问题

数字图书馆联盟管理不同于传统图书馆管理,在管理的目标、对象、职能、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联盟的管理更加复杂。国外联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图书馆界在数字保存方面的传统观念;二是法律、政治与组织运作方面的欠缺;三是技术问题仍然是联盟工作的挑战;四是基于知识管理产生的系列问题。国内数字图书馆联盟管理也面临着成员利益协调、协议的执行、资金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成员的分工合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联盟作用的发挥以及联盟后续发展的道路。成功的联盟管理不仅体现系统的思想、透明管理、权利的共享、间接领导和过程管理等,更重要的是联盟规章制度的严格监督执行、联盟文化的培养以及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等更务实的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数字图书馆联盟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联盟发展是当今很多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在企业联盟中,不少研究者对于联盟的资源整合模式、面向资源联盟的分布式计算、资源联盟的元数据框架、联盟中的资源安全共享模型、联盟的有效性及其控制、知识管理中的联盟等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虽然数字图书馆联盟是图书馆这一特殊领域的事物,但与其他产业联盟的本质和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在未来数字图书馆联盟的发展中,类似成功的联盟案例和研究文献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加强数字图书馆联盟理论与研究是发展好数字图书馆联盟的必要条件,能够为联盟的发展指明方向。未来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可以在联盟的宏观发展方向、管理、技术、制度法律等方面加大力度。同时,多加强国际间联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成熟经验,少走弯路。

(第五节)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图书馆联盟的现状

“资源共享”是图书馆联盟建立的最初目的。世界各国在上个世纪都相继制定了关于文献资源共享的计划。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文献资源宏观建设、重视文献资源共享的国家。1942年制定了文献协调补充的“法明顿计划”,这一计划被认为是协调一国图书馆从世界各国获取文献资料的成功尝试。前苏联于1920年由列宁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图书馆事业集中化》的法令,规定了文献资源共享的集中化建设的模式。英国、北欧部分国家及日本也都制定和实施了关于文献资源共享的计划。阎德明:《加强医学文献建设实现资源共享[EB/OL]》。

20世纪60年代起,受信息技术在编目活动中应用的引导,图书馆联盟的概念得到了各国的关注,许多国家相继建立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的图书馆联盟,逐步实现联合编目和馆际互借。在90年代,图书馆合作活动进入一个全新的局面——图书馆联盟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以电子资源的联合采购为先导,并渗入图书馆活动的许多方面,成为上世纪末图书馆界应对新型出版方式、缓解供需矛盾、改善自身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国际图书馆联盟协会(ICO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