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晋商之魂:200年老店的昌盛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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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不取违背良心之利

许多人经商都以追求利益为最大目标,但乔致庸却信守“义、信、利”的经商哲学,将追求利润放在“义”与“信”之后,尤其是违背良心之利,乔致庸更是弃而不取。

包头有一个姓范的人,向乔家复字号借了一千两银子做皮货生意。这人根本就不是做生意的材料,他看着别人做皮货生意赚钱,自己也干。由于不懂其中奥妙,结果进了高价,卖了低价,又让人骗了一把,不到半年时间,一千两银子便血本无归。姓范的人感恩于乔家的厚道,打算用几间临街铺面、一处宅子、十几亩地作价归还银子。

乔致庸派马荀处理这件事情,马荀自作主张,让姓范的用三间破草房抵去一千两银子的债务。乔致庸认为,耕者为食,织者为衣,经商者为的是致富,并不是要强取豪夺、霸占他人的房屋和土地;因此对马荀的做法大加赞赏,并且认为马荀非常有能力,提拔他为大掌柜。

若干年后,潘为严告诉乔致庸,大德兴这一账期的红利达到每股一万七千多两,乔家库存的银子两千多万两,相当于国库三年的收入。乔致庸知道,这是帮朝廷从各省解送银两、向日本和八国联军交纳赔款才赚到这么多银子。看着满屋白花花的银子,乔致庸内心不仅没有一丝喜悦,反而非常沉痛。他虽然一生都在梦想汇通天下,没想到汇通天下了,却赚的是“耻辱的银子”!如果继续这样下去,用不了几年,中国的银子就空了,大清国就会灭亡。于是让掌管家事的孙子映霞翻出旧账薄,以过去欠款与旧账的名义将家中存银一笔笔散回民间,目的就是——让中国人留住这些银子,让它们在民间流动,为天下人生利!

如何看待义利关系,是见“利“忘“义”,还是“取予有义”,也是衡量企业家职业道德的标尺。我国古代商人刘淮在嘉湖一带购囤粮谷,一年大灾,有人劝他“乘时获得”,他却说,能让百姓度过灾荒,才是大利。于是,他将囤聚之粮减价售出,还设锅棚“以食饥民”,赢得了一方百姓的赞誉和信任,生意自然也日渐兴隆。

香港是一个鱼龙混杂的竞争自由港,巧取豪夺而致富的人肯定不会太少。所以李嘉诚认为,金钱的多寡并非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能像李嘉诚这样完完全全清清白白赚钱的,商界中堪为楷模。

比如,李嘉诚身为长实主席,却主动放弃高额报酬,但同时李嘉诚是大股东和大户,得大利的当然是李嘉诚。有公众股东追捧,长实系股票被抬高,长实系股值大增。就这样,李嘉诚如果想决策一个人的项目投资,总会很容易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

对李嘉诚这样的超级富豪来说,报酬并算不得大数。大数是他的持股份所得的股息的价值。

李嘉诚所持长实生啤、新工股份,自1994年到1995年一年,所得年息就共计129亿港元,这尚未计入他的经营性收入,以及海外股票。

有人说,一般的商家,只能算作精明。唯有李嘉诚一类的商界超人,才具备经商的大智慧。舍小取大,李嘉诚是其中最聪明的人,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而大部分商人的目光只会停留在眼前利益,做生意不舍一分一厘,只求自己独吞利益。恰好是一时赚得小利,而失去了长远之大利。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李嘉诚却正好相反,他舍弃了小利,而赢得了大利。

李嘉诚说过:“如果一单生意只有自己赚,而对方一点不赚,这样的生意绝对不能干。”

李嘉诚认为,生意人应该利益均沾,这样才能保持久远的良好合作关系。如果光顾一己之利益,而无视对方的利益,只能是一锤子买卖,自己将生意做断做绝,以后再没有人找你做生意谈合作。

道理并不是深不可测,但为什么现实中能做到这点的寥寥无几?关键是在摆在眼前的现实利益面前,人们又常把“道”放在次要的地位,能如李氏于利中见义,自然可以脱颖而出。

世界500强中著名的医药公司默克公司,在明知道推动一种美迪善的计划肯定不会赚钱时,仍然决定投入生产并免费赠送给病人。当被问及为什么这样做时,它的负责人这样回答,若不推动这种药品的话,可能瓦解公司科学家的士气,因为这些科学家认定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是“保存和改善生命”。

乔治·默克二世解释了这种矛盾:“我们要始终不忘药品旨在救人,不在求利,但利润会随之而来。如果我们记住这一点,就绝对不会没有利润;我们记得越清楚,利润就越大。”

你想赚越多的钱你就必需学会放弃越多的钱,这听起来是矛盾的,甚至是不可理解的,但是优秀的企业家往往能够领悟这种理念,因为能够领悟这种理念并适当实施,需要胸襟,需要眼光,更需要与众不同的毅力与耐心。企业要生存就必须要有钱,必须利润最大化,但优秀的企业家知道企业不能只因为钱而存在,优秀的企业需要超越金钱之上的力量来支撑企业长久地生存下去,将企业中人的精神调动起来,让工作变得有意义,精神的力量可以使企业获取长期稳定的利润。所以说利润只能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但它不能成为企业生存的最终目标,一时的利润损失可能带来的是人心所向,能够带来今后更多的利润。

经商赚钱,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何经商,如何赚钱,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经营思想和作风,也就是俗语所谓的“良心”和“昧心”。有句古话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生财之“道”,就是指的经商之道,也就是商业道德。这种道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却形成了一些为大家所公认的标准和内容,例如公平买卖、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等。凡是能遵循这些标准经营的就是正当经营,凡是违背这些要求,如违反法律、短斤少两等经营手段,那就赚的是昧心钱。

违法经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严重的经营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如走私活动,投机倒把活动,严重偷税、抗税活动,伪造商标、以假充真,伪造各种商业票证及有价证券等;二是一般的经营违法行为,指某些虽然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经营行为,如超越有关上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等。

实际上,经商违背良心,可能会得到一时好处,但这样的企业或公司绝对不可能长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企业迟早会被顾客识破,甚至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