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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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伊斯兰教编(16)

从唐代开始,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便开始了接触交流。随着穆斯林不断来华,两大文明间的接触与交流更多了,并对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中国的造纸术、火药、指南针等发明通过阿拉伯等地穆斯林的介绍,西传到欧洲,促进了人类科技文化的发展,而阿拉伯、欧洲的天文历法、医药学、哲学思想等科技文化也被穆斯林带进了中国,丰富了中华文明宝库。但是,这种自然的接触、交流还算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文明对话。文明对话应是有意识推动的、理性的、全面的交流,是两大文明间在存异求同前提下进行互相比较,互相理解,彼此宽容、尊重的一种互动活动。这样的互动活动,直至明末清初才开始出现。

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中出现了汉文译着活动,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之间首次进行了比较全面、持久、严肃认真的对话,意义十分重大。汉文译着就是回族穆斯林学者用汉文翻译编着的伊斯兰教典籍,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伊斯兰文明的哲学思想、历史、人物传记、典礼制度、民常习俗、语言文字、天文历法、地理等等方面。汉文译着活动持续时间很长,从明末至清末,历时约三百年。白寿彝先生在其《中国回教小史》中,按照汉文译着发表的时间,将这三百年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王岱舆至刘智,是一个阶段,马德新至马联元是一个阶段。第一阶段,译述和发表的地域以金陵为主,内容或专译一经或专述一理论的体系,其兴趣几全限于宗教哲学和宗教典制的方面。第二阶段,译述和发表的地域以云南为主,内容方面较广,已由宗教哲学、宗教典制扩及到天文历法,地理和《古兰经》之汉译了。”

伊斯兰汉文译着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进人中国算起,到明末已发展了900多年,从元代算起,到明末也已有了300多年,可以说,早已完成从外来宗教到中国宗教的转变。回族穆斯林在明代已普遍使用汉语、汉文,大多数人已不懂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因而无法直接阅读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0的衰微迹象,这引起了回族中有识之士的焦虑与关注。于是,陕西着名经师胡登洲(1522-1597)在西北倡兴经堂教育,此后,汉文译着活动也作为振兴伊斯兰教的一种努力与尝试出现了。可以说,是回族穆斯林社会的内部需求,直接催生了汉文译着活动。

2.明清时期,儒家理学鼎盛,是当时的主流文明,吸引并影响着其他许多支流文明。与儒家文明的关系如何,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对伊斯兰教的看法,影响着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和儒家文明进行主动对话,调和与儒家文明的矛盾,就成了当时回族穆斯林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文明间对话的社会需要,成为汉文译着活动出现的又一重要原因。

3.无论是金陵(今南京),还是云南,都地处南方,经济文化发达,回族读书人多,其中一些人成为精通伊、儒二教,甚至博通四教(指佛、道、儒、伊四教)的大学者。这些学者大都饱读儒书,对儒家的重要理念多持肯定或赞赏态度。明代陆容的《菽园杂记》中载有一首当时回回人所作绝句,就充分表现了回族穆斯林学者肯定、赞赏儒家的态度,诗云:“僧言佛子在西空,道说蓬莱住海东;惟有孔门真实事,眼前无日不春风。”°这些既读儒书又通伊斯兰教经典的回族穆斯林学者,就成了汉文译着活动的提倡者和实践者。

伊斯兰汉文译着活动始于明末,一般认为,“真正能自成体系,立论正确的译述,从王岱舆开始。”王岱舆之后,又有张中、伍遵契、马注、刘智和马德新、马联元等人。其中以王岱舆、马注、刘智、马德新最负盛名,被称为四大译着家。他们着书立说,凭借自己丰厚的学养,对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比较研究,将伊斯兰文明进一步同儒家文明相结合,既保持伊斯兰教的本质和宗旨,又吸收、容纳儒家传统于自身,弘扬仁义礼信,可以说,他们开创了中华文明史上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之间全面对话的先河。

伊斯兰汉文译着又被称作“以儒诠经”,意即回族穆斯林学者采用儒家思想、术语,对伊斯兰教世界观、人性论、伦理道德、宗教历史、典礼制度等进行阐释、叙述。汉文译着活动历时既久,参与人数又多,故译着的数量相当大,涉及面也很广,内容几乎包罗万象。但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分析,大致可概括出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1·汉文译着在世界观方面,将伊斯兰教认主独一的教义与宋明理学太极说巧妙地结合起来,并加以创新、发挥。回族穆斯林学者基本上接受了太极说中的万物统一于五行,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太极,太极本无极的说法,但他们认为这还不全面,还缺一点东西,那就是“真一”(又作“真宰”)。他们认为,无极不过是“万物之原种”,太极也只是“万性之原果”,在无极和太极之先,还有一种“造化之原主”,即造化天地万物之本体,那就是“真一”。他们提出了“真一”、“数一”、“体一”三个概念·,以阐述真主的本体和德性,真主的存在与大能,以及人类体认真主、芩信正道的途径。“数-体一”都是理学中已有的东西,加上“真一”,则完全表达了伊斯兰教的认主独一,真主造化天地万物的观点。

2.在认识论方面,回族译着家吸收了宋明理学的“格物致知”思想,并加以自己的诠释,使其为“认主独一”的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服务。格物致知,又作格物穷理,指的是通过接触具体事物,即格物,来启发人的内心直觉,到“一旦豁然贯通”时,就能认识天命和天理。回族译着家们认为,格物是认识事物的方法,致知、穷理是认识事物的目的,并髙度强调格物致知的重要性:“夫致知格物,乃万学之先务也。不能致知格物,而曰明心见性,率性修道,皆虚语也。”他们指出格物致知的最终目的就是认主,“吾教致知格物之学,以认识主宰为先务焉。”⑦他们认为,致知格物的范围虽然很广,既有有形之物,又有无形之物,但人们仍可通过格具体的物而认识真主,如马注所说的:“我不见一物则已,第见一物,便认得主”。

3.在伦理道德方面,回族译着家基本接受了儒家的以忠孝观念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观,并结合伊斯兰教特点,进行了相应改造和发挥。王岱舆(约1584-1670)在其《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等充满伦理道德思想的着作中,以伊斯兰教义为轴心,把伊斯兰教与儒家二者的伦理道德思想巧妙地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系列伦理道德主张。在道德起源上他认为:“成立善恶乃前定,作用善恶乃自由。若无前定,亦无自由。非自由不显前定,然自由不碍前定,前定亦不碍自由,似并立而非并立也。”在伦理纲常上,他提倡顺主、忠君、孝亲,认为“人生住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矣。”王岱舆还认为:“事主以下莫大乎事亲。孝也者,其为人之本欤!道德所以事主,仁义所事亲。真忠者必孝,行孝者必忠,忠孝两全,方成正教。”也就是说,忠于君王与忠于真主是统一的,既要忠于宇宙主宰真主,又要忠于一国之君,这才是“真忠正道”。如果只忠于君父,而不忠于真主,那就是本末倒置,非穆斯林行为。但是,如果只忠于真主,而不忠于君父,就是未能全面履行做人的义务,因而也就没有完成对主的功业。因此,只有忠主(宗教伦理)、忠君(社会伦理)、孝亲(宗法伦理)三者协调一致,才堪称为“至道”。这种既忠于主又忠于君的伦理道德思想,我国当代伊斯兰教学者们称之为“二元忠诚”思想,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有一定意义的。伊斯兰教也提倡忠君,但前提是君要忠主。《古兰经》说广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

这在穆罕默德及其后“哈里发”时代的政教合一社会里,都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在非穆斯林为君王的国家和地区,对真主和君王的忠诚如何统一,宗教权威和国君权威如何协调,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它关系到伊斯兰教和广大信徒的命运。这个问题处理得不好,就会引起灾难性的后果。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汉以来,直至清朝灭亡前,无论在国家统一还是分裂割据的状态下,都是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皇权髙于一切,“忠君“是政治道德领域中的一面旗帜。伊斯兰教在中国封建社会图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顺服皇权,既忠于主,又忠于君的“二元忠诚”思想的提出,解决了中国穆斯林在伦理道德方面遇到的一个大问题。

中国儒家历来讲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后来又将它称为“五常”,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二者合称为“三纲五常”。回族译着家基本上接受了“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而且对之作了自己的理解和发挥,提出了所谓“五典”说。刘智(约1655-1745)在《天方典礼》中说:“五典者,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常经,为天理当然之则,一定不移之礼也。”“五典’’是人伦之礼的体现,而人伦之礼的“本”,则是“三纲”,认为“五不外于三,而三则约乎五之义,三不外于五,而五则统乎三之名。名义立而道尽,人伦之要无余蕴矣”。

总之,产生了大量汉文伊斯兰教典籍,取得了巨大成就,长达三个多世纪的伊斯兰汉文译着活动,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文化活动,意义十分重大。简言之,首先,汉文译着活动打破了伊斯兰教与儒学长期隔绝,没有交流的状态,成功实现了两大文明之间的直接对话,促进了伊斯兰教与中国社会的互相适应;其次,汉文译着通过采用、吸收、改造以儒学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素材、术语,阐发伊斯兰教教义教理,丰富、规范了中国伊斯兰教的表述方式,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点的中国伊斯兰教思想,在我国思想文化史上留下了绚丽的一章;再次,汉文译着活动达到了护教宣教的目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面:一方面,大量用汉文撰写,并采用儒学概念、术语的伊斯兰教典籍,为汉、满等族士人、学者及上层统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之窗”,增加了他们对伊斯兰教的理性认识、宽容和尊重,从而减轻了伊斯兰教面临的压力,利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这些伊斯兰教典籍对于众多不懂阿拉伯文、波斯文,但娴熟汉文的回族穆斯林来说,无疑也打弁了一扇方便的“学习之窗”,使他们能够深人学习、体会伊斯兰教义教理精髓,巩固信仰,并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特点等。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我们研究历史,不仅仅是为了搞清过去发生的事情,不仅仅是记载历史发展过程,更主要地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教,寻找到事物发展规律,以启迪现实生活,服务当代社会。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在历史上的成功对话,虽已成为过去,但对于今天我国伊斯兰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而言,仍有着不少启迪。

1.中国伊斯兰教是中华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伊斯兰教从外来宗教,到扎根中国大地,成为中国宗教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发展。伊儒对话的成功,说明伊斯兰教在中国实现了中国化、民族化,已成为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回、维、哈萨克等十个民族为载体的伊斯兰教,对中华文明的各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应加强对其贡献的正面研究,并加以广泛宣传。自9·11后及伊拉克战争后,在充斥着西方话语霸权的大量国际报道、影视作品把伊斯兰同恐怖、暴力、落后等联系到一起的当今,这种研究工作尤为必要、重要。这种正面的研究、宣传,对增加我国各族人民对伊斯兰教的正确认识,增加各族穆斯林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增强各族穆斯林的爱国主义意识,从而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历史事实表明,伊斯兰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是必然趋势。宗教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与所在的社会相适应,这是世界各大宗教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伊斯兰教与中国社会。伊斯兰教自从进人中国,便不断地调整自己,以与中国社会适应。伊儒对话便是这一努力的重要部分。这种努力已大见成效,伊斯兰教与主流文明间实现了广泛沟通、交流,形成彼此宽容、理解的融洽关系,从而成为整个中华文明中具有鲜明特色、富有生机的支流文明之一。当代,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程在平稳、有序地发展着,并在我国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对求富、求强的时代精神表现出高度的认同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脱贫致富,建设家园,贡献社会。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伊斯兰教中有利于促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丰富思想资源,如两世吉庆、爱国爱教、公正宽恕、诚实守信、团结仁爱、扶弱济困、孝敬父母、关爱自然、善待生物等,正在得到充分挖掘和弘扬。这些思想、观点有着很强的现实价值,它们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有着许多共同点、联结点,值得认真研究、挖掘和弘扬。存在的这些共同点、联结点说明,伊兰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存异的情况下,仍有许多同,这些同构成了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也充分说明,伊斯兰教能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伦理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养分,从而丰富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动起广大穆斯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性。

3.我国各文明的对话应在平等基础上展开,存异求同,互相理解,彼此尊重。这种对话的目的不是为了同化,不是你化我、我化你,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沟通,为了消除潜在的矛盾或冲突因素。历史上的伊儒对话表明,伊斯兰教在努力适应中国社会的同时,也竭力保持自己的特色,即信仰的核心不变。汉文译着家虽然用了许多儒家概念、术语,但他们都想以此阐明伊斯兰教教义,说明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的相通之处。所以,“伊斯兰教至今在中国社会中仍是一个边界明显、特征突出的宗教。”

每个宗教都含有可变和不可变两个统一的组成部分。宗教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是其不变部分。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程中,我们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出伊斯兰教中哪些是不可以变的部分,哪些是可以变的,可调整的。我们要借鉴历史经验,对不可变部分,应加大研究与宣传力度,使其透明,以减少或消除误解、曲解,增加理解、宽容与尊重;而对可变部分,则要根据时代精神和穆斯林社会的内在需求,稳妥、积极地不断予以适当调整,以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