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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 美国限制外国移民入境

1903年3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以限制某些“不受欢迎的人”移居美国。这一最新措施是为了限制越来越多的人移居过去被称为“向往之乡”的美国。根据这条法律,所有入境的外国人每人必须交纳两美元的人头税,人头税必须在入境港由移民所乘船只的船主交纳。

收缴的人头税款将纳入所谓的“移民基金”,用来支付执行这条新法律所需的费用。过境或已经交纳过此税的入境外国人不必交纳这项税款。这条新法律还将禁止下列人员进入美国:痴呆人,已定罪的犯人,多配偶的人,无政府主义者,精神病患者,癫痫病人和名声不好的女人。

美国设法阻止大量移民,仅是最近几年的事。在十九世纪的前叶和中叶,美国欢迎所有到美国来的外国人,那时仅爱尔兰就向美国移民100多万人。到1900年,估计有3500万外国人从文明世界的各地(主要从欧洲)来到了美国。诸如爱尔兰的马铃薯短缺以及许多其他国家的就业机会少等原因,刺激了新的移民不断涌进美国。此外,许多大型轮船公司聘用数以千计的代理人,用说服外国人乘统舱移居美国的方法招揽乘客。但是,进入20世纪来,有组织的劳工一直在抗议进口廉价劳工,社会改革者们也开始担心城市过于拥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