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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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丈夫·七尺躯·三寸舌

男女两人结婚以后,男子成为女子的丈夫。“丈夫”之名从何而来?《说文》解释说:“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周代的一尺,相当于中等身体妇人的手长,约在十六至十七厘米之间,而一丈约在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厘米之间,正是成年男子的身长,可见“丈夫”本指身长一丈的男子汉,后来才移作女子对其配偶的称谓。

在古代汉语中,用身长作为各种不同年龄的人的代称的,还有不少。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尺的长度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朝代越后尺越长。据专家研究考证,从战国时代起,经秦汉以至魏晋,尺的长度大致在23至24厘米之间,唐宋明清逐步加长。成书于战国时代的《周礼·地官》在叙述乡大夫的职掌时说:“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征服劳役)。”注家认为这里的“七尺”指的是二十岁,已成年;“六尺”指十五岁,未成年。古人还常把未成年的孤儿称为“六尺之孤”,如《论语·泰伯》有“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的话;又把一般成年人的身躯称为“七尺之躯”,借指男子汉,如《荀子·劝学》有“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的话。

同样是童子,书上有说“五尺童子”的,也有说“三尺童子”的,请看下面的例子:①《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②晋李密《陈情表》:“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③唐韩愈《论淮西事宜状》:“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④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三尺童子,观演此剧,皆能了了于心,便便于口。”前面两例都作“五尺童子”,后面两例改作“三尺童子”,这显然是由于朝代有先后,尺长有大小的缘故。

还有“三寸”,在与人体有关的词语中,有“三寸舌”,也有“三寸金莲”,这两者的实际长度并不相同。“三寸舌”是形容能言善辩的,《史记》中曾记有毛遂“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和张良“以三寸舌为帝者师”的话。“三寸金莲”是指旧时妇女缠过的小脚;妇女缠脚的恶习,五代时才有,宋时逐渐流行。“三寸舌”的长度,以战国时的尺长计算,约为7厘米;“三寸金莲”的长度,以宋代的尺长计算,将近10厘米;同是“三寸”而差距甚大,同样是由于朝代不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