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15792800000036

第36章 清人称谓及其演变

清代人际交往很注意上下等级之分。上下之间的称谓,虽然没有成文的礼法,但下级对上级的称谓却有约定俗成的礼法,不能随便挪移。翰林称先生。吏部称选君、印君。员外以下称长官。科称掌科,道称道长。总督可称“大老爷”。

如果某官与对方是亲戚关系,而对方官居其上,在官场上称谓必须尊其官职,不能以亲贬尊。谁要是不分场合,乱用称谓,往往要被治罪。乾隆时,官员那兰保与普通书役以兄弟相称,大违等级名分之道,乾隆帝怒斥其行径“卑鄙无耻,至此已极”,一怒之下,将他削去户籍,发配伊犁为奴。

清代“奴才”一词与奴隶不同,它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只有与皇帝关系密切的八旗旗员,才有资格享用此卑称。有一位汉族大臣曾仿效旗员对皇帝自称奴才,以表对皇帝的忠心,结果适得其反。皇帝认为他用了不该用的称谓,是“不合体制”的,特地下令,严禁一般臣子使用奴才作谦称。

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矛盾日渐尖锐,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观念的变化,等级序列受到严重冲击,象征等级身份的称谓,也随之有所更动。尊卑长幼之间的称谓,较之前期,大为随便。

清初,只有总督能称的大老爷,道光时,府、厅、州官员都称大老爷;小小的知县也可称太爷,咸丰时,则无不称大老爷。清初,非钦差使臣不能称“大人”,中期以后,内而大小九卿,外而司道以上,都以大人相称(《柳南续笔》卷二)。

以前乡宦只要是进士出身的,都称“老爷”,因一榜得官的称“老爹”,中期以后,已不用老爹,而多用老爷。有些腰缠百金之人,捐得一官半职,竟也乘舆张盖,称起老爷;得五、六品的,称“大老爷”。有人对此二称不屑一顾,于是想方设法获得三品官阶而称大人(《墨余录》卷十二)。

翰林七科以上老辈,后辈例称“老先生”,后辈自称晚生。

中期以后,有捐班出身、年老休致回乡的人,动不动叫别人为老先生。原来翰詹编检以上的官员对五部尚书、左都总督投帖自称侍生,对侍郎、巡抚以下则不然,到了道光时,不仅对侍郎、巡抚,而且对三品京官也可自称侍生。

至于卑贱者僭用尊长称谓的更是司空见惯,道光时学者甘熙曾列举了一些所谓“非理”称谓:相公为贵称,而加于优伶唱旦;先生为尊称,而加于算卜相士;老妈为长称,而雇佣役使的老妇一样使用;亲家为亲称,而守墓护坟的人也受之无愧;至于以僧道为老爷,以龟子为大爷,根本不符合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