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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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古代的奸生子

所谓奸生子,即俗称的私生子,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正式合法婚姻手续所生的子女。其范围比现代的非婚生子为宽。古代对男女间正式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生活,一律以奸论。即使是双方合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叫做“合奸”。儒家认为凡非合法婚姻所生之子女都是奸生子女。奴隶主和封建主随便奸污女奴隶、女奴婢,后者连拒奸的权利都没有,其所生子女(婢子)也属于奸生子。古代不合礼法、男女私相结合长期同居,称为野合,所生子女更属于奸生子。号称“至圣先师”的孔子就是这种同居关系所生的后代。秦汉史籍中,有关私生子的材料较少。汉、晋、唐律中不见有关私生子的规定,只是到了宋代,《宋刑统》才于《杂律》中对私生子问题有所提及:“诸良人相奸,所生男女随父,若奸杂户、官户、他人部曲妻、客女及官私婢,并同类相奸,所生男女并随母。

即杂户、官户、部曲奸良人者,所生男女各听为良。其部曲及奴奸主缌麻以上亲之妻者,若奴奸良人者,所生男女各合没官。”宋代推行户等制,不同等级的人所生子女的社会地位也不相同。秦汉时代似乎不存在这种情况,从仅有的卫青、霍去病的例子看,有两点可以肯定。其一,私生子为社会世俗所轻视。卫青本不姓卫,是其父郑季与阳信公主的家僮卫娼私通的产儿。“青有同母兄卫长君及姊子夫,子夫自平阳公主家得幸武帝,故青冒姓为卫氏。”“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当有人相其面,说他将贵至封侯时,卫青答曰:“人奴之生,得无答骂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可见社会的歧视与本人心理上的自卑。

其二,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尽管私生子不是合法婚姻的产物,但其罪过并不在产儿自身,法律没有剥夺其生存的权利。如卫青虽然出身微贱,但他后来步步高升,由家奴而至大司马将军,封侯拜爵,以至于尚平阳公主,成为贵族集团中的重要人物。如果说,卫青的发迹在一定程度上是靠裙带关系,那么,霍去病的成功则是其个人奋斗的结果。霍去病是卫青姊少儿之子,“其父霍仲孺先与少儿通,生去病。及卫皇后尊,少儿更为詹事陈掌妻”。去病少年时代遭遇如何,不得而知,长大从军以后,屡立战功,竟至骠骑将军,秩禄与大将军等。由此可以推测汉时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

不过,总的来说,奸生子的法律地位比庶子更低。妾的地位虽低尚为礼制所认可,因此庶子还有例外继承宗祧的机会,而且与嫡子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奸生子则不同,因被礼制所摒斥,绝对没有宗祧继承权,而且对于父亲的遗产仅能按婚生子的份额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