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现代图书馆人丛书-图书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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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图书馆管理概述(2)

专业人员需具备大学毕业以上学历,主要从事专门业务或研究工作,他们一般需受过培训,其任务是鉴定需要、分析问题、确定目标、组织和管理对读者的各项服务。辅助人员需高中毕业,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应用既定的规章条例和技术从事日常工作。以文献收集工作为例,专业人员只负责文献选择,其他的工作如查重、打卡片、发订单等都由辅助人员完成。但在实践中区分并不总是明确的,例如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图书馆,辅助人员就在处理过去由专业人员负责的技术加工和馆际互借工作。在国际图书馆界影响较广的是美国实行的职级制度。美国图书馆协会规定图书馆业务工作人员分为职员(即辅助人员)和专业人员。职员分3级:管理员(职业学校毕业者)、技术助理员(大学专科毕业者)和助理馆员(获学士学位者);专业人员又分2级:馆员和高级馆员或专家和高级专家(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日本图书馆专业人员分为司书(又区分为5级)和司书补。司书需大学毕业,从事专门业务;司书补需高中毕业,协助司书工作。中国图书馆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分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5级,助理馆员以下为初级业务人员,馆员为中级业务人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为高级业务人员(相当于高等学校的副教授、教授),主要承担较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

图书馆员几乎遍布于各个地区、各种行业。但在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图书馆的居多。在图书馆员中女性往往占有较大的比例。一些国家比较重视对图书馆职业人口状况的统计,例如在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美国,1982年在近44万个图书馆中有136万个全时职位,雇用了大约139万名雇员。其中48%在学校区,23%在公共图书馆,15%在高等学校图书馆,14%在专门图书馆。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各占一半。专业人员中约80%有正式学位或证书(60%为图书馆学硕士,12%为图书馆学学士,7%有学校图书馆员证书)。在不同类型的图书馆中,以高等院校图书馆员和专门图书馆员中拥有硕士学位的比例最高。雇员中85%为女性。

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对图书馆员的职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未来世界经济的主要增长成分将是信息业,最需要的职业专家将是能够利用各种传播载体,控制信息洪流,并加以有序管理和广泛传播的专家,即比传统图书馆员职业更广泛的传播载体专家和信息专家,他们将主要从事与信息有关的管理、咨询、推销、编辑、标引和文摘编制、培训、系统分析、用户服务、联机查找、文献传递、研究、记录管理、数据库生产等工作。

三、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含义

由图书馆行政主管部门或图书馆事业管理机构制订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布的图书馆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图书馆各项规则、章程、制度、标准、程序、办法等的总称。它是图书馆实践的总结与概括,反映图书馆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图书馆员及读者的行动准则。它是合理组织图书馆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的保证,也是图书馆实现科学管理的依据与准绳,正确处理图书馆内部各种关系、发挥图书馆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的手段。

(二)图书馆规章制度有的特点

一是图书馆经验的条例化、规范化。二是一种通则,对一般事件作出抽象规定,为以后的个别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三是具有公认的效力,并要求有关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四是制定与发布必须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或认可。五是其内容既有相对稳定性,又处于不断变化和更动之中。

(三)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效力

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效力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效力,对图书馆主管机构和主管人员自身具有约束力,二是外部效力,即约束被管理的对象。使被管理者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必须尽一定的义务,如果违背,必须承担责任。

(四)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分类

图书馆规章制度按制定的根据和目的可分为:①执行性的规章制度,它是以执行法律或上级机构所发布的行政法规为目的而制定的,通常称为某法(或某行政法规)的实施规则。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撤销时,它也不复独立存在。

②补充性的规章制度,以补充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为目的而制定,因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情况不能事先预见,或不宜详细规定,为了切合时宜,则由国家行政机构或下级主管机构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制定补充性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例如1982年文化部颁发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第29条规定:“各省馆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本馆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③自主性的规章制度,凡法律或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而实际活动中又需要加以明确的事项,只要在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可作出某些书面规定,报经上级机关审批或备案。

(五)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功能与作用

1.图书馆标准、工作准则、评审条件

为实现图书馆管理的规范化,对图书馆的馆藏、服务工作、人员、经费、建筑设备、行政和管理等主要方面作出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并以此来衡量和评估图书馆工作。如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教委颁布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试行),1979年中国台湾省公布的《大学及独立学院图书馆标准》《专科学校图书馆标准》,1975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批准公布的《学院图书馆标准》和1979年公布的《大学图书馆标准》,1972年日本公布的《公立图书馆标准》以及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在1985年公布的《大学图书馆标准》。

2.图书馆组织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它是对图书馆工作流程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便于检查和建立岗位责任制。

3.图书馆各项具体工作制度

(六)制定和发布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机构

在中国,图书馆规章制度按制定和发布的机构,可分为4个层次:由国务院制定的图书馆规章制度,如1957年颁布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由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规章制度,如1987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的图书馆主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由图书馆根据行政法规或上级授权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内容

主要包括:图书馆的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指图书馆的组织制度与管理体制,包括图书馆的性质、方针、任务、领导体制与结构、组织机构、工作范围与职责、权限、人员编制、人员素质的要求、各级职务名称与要求等。图书馆委员会制、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制、馆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是图书馆组织与管理中的重要规章制度。图书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图书馆人员管理制度、图书馆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图书馆建筑与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图书馆行政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图书馆统计制度等。图书馆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图书馆业务技术标准、图书馆业务技术规程、图书馆业务管理制度。

四、图书馆目录

(一)图书馆目录的含义

揭示、识别、检索图书馆入藏文献的工具。它揭示文献特征,提供识别文献的依据,从文献的题名、责任者(著者)、主题、分类等方面指引检索文献的途径,并标识文献在书架上的排列位置。图书馆目录除供读者使用外,也是图书馆员从事文献采购、参考咨询、保管典藏等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图书馆目录的分类

类型图书馆目录种类繁多。其职能各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区分:按目录的使用对象区分为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

按目录的组织方法区分为字顺目录和分类目录。字顺目录又分题名目录、责任者(著者)目录、主题目录等。

按目录的物质载体区分为卡片式目录、书本式目录、活页目录、缩微目录、机读目录。

按目录反映的藏书范围区分为总目录(反映图书馆全部馆藏或某种文献全部馆藏的目录)、部门目录(反映局部藏书的目录,如阅览室目录分馆目录等)、特藏目录、联合目录。

按目录反映的文献类型区分为图书目录、期刊目录、报纸目录、地图目录、视听资料目录等。

按目录的语言文字区分为中文目录、西文目录、俄文目录、日文目录等。

1读者目录专供读者使用的目录,又称公共目录它是图书馆目录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设置在目录室、借书处和各种阅览室内。根据图书馆的具体任务、文献内容和读者对象,读者目录通常又被区分为满足读者一般需要的公开目录和满足读者特殊需要的参考目录或内部目录。读者目录的主要特点有:每一种读者目录只能反映馆藏文献的一部分。图书馆根据不同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种读者目录。采用参照法指引读者由目录的一部分去查找另一部分,从某一目录去查找另一目录,以引导读者充分、有效地利用有关馆藏文献。读者目录经常调整,以反映馆藏文献的变化情况,并随时更新,保持目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公务目录又称工作目录

是专为图书馆员在工作中查询的目录。其主要特点有:不加选择地反映图书馆的全部馆藏文献。记载图书馆的业务注记,包括登录号、索书号、储藏地点、款目根查等。在读者目录中不予反映的文献,在公务目录中均作出相应的标记。

3题名目录

题名目录按文献题名(书名、刊名等)的字顺排列而成的目录。它以题名作为文献的检索途径,并提供同一文献的不同版本情况。题名目录除反映文献的正题名外,必要时还包括副题名、别名以及重要的篇章题名。由于中国读者习惯于从题名查找文献,各类型图书馆都将题名目录作为必备的目录,但它只在知道题名时才能查找文献。

4责任者目录又称著者目录

责任者目录又称著者目录是按照文献责任者(包括个人、机关团体或会议等)的名称字顺组织而成的目录。其主要作用有:以责任者名称提供文献的检索途径。揭示图书馆入藏某一责任者的全部著作。责任者通常包括著者、编者、辑者、译者、校订者、注释者、绘图者等;对于某些知名责任者的笔名及其他别名,必须采用参照法引导读者找到他的全部文献;对于刊载在某些文集、期刊中的有关著者的重要著作,也给予以适当反映。责任者目录只能在知道责任者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5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按照文献所属的学科体系,根据图书馆所采用的文献分类法组织而成的目录。其主要作用有:可按知识门类来系统揭示图书馆入藏的文献;揭示某知识门类与其他知识门类之间的关系,提供相关学科文献的检索途径。分类目录是图书馆目录的主要目录种类之一,但它只能在熟悉分类体系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6主题目录或称标题目录

主题目录是按照文献所研究的对象——主题的字顺组织而成的目录。它的主要作用有:从某一内容的题材方面指引查询文献的途径;揭示某一主题与另一主题之间的关系,引导读者查找相关主题的文献。由于主题目录将从不同学科角度来研究同一问题的文献集中在一起,可以弥补分类目录的局限性,但不能系统地揭示某一学科的文献。

7卡片式目录

卡片式目录将文献的各种特征记录在卡片上(目录卡片的国际标准规格为75厘米×125厘米),再将它们按照一定规则组织而成的目录。卡片式目录的优点有:可随编、随排、随时利用,具有流水作业的性质;可依照读者的需要灵活组织,及时更新,而且整个目录不受影响。其主要缺点是:体积庞大,需占用大量空间;一张卡片款目只能提供一个检索途径;不能供远离图书馆的读者使用。

卡片式目录的历史可追溯到100多年以前。1861年,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卡片式目录正式向读者开放。19世纪末,西方许多图书馆建立了卡片式目录,作为对书本式目录的补充。到20世纪初,卡片式目录已成为图书馆主要的目录形式,80年代以后,在一些自动化程度较高、已经建立起机读目录的图书馆,卡片式目录已逐步被机读目录、计算机输出缩微胶片目录及书本式目录所取代。例如,美国国会图书馆从1982年起已经“冻结”卡片式目录(即新书已不再制作卡片排入卡片目录中),而用其他形式目录取代之。

8书本式目录

书本式目录将文献的各种特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格式记录在本册上而形成的目录。书本式目录的优点是:可以一次编成,大量印制,广泛传播;体积小、易于携带,便于远离图书馆的读者和各馆间的交流利用。其主要缺点有:不能随时反映最新文献,需编制补充目录;如补充目录过多,会造成查阅不便;内容陈旧的文献,无法及时从目录中剔除。

书本式目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的各种藏书目录大都是书本式目录。西方现存最早的图书馆书本式目录,是1885年由柏克在德国波恩编辑、出版的。20世纪初以前,世界各国的图书馆目录均以书本式目录为主。20世纪后半叶,伴随着机读目录的出现,书本式目录又开始在图书馆受到重视,因为计算机利用机读目录磁带既可以打印出卡片款目,又可以快速生产书本式目录,并可大量印刷,及时更新,加之体积小、成本低等因素,因而得到了广泛的利用。

9缩微目录

缩微目录一般指用照相的方法,将图书馆目录的内容缩小拍摄在缩微胶卷或缩微平片上,利用阅读机阅读的目录。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计算机输出缩微胶片目录即COM目录是一种新式的缩微目录。其规格是105毫米×148毫米。每张COM平片没有规定缩小率,可以记录数百到3000多条款目;另一种超缩微COM胶片,可以记录几万条款目。缩微目录的优点是:体积小,可以节约大量空间便于收藏;能长期保存,一般印刷品只能保存几十年,而质量好的缩微品可以保存几百年;复制性能好,编印速度快便于生产发行,成本也较低廉。其主要缺点是:不如卡片式目录那样可以随时增添,以反映最新文献信息,如需更新,则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更新整张平片,所以缩微目录一般只适用于变动不大的资料性目录;不能直接阅读,必须借助于阅读机;不便于转换为一般的书本式目录(见计算机输出缩微片)。

10机读目录

机读目录以编码形式和特定的结构记录在计算机存贮载体上,可以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处理和编辑输出的目录,简称MARC(见机读目录)。

11图书馆目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