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你是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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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获取型意识模式下的合作本质

在不能独立的、相互依附的人与人的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人们服从于获取型的意识模式,自我意识不能够成为人自身的主导。虽然在生存的层面,“我”是存在的,但是在主体意识层面“我”又是“非我”的存在。既然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也就不可能存在意识的融合。另一方面在外在获取型意识的主导下,尽管外在道德在维系人们生存上,可以进行一定的调和,但在潜意识层面却处于激烈的冲突中。

基于以上两方面,人的意识不可能实现相互融合,在很多方面意识的冲突会导致意识能量的损耗。尽管在个体层面人的智力会达到很高的水平,比如说历史上所谓“学富五车”的人还是不少,但是更多地却是将智力投入在了人与人之间的钩心斗角上。

这并不是人们道德水平的问题,而是生存意识使然,人们不得不进化出这种意识范围的“铜墙铁壁”来进行生存防卫。从群体的智商来说,会显得很低,甚至是负值。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由意识的相互借鉴、交融碰撞产生的智慧火花是很少的。人们在一起,不会因为意识的融合而变得更加自由,反而会由于相互的防卫而变得更加不自由。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简单地等同于相互依赖的关系。确实,人是群体性的存在,孤立的个人在世界上是很难生存的。这个世界所有的生物实际上都要依赖于种群的繁衍,所以群体性并不是人所独有的现象。说到合作分工的精密程度,也不是人所独有的,即使是较为低等的蚂蚁、蜜蜂也都有着高度的分工合作。那么,人与动物的不同究竟又在哪里呢?

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并不能仅仅依靠个体的劳动,满足生存所需要的一切。即使是在小农经济时代,完全依靠所谓的男耕女织,但同样也要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基本的知识信息传播和低级的物质交换,更何况在专业化分工如此细致的现代社会。独立并不等于孤立,相反在强调人的独立性的现代社会会越发强化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人所从事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自己的生存毫不相干,但是人却生存得很好,人们不用自己造房子、造汽车、缝衣服等等,却能够很好地享受这一切,这就是社会分工合作所带来的高效率,人们不用事事亲为,却能够很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由此可见,人的存在越来越变成了社会整体性的存在。

这是否等同于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一种相互依附与依赖的关系?是否就意味着一切要靠别人呢?是否人的独立性就是空谈?或者只是人们精神意识世界的一种想象?

实际上依附关系指的是人们不能独立地创造价值,或者对于自己所创造的价值没有主体性的支配,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得不依靠外在的获取。当人们所创造的价值很低,不足以依靠自己所创造的价值生存时,人就是依附性的存在。

这个世界上单纯依靠外在地获取,而不贡献自身价值的情形是比较少的,除非这个人是一个乞丐。由于人本身没有被确认,尽管人们在进行着不断地价值创造,但是价值的掠夺与占有却普遍存在;大部分人在进行着价值的创造,但却往往不能主宰价值创造本身。

人的意识模式就是这样奇特,虽然在获取型的意识模式下,绝大多数人成为了被剥夺者,但是这并不妨碍每个人梦想成为剥夺者。这就是在获取型的意识模式下,虽然大家普遍都是受害者,但却仍然固守这种意识模式的原因所在。

人的依附性关系有两种,一种是自身所创造的价值不足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求,这种依附就要依附于外部的自然环境。另一种就是人们对于自己所创造的价值不具有主体性的支配,在这种情形下,人就不是自我创造的主人,不具有独立性。

人的依附性与人的协作分工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够说,人们需要协作分工,于是就可以得出结论: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附的关系,或者说人不存在独立性。

实际上,人的独立性是建立在平等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正是有了这个平等关系的保障,人才能够做出自己的自由选择,才能够在这个体系当中进行价值的自由交换。也正是在这种平等合作与交换的关系中,才能实现人的独立性,从而成为主体性的存在。因此,离开了这个相互合作的社会系统,人的独立性就不可能实现。

从人的意识角度来说,“我是我的存在”是人的内在规定性,但是这种本质的规定性,并不仅仅停留在人的自我感知层面,或者停留在人的精神层面。否则,人的主体性也好,精神自由也好,也就只是一种虚幻的感觉。

“我是我的存在”,必然要延伸到人的一切层面,包括人的物质生存层面。人只有生活在意识自由所创造的价值中,“我是我的存在”才最终能够实现,这是人的意识作为根本推动力的创造过程,也是人为什么是创造性存在的本质。只有在意识自由的价值创造实现过程中,那个感知一切、超越一切的“我”才能够真实的存在。而为了这个真实的存在,人又必须不断地拓展意识自由,并将这种思想的创造转化为现实的价值。

“我是我的存在”本身,也排除了意识上的干涉与凌驾,将人本身置于文化之上,使得人最终成为了文化主体性的存在。人的意识自由,恰恰是独立的根源,同样,意识自由也说明了独立性所具有的本质内涵。

独立并不是将人本身与社会割裂开来,也不是自己的意识与他人的意识相互之间不交融,而是在接纳、融合中具有超越性的主体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分工、意识的融合交流与人的独立之间是紧密相关的,独立是合作的基础,而合作又为独立创造了条件。

在依附性的关系中,人也会进行价值的创造,甚至相互依附的关系比起实现独立情形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起来更加紧密。但是在人的意识层面却因为缺乏独立性而导致主体性的迷失,自然就缺少了在人格独立之下所具有的意识自由联结。因此,从意识的角度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分裂的,人们无法实现意识上的交融互通。

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仅仅有体力上的合作,并进行重复性的生产,但是却没有意识上的交融,从而产生独特的价值创造。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即丧失了人的独立性基础上的合作,并不是实质意义的合作,人们只不过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去维护共同体的利益而已,缺乏建立在主体性基础上的意识融合与交汇。

建立在人的独立基础上的人类社会的合作关系,是主体自由的选择关系。合作关系并不是人本身的推动力量,真正的推动力量来自于人要实现独立,实现“我是我的存在”的基本诉求,所以,这种实现自我独立的诉求恰恰是合作的源泉。

基于维护秩序统一的需要,人们常常强调社会整体的重要性,而排斥人的独立性。人类社会的大部分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不断地强调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确实,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要维持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处在一种相互依附的关系当中。在这种关系中,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往往可以实现某种程度的统一调配。

甚至是在社会的盘剥与压榨达到人们不可承受的程度的时候,也往往是通过彻底打破社会原有的财富格局,通过新建立的国家来进行财富的平均化分配,来满足大部分人生存的基本需要。不难看出,在这种历史的循环当中,整个社会都是以生存作为根本的目标在运转,而且千百年来很难跳出这样的模式。

为了生存的需要,人们结成为生存同盟,最终也是为了生存的需要而打破这个同盟。在整个社会经历翻天覆变化的同时,在背后起主导作用的意识模式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于是整个社会实质上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地方。

虽然解决社会的民生问题,往往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赞同,但是这种赞同也仅仅是建立在社会获取型的潜意识模式基础之上,只是迎合了人们的潜意识模式需求,而这恰恰是千百年来的生存主题。

单纯为了生存的目的,或者以生存目的作为主导,并不能促进社会和人的根本性进步。仅仅从解决生存的角度来解决生存问题,也不能真正地解决生存问题。原因在于,以生存为目标的潜意识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外在获取型的意识模式。这种意识模式只能够促使人们不断地进行外在获取,而不可能产生超越这种模式的创造力和价值贡献。

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解决生存问题,到头来只能是低水平的解决:不断地破坏掠夺资源,不断地压榨劳动力,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整个社会在获取型的意识冲突中止步不前。

总的来说,不断地强调对生存共同体的维护,或者强调对这种生存共同利益产生出来的道德的遵守,并不能够带来人们相互之间的亲密协作,最终使社会逐步走向建立在意识融合基础之上的和谐。

相反,只能够在外部对人们的获取欲望施以节制,但是这种节制也仅仅是一种收敛,是不可持续的。在获取型意识模式占据主导的情形下,社会的内在矛盾是无法调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