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你是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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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关于创造力的两个误区

关于创造力人们会陷入两个误区,其一就是将人的创造性归因于特殊人的特殊能力。历史上大的创造发明,也确实是具有特殊创造力人才的杰作。但是如果创造力是一些特殊人的“专利”,那么整个人类社会就不可能作为整体而具有创造力。

实际上创造力是作为人本来就具备的,是由人的意识规律本身延伸出来的特性,不是外在赋予的、或者是被传授的。所谓外在赋予创造力的做法,其本质都是在扼杀创造力本身。因为外在的赋予,实质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剥夺,而人的意识主体性恰恰是创造力的源泉所在。

如果人的意识本身仅仅是那些被意识所观照到的对象,那么所谓的主体之我也就无法生存。

内在的“自我”必须超越于外在被意识观照对象的控制,才能够实现意识的主体性。所谓“我”的存在就必然是超越性的存在,也必然是创造性的存在。也就是说,人的创造性是与那个无限自由之“我”紧密相关。

可以说,创造性是人的本质性存在,是与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关键是如何发挥。人只要回归到自己的本质性存在——意识自由,就会自然地呈现出创造性。

在这里也就解释了一些发达国家,其公民创造热情高涨的来源。在这些国家人们往往具有自主自发的创造热情,而不是通常理解的,科技创新需要国家政府的投入。今天很多起到推动历史发展作用的创造发明,并不是在国家的实验室中研究出来的,而是在这些国家公民的车库里、学生宿舍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明出来的。一个国家的创造力恰恰并不在于政府投入层面,而是在于普通的公民社会层面。

事实是只有出现了公民创造的热情,才有可能产生创造性投入的共识。正常的逻辑是只有在人们真正想干什么的时候,才会有资源的投入。如果人们连想的动机都没有,那么所谓的大投入也就是大浪费。

缺乏创造力,并不是人本身创造能力不足的问题,根源在于人的主体没有得到确认,意识自由没有办法得到拓展。国家所要做的并不是把民众当成是发挥创造力的机器,而是要帮助民众成为主体性的存在。

准确地说,也许连帮助都不用,因为实现主体性是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必然追求,所以作为政府和国家来说,只要能够顺应这种需求就可以了。

另一个误区就是将创造性归因于个人的智力发展,似乎只要对知识与教育进行投入,就必然会带来创造力的增强。其实从人类创造力的发挥过程来说,从来就不是个人能够单独完成的。一项创造发明如果从物质构成来说,是由不同的元件构成的,但是每一个元件又往往是其他人的创造发明。

正如苹果公司发明了 iPod、iPad、iPhone等一系列产品一样,这些产品如果被拆解开来,就会发现它们是由成百上千的零件构成的,而这些零件又是历史上其他人或者其他公司发明的成果。表面上看,这些产品是人类创造物的结合,但在本质上却是人类不同思想的结合。这些都说明了人类思想精妙交汇在一起的,并逐渐形成为崭新的创造形态。

在人们的认知中往往将创造发明当成是个人智力发挥的结果。常常将重点放在了个人知识能力的培养上,而在获取型意识模式下,单纯提升智力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价值的创造,而是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为了战胜对手这种能力不可能转化为创造力,相反会异化成为竞争压迫的工具。

实际上这还不够,主体意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个人的层面,那么意识自由最终不会得到拓展,人的主体性也不可能真正的完成。原因在于人的意识运作并不仅是停留在个人的层面,而是在人类群体的意识联结中,也就是说作为单个的个人意识,实际上是无法存在的,意识存在于群体意识网络中。

人们往往看到的只是个人的意识,却没有看到更为宽广的领域,即群体意识的领域。不仅个人有意识,群体也会形成意识联结,甚至这种群体的意识创造力会更加惊人,人类也必将进入到群体意识进化的阶段。

在这里并不是又要回到个体服从于整体的老路中,因为所谓的群体意识的存在,要以个体意识的觉醒为基础。如果以整体的角度来否认个体意识的存在,那么所谓的群体意识也还只是在获取型意识模式中循环,不可能有群体意识的觉醒。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在个体意识觉醒基础上的群体意识交汇,并不是简单的个体意识的叠加,也不是在获取意识模式下的固化存在,而是在个体自由联合情形下形成了全新的群体意识。这样一种意识的联合形式,并不是获取型意识模式下人们为了生存而相互依赖聚合在一起,而是在实现人的独立基础上的自由联合。

人与人之间不再是控制与支配关系,即使是作为强制性的法律,也成了人们自我意志的体现,只不过这种个体意志上升到了共同意志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