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代前期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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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清代前期汉族风俗(22)

降神是清代汉族民间最为流行的禳解方式。在湖南衡山一带,民间多供奉“三宵娘娘”,降神时多请“三宵娘娘”,俗称为“庆娘娘”。道光《宝庆府志》曰:“楚俗多奉娘娘庙,有天宵、云霄、洞霄等诸号,即山魈之伪也,能凭人言祸福。小家妇女假以邀利,远近趋向吉凶。女布坛禹步做法,以拇指、食指、中指遍捻,反复作态,口喃喃念咒。若死去,移时复醒,众惊哗曰娘娘至矣。乃趺坐台上,众罗拜,悚息以听。女赤面哆口,指东抹西,亦颇灵验。或稍涉游词,即弩目怒言,无敢少怠。妇女有病,不求医,往问之,即云我姊妹来汝家,可立峒祀,我归即造笼延巫。以五彩丝纸剪花粘箬竿插龛上,中用大竹筒贮米豆数世为峒以栖神。磔牲宰鸡,鼓钲汪汪,迎神之词,秽亵不经,名曰庆娘娘。”湖北武昌一带降神,所请之神“角”,“本地风俗颇笃神道,奇观林立,村必建土地祠,且及他神。即家畜失踪亦祷土地,赌以三牲挂红。病辄神医,谓之降神,附体者曰角。”

广东的降神作法有的称为的“集神雷坛”,有的称“跳茅山”,乾隆时人张渠的《粤东闻见录》对此有所记述:“男巫名鬼公,女巫名鬼姥,如北方端公然。为人祈禳或主病所,或移祭其家门者,题曰:集神雷坛。又一种名跳茅山者,击鼓鸣金,合吹牛角,呜呜作鬼声,书符咒水,日夕不休”。

2.占卜形式多样

清代流行的占卜形式有杯珓卜、衣襟卜、扶乩、求签、拆字、圆梦等。

杯珓卜,卜时先将杯珓拢至胸前,诉所卜事项后抛至面前地下,观其俯仰以决凶吉。两片皆伏为阴,皆仰为阳,一仰一俯为胜,通常需连掷三次为准,多在神龛、供桌前进行。古代就已流行,清时仍有遗存。清代汉族民间凡耕织渔猎、诉讼争战、染病遇凶及造屋婚娶、出门经商等时,无不卜之。江湜《龙岩州除夕醉后负长句》诗中有句曰:“掷珓问卜愁转加”。

衣襟卜,据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所载,清时人们病笃时,暗剪其贴身内衣襟一片焚烧,其灰有白色斑纹,斑纹如篆籀者必死,无字迹之形者生。或以纸为衾,其合缝处不以糊占,而以秤砣就捣衣砧上捶之,其缝合者必死,反之即生。

扶乩,即请神问卜,起源于唐代,当时信奉的是紫姑神,故扶乩又叫“请紫姑”。到了清时,扶乩已在文人中普遍流行起来,几乎每府每县的都市都设有专门的乩坛。清代文人扶乩,所问皆是有关科举之事,赴试的举子问卜试题及应试的成败、补救的办法等;有时也以此作为一种娱乐方式,请“乩仙”为唱和或猜谜。清代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一有记举子卜问试题之抉乩曰:“康熙戊辰会试,举子求乩仙示题。乩仙书不知二字。举子再拜,求曰:岂有神仙而不知之理?乩仙乃大书曰:不知,不知,又不知。众人大笑,以仙为无知也,而科题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三节。”

清代的扶乩习俗在普通民众中也非常流行,每年元宵夜,几乎家家都要举行的“接紫姑”或“接坑三姑娘”等活动,其实就是扶乩。由于清时汉族社会的普通农民对扶乩信之不疑,所以官府也常常假扶乩来假传神意,愚弄百姓。《庸闲斋笔记》卷十一载,苏州新泾镇有一个刘猛将军庙,每当赛会时,四乡的乡民都要会聚在这里,人数达数万,喧哗拥挤,官府怕出事,下令镇上的巡检禁开赛会。但乡民们不听劝阻,后来一姓陆的小吏设坛扶乩,借用猛将军的话,很容易地禁止了赛会。

占梦,清代汉族社会的占梦习俗基本传承自前代,没有多大的变化,只是信之者更众。清代人占梦,依据的主要是传说为周公所撰的“周公解梦全书”,如《玉匣记》中“周公解梦全书”有云:“天光烙身疾病除,天晴雨散百忧去,日光入屋官位至,云开日出凶事散,日月初出家道昌,日月照身得重位,云忽遮日有阴私,星入怀主生贵子。”如此等等,从中可以看出清时汉族社会占梦习俗之大端。

求签,即人们去寺庙中在神佛面前抽签以占卜凶吉。清时,汉族社会普遍供奉关公,各地都建有关公庙,故人们多到关公庙求签问卜。关公庙中用来占卜的专用签叫“关帝签”。北京正阳门月城内关庙的“关帝签”名气很大,京师官民士庶前往烧香求签者络绎不绝。这座庙规模很小,烧香求福者络绎不绝,求“关帝签”者颇众。《都门竹枝词》云:“灵签第一推关庙,更去前门洞里求。”清末道光二十二年(1842),扬威将军奕经奉命主持浙江军务,当时英国侵略军已抵达浙江海面,形势十分危急。奕经在大敌压境之际,放下安务不管,却先去西湖关帝庙求签,乞灵于“伏魔大帝”,为自己“扬威”。因签上有“虎头人”之语,便附会为“在虎年虎月虎日虎时出兵,必获全胜”的谶语。结果,在没有什么准备的情况下,贸然于道光二十二年壬寅正月戊日寅时出战,结果一败涂地。

清近社会的许多帮会,如哥老会、青红(洪)帮等尤敬祀关帝。一些重大活动,都要向关公求签问卜。拆字,清时拆字问卜之风颇盛,民间有以拆字为业者,俗称“测字先生”。

3.傩祭盛于南方

有清一代,在南方巫傩之风颇盛,在湖南,如“求财求嗣求雨,禳灾禳病,必延巫致祝,或请道士建醮燃烛。又有还傩愿者,遇有祈禳,先于家龛焚香叩许,择吉酬还。至期备牲牢,延巫至家,具疏代祝,鸣金鼓,作法事,扮演《桃源洞神》、《梁山土地》及《孟姜女》等剧。主人衣冠随巫拜跪,或一日、三日、五日不等。其名有三请愿、朝天愿、云霄愿、白花愿之属。”道光《辰溪县志》。四川,“乡人于栽种毕,农工稍闲,建坛为麦苗会,祀青苗土地。击鼓烧钱,舁神周巡四隅,间有演剧者,此迎猫祭虎遗意。”嘉庆《江州志》。江浙,“月朔,乞儿三五人为一队,扮灶公、灶婆,各执竹枝,噪于门庭以乞钱,至二十四日止,谓之“跳灶王”。周宗泰《姑苏竹枝词》云:“又是残冬急景催,街道财马店开齐,灶神人媚将人媚,毕竟钱从襄底来。”顾禄:《清嘉录》卷十二《十二月》。

在广东,傩祭活动,屈大均的《广东新语》“祭厉”条说,当时广东所行的傩仪是“遵洪武礼制”,还说“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祭无祀鬼神。祭行傩礼。或不傩则十二月大傩。”这条材料明确地告诉人们,明清之际广东的傩祭之旺盛、傩坛之量多、鬼神之繁杂是全国各地十分罕见的。该书又曰:“傩用狂夫一人,蒙熊皮,黄金四目,鬼面,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又编茅苇为长鞭,黄冠一人执之,择童子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十二人,或二十四人,皆赤帻执桃木而噪,入各人家逐疫,鸣鞭而出。各家或用醋炭以送疫。黄冠倡,童子和,曰:甲作食,肺胃食虎、雄伯食魅,腾简食不祥,揽诸食咎,伯奇食梦,强粱、祖明共磔死寄生,委随食观,错断食巨,穷奇、腾根共食蛊。凡使十二神,追恶凶,赫汝躯,拉汝干,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子急去,后者为粮。此乃古礼。”

到了清代中期以后,汉族地区的傩祭中已出现了戏剧表演。“立春先一日,邙民扮戏剧。上元,火树银花,阑然相望,清歌急管,达曙洋洋,扮魑魅侏儒之像,以衣饰相丽,沿市婆娑,类古之傩者,望后五日皆然。”康熙《乐昌县志》。装扮鬼神者鲜丽衣饰,在乐器伴奏中歌舞,表明是一种有傩祭内容的戏剧人物表演。

湖南的傩祭直到清末时依然名目繁多并与当地民族习俗密切结合进行:“疾病延医服药之外,惟祈祷是务。父母病则延老者十人,月牲牢以为请命于神,谓之打十保护;童子病则延巫为之解煞,名曰扬关;又或意外鬼作祟,于河边井岸用犬将羊祭之,谓之打波斯。至于岁时祈赛不一,其名宰牲延巫为诸戏舞蹈,名曰还傩愿,祭三候神名曰还大愿。”道光《凤凰厅志》。这种现象一直持到清末,直到民国以后,傩祭才渐趋衰微。

4.禁忌泛化

清代汉族民间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的禁忌习俗,如民间俗信以为眼跳是神仙的兆示,有“左眼跳财,右眼跳灾”的说法,故以右眼皮跳为忌。若遇之,则常用席篾、草棒粘贴在右眼皮上,以此禳解。《清稗类钞》曰:“王氏妇偶于右目粘一表草,或骇而向之,则曰:右目肉颤,则将得殃,俄倾右目颤,故为此以厌胜也。”

民间俗信以妇女为不洁之物,故禁止妇女祭祀神灵、祖宗;甚至忌妇女从庙宇、神树、灵石旁经过,以免冲撞了神灵。《日下旧闻考》载曰:“京师居民祀灶,犹仍旧俗,禁妇女之祭,家无男子,或近邻里代焉。”《京都风俗志》曰:“男不拜月,女不祭灶。”

清代汉族社会视男女之性行为是不洁的,故禁止在宗祠、庙宇、宫观内及神龛、井灶、坟墓、棺柩旁男女交合,否则会亵渎神灵,给人们带来灾祸。清代南方赛神期间,更是禁止夫妻同床,据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篇”记载,在赛水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洁(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灰扑其面,骨栗神悚,几不成体。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其意皆为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

清代汉族民间对数字也有颇多的禁忌。如将初五、十四、二十三日视为忌日,凡遇这些日子,则禁止动土盖房、婚嫁、安葬和亲戚往来等,据《清稗类钞》“月忌”条云:“月忌为初五、十四、二十三,世俗相沿久矣,有初五、十四、二十三,太上老君不炼丹之谚。”民间日常穿衣戴帽,也讲究禁忌,如忌帽子歪戴,俗语称:“歪戴帽,狗材料”;忌反戴帽子,熊伯龙《无何集》曰:“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

在饮食方面,宴客时,忌酒壶、茶壶壶嘴向人,熊伯龙《无何集》曰:“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饭盛好后,忌将筷子插在饭碗上,俗谓这是丧葬时敬鬼的方式,容易让人想到死人,不吉利。烟、酒、茶是清代汉族民间饮食方面的特殊嗜好,也有许多禁忌,如忌饮隔夜茶,有俗谚曰:“隔夜茶,毒如蛇。”清人《闲居杂录》曰:“惊蜇后至九月,凡茶水在几上经宿者不可饮。因守宫之性,见水则淫,每于水内相交,余沥遗入,为性最毒。如误饮时,急觅地浆水解之,或吐或泻,尚可救一二。掘地以冷水泼之,令浊,少倾取饮,谓之地浆。”

烟草禁忌,《续本草》曰:烟草“醒能使醉,饥能使饱,饱能使饥。人以代酒代茶,终身不厌,与槟榔同功。然火气熏灼,耗血损年,人每不觉。”因其“耗血损年”,故民间忌食之。又因“人每不觉”,所以忌之不绝。有人曾论吸烟之宜忌,曰:“烟有宜者八事,睡起也,饭后也,对客也,作文也,观书欲倦也,待好友不至也,胸有烦闷也,案无酒肴也。忌者七事,听琴也,饲鹤也,对幽兰也,看梅花也,祭祀也,朝会也,与美人昵枕也。宜节者亦七事,马上也,被中也,事忙也,囊铿也,踏落叶也,坐芦篷船也,近故纸堆也。”这虽是“雅士”的评论,却也反映出了民间吸烟的大部分习俗现象。

饮酒禁忌,民间有忌在卯时喝酒的习俗,卯时为清晨时分,有俗语曰:“莫吃卯时酒,昏昏醉到酉”;饮酒又忌过量,以免酒后失德,清人《闲居杂录》云:“酒浆面上不见人影不可食,”则指忌饮过量之意。江西人忌食鼋、鳖肉,《清稗类钞》曰:“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附近有老爷庙,所祀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祀老爷之怒。”

官民士庶出行讲究“杨公忌”,熊伯龙《无何集》曰:“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因宜出行,皆未悉其原委,故为所惑耳。今按其说,乃是室火猪日。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按此排列,杨公忌应当为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九月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三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这些都是清代汉族禁忌离家出行的日子。清时出行还有忌月的,《清稗类钞》曰:“官吏上任及人民移家,每忌正、五、九月。”据说是因为这些月份当“至尊之位”,所以人皆避之。出行在途还忌乌鸦当头叫,俗谚曰:“乌鸦当头叫,无灾也有祸。”但有的地方则称乌鸦为“太平鸟”,俗谓“鸦报喜”,《清稗类钞》曰:“康熙某科乡试,华亭董含出闱后返里。一日,忽有群鸦数千头,飞绕其一居宅,晓夜屯宿,声喳喳,驱之不去。家人咸以不祥,村夫辈且谓乌鸦噪主凶征也,如是者五日,及捷报至,鸦始散,人言亦息,群又言其为报喜也。”

清代汉族民间的禁忌习俗是非常丰富而庞杂的,几乎一投足、一投手间都有需要讲究的禁忌,即使晚上做梦,也有许多的讲究,如“忌梦穿青衣;忌梦穿红袍红袜;忌梦戴网巾;忌男子梦戴珠冠;忌梦倒穿鞋;忌梦执杯自饮;忌梦房塌;忌梦见床上有蚂蚁;忌梦坐车乘船而车船破(出门不祥);忌病人梦见坐船;忌梦见拣钱;忌梦有鞘无剑;忌梦笔丢失;忌梦拿刀杀人;忌梦为人画容(主被画者不吉);忌梦从桥下过,桥下暗黑,水混而风起波;忌梦子女索食;忌梦送花与人;忌梦下大雪;忌梦失珍宝;忌梦人送己;忌梦帕掩面上;忌梦见鬼怪;忌梦神鬼来请;忌梦打神鬼;忌梦被神鬼打;忌梦见阎王;忌梦地裂;忌梦日黑暗;忌梦月沉水底;忌梦见彗星;忌梦见云遮日(出门不吉);忌梦巨雷击头;忌梦流星入口(文人与孕妇梦之,大为吉祥;其他人梦之不吉);忌梦身坐井中;忌梦破鼓;忌梦萧;忌梦背缚一木。”任骋《中国民间禁忌》,作家出版社1990年版,第538~549页。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做了不好的梦,人们就要想方设法加以禳解。在清代汉族民间,常见的凶梦禳解习俗有:在西墙上写:“夜梦不祥,写在西墙,太阳出来,化为吉祥。”或在南墙上唾一口唾液,划圆圈圈住,以示禁固。或写一张“噩梦出卖”的字条贴在街头巷尾,把噩梦的报应转到他人身上;写画符咒一定要在太阳出来之前,并且禁忌说话。

对梦的信仰,在清代已有人不以为然,熊伯龙《无为集》曰:“至于梦,更属思念存想之所致矣。日有所思想,夜则梦之。有验,有不验者。验者,偶与梦合,愚人不知,遂以为验,其实偶然适合,非兆之先见也。男子不梦生产,夫人不梦弓马,吴人不梦楚事,小儿不梦寿庆,士不梦负屐、担簦,农不梦治经、读史,贾不梦樵采、捕鱼。”这里已颇有一些唯物论的反映论思想。

(第七节)清代前期汉族社会风俗

清代前期汉族地区的社会风俗基本继承了明代的传统,在家庭、家族、宗族的组织方面实行家长制、族长制,其内部讲究少长有序、尊卑有等、男女有别,并以此为基础构筑起整个的宗法性社会。清代汉族民间的社会交往风俗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发展和演化的。但清代汉族的社会交往风俗在传承前代的同时,又有新的发展,并有其独特的时代特征。

第一,由于清代统治者以严刑峻法禁止公开结社组会,汉族地区固有的集会结社风气在表面上受到抑制,但民间结社并没有被禁绝,反而使民间秘密宗教和秘密组织更为盛行,成了清代汉族社会风俗的一大特征。

第二,自明代以来,汉族社会就形成了许多自成体系、自相通婚、自我封闭,且为平民所不屑的贱民群体,在社会交往中,他们往往比平民低人一等。如浙江的堕民、陕西的乐户、安徽的伴当、广东的疍民等。但在清代,这些贱民群体均在雍正时期被明令豁除,归入平民行列,成为清代汉族社会风俗的又一特征。

一、家庭风俗

1流行小家庭

清代汉族家庭,据有关史料记载大多为“父母妻子”的小家庭,但也有数量不多的家族家庭。由于汉族有抚育与赡养并重及“孝亲”的传统,两三代的直系家庭是普遍的家庭组织形式;另外还有累世同居共灶的“义门”家庭,但其数量已远不及元明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