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炎帝·姜炎文化与民生
15867000000056

第56章 炎帝故里话民俗(2)

如果暴雨倾盆或阴雨连绵,水涝灾害已经或者即将发生,人们还会用一种特殊祭祀仪式来“驱雨”。那就是首先向太阳神告祭,希望早发灵威,普照大地。然后,请名为“扫天婆”的神灵降世,帮助太阳神除去水涝之灾。程序是剪一个手执扫把或条帚的女神,对之诚心祝告,再将其焚烧,将纸灰向空中撒去。之后又将自家的刀、杖抛向院落,以助扫天婆之神威。

炎帝是医药之神,“以炮以烙”,将火用于医药解除病痛,至今仍有遗俗。幼儿病了,便在室内点火,并往火上撒把盐发出哗声,默祝病情好转。还有,不管大人或小孩病了,就请村里会“火燎”的人来家,手持点燃的“黄表”(一种又轻又薄、易燃的纸),在病人头周围绕着“燎”,接着浑身上下“燎”,口中还念念有词;再有去神庙或请“马角”(神汉、巫婆)来“燎”。“马角”将盛植物油的“火盆”油捻点燃,火苗上窜,再将火盆置于病人坐椅或凳子后下方,然后“马角”口含高度白酒向火盆喷去,每喷一次,烈火轰然上窜,将燎者团团裹住,刹时变成了“火人”。笔者见此不禁森然。接下来“马角”再念念有词地用“表”“燎”一遍,算是告成。这里似乎把“火燎”治病和崇火祭祀仪式结合在一起了。

“炎帝作火,死而为灶。”炎帝教人熟食,这是人类饮食革命性变革,而且这种变革将伴随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一直进行下去。因此愿以他为榜样,为保护神,时刻在身边指教和保护自己及家人。炎帝成了与百姓生活、日用关系最密切的“灶神”(俗称灶马爷或灶王爷),被请进了每家每户,给以虔诚地供奉和祭祀。除过平时每户人家各有所据的祭祀,宝鸡地区还有两个特别祭日,即农历腊月二十三的祭灶(送灶神之祭)和腊月三十的祭灶神。届时本家长老要代表全家人向“一家之主”的灶神敬献尽可能丰盛的祭品,其中一样是香喷喷的椒盐硬面烧饼,即当地人十分喜欢的“干粮馍”,这是灶神去浩渺的“天上”的必备食品。另一样是营养丰富、老幼咸宜的玉米或黄米饴糖——专称“灶糖”。这一供品除了表示同“灶君”亲情如饴、对之十分崇敬、关爱,里人还解释为怕灶君上天语言“出格”,故用粘性较大的灶糖粘住他的嘴。或是以为灶君吃了灶糖心里乐不可支,再也不好意思说这家人的过错。正如灶神堂对联上联所云:“上天言善事”,向天帝汇报一年的工作,要充分反映人间善事,争取来年有更多的“天官赐福”。腊月三十祭灶神叫“年祭”,又叫“请神”,即迎接灶神回到人间,回到自己家里。即将新的木版年画“灶神”贴到“灶君”堂(旧灶神已于腊月二十三祭祀后焚烧送上了天),隆重摆上果蔬、食品为灶君接风洗尘,为的是灶君从天上为全家带来新的福祉,如人寿年丰、福禄双至等,即灶君堂春联下联所云:“下凡降吉祥”。这一祭祀涉及城乡每户人家,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富于戏剧性而文化意蕴深长的婚俗

这里仅举两例。一是抢婚的戏剧化变形。笔者记事岁在民国,记得“背见”是当时男女青年构建婚姻家庭的必经程序之一。一般分三步走。即先由媒人或明或暗了解男女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本人及其家庭,然后向双方父母和本人作介绍。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双方家长和当事人初步了解对方情况后再通过亲友或本人更具体地深入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包括合八字。第三步是正式“背见”。即男青年在媒人带领下到女青年家见面,与女子及其家人接谈,从而更进一步掌握女方情况。更重要的是让女方及其家人对男青年及其家人的人品、家境等作更深入的了解。如果说前两步的“明察暗访”可以称作“背见”的话,其情可通,但人们却以另名称之,叫做“打听”,并不算正式的“背见”。第三步明明是男女青年在媒人、女方家人、男方家人代表参与或在场的情况下互相考察,开诚布公地谈婚,却偏要说成是“背见”?仔细想,原来这是原始社会抢婚程序中一段较隐晦而又“文雅”的专称。在对女方实施“抢劫”之前,男方部族一定要派专人甚至当婚的男方本人参与,对女方部族即被抢者进行周密而审慎的“侦察”,诸如该族居住环境,女方家族所在确切位置、女方及其族人活动规律,该族的防御能力等等都要了如指掌,尽可能做到实施抢劫时“万无一失”。因为这些都是背着女方及其部族进行的,故而美其名曰“背见”。时至当代,“背见”已失去许多原始内容和含义,而增加了许多文明成份,尤其是最后一步的双方“集体”“谈婚”,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不能算“背见”,却偏要称“背见”。这是旧时叫法的一种遗绪。另外,民国时期甚至解放初期及个别地方,特别是偏远地方仍有抢婚个案发生,当地人称作“叼媳妇”。引起“叼”的原因多由女方悔婚,男方“憋屈”,故而突然袭击将女方抢来,强行“成亲”;或者男方提出婚期,女方未接受,男方急不可奈,动手来“抢”;或者“一女两许”(同时与两家谈婚)男方中有一方“先下手为强”,动粗来抢;也有为富不仁者,常规办法行不通,找借口施暴抢劫。后者虽与前三者有所区别,但“受抢劫”遗风影响却是肯定的。这大约可称作史前抢婚的孑遗。“叼媳妇”前,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仔细分工,统一指挥。一般选择女方村子唱大戏、办庙会,女方与家人分散去“看热闹”疏于防范之时;或乘女方去偏远地方下田洗衣之时,走访亲戚之时。“叼”回来的媳妇要妥善安置,特别是防范与安全,一防女子气急自伤、自绝,二防娘家人“回抢”,此行固然落后、野蛮,但其某些文化底蕴耐人寻味。

二是神秘光环下的“野合、自由恋爱”——“撵香头”。直至解放前夕宝鸡地区岐山县周公庙庙会期间仍有古老的“撵香头”遗俗。周公庙位于巍峨的岐山脚下,背靠周人王、公陵寝,在一个幽深的山坳里,东、西、北三面环山,南面开阔、平坦,《诗》谓:“有卷者阿,飘风自南。”庙内及周围树木茂密,青翠欲滴,更有润德泉涌出的潺潺流水。庙内有周公及其先妣塑像,既是纪念、祭祀周公及其先世的圣地,又是游览、观光、休闲的胜地,故而自古及今这里都要举行长达七天的盛大庙会,时在“仲春”。届时,不仅宝鸡地区,而且其他地区的“香客”都纷至沓来。除过朝圣、祭拜、祈年、求子、购物、货卖、旅游、“消闲”之外,还有一项特异活动叫“撵香头”。所谓“撵香头”就是庙会期间,晚上借助夜幕的屏蔽,年轻女子手持原本用于祭神的点燃的“香”(其形如檀香或图柱形蚊香)不向庙堂之神走去,而是走向树林或僻静、幽深之处。于是好事的男性便心照不宣地紧随其后,按照“香头星火”所在的地方“谈情说爱”。这种“谈情说爱”行为具有鲜明的特点。

1、特殊性。它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殊情境下,以特异行为表达和建立情爱关系的方式。

2、自由性。参与这一活动的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不会采用诱骗、胁迫,甚至暴力手段。

3、功利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婚男女通过“撵香头”找到自己“可意人儿”,一种是已婚女子,求子心切,向女娲、姜嫄等神灵祈子。

4、娱乐性。有些既非为了找对象,或许他们已婚,根本不可再找;有些人并非为“祈子”。然而也参与“撵香头”。显然他们只把它看作为一种娱乐活动。

5、神秘性。无论是通过“撵香头”找恋人还是“祈子”,都是在“朝山”赶庙会、烧香、敬神的名义下进行的。就连“希望跟我谈情说爱”的标志——“香头”原本也是神物。“撵香头”活动隐蔽在神秘的光环之下。求子心切的妇女在婆婆或其他年长亲人陪同下,以“朝山”、拜神为名前来赶庙会,在向神顶礼膜拜、“祈子”后,满怀希望地回家。一路上该妇女是不能同外人说话的,只有到家后才向亲人开口,怕的是同外人讲话,求来的“灵童”被他人“接走”。知道个中情由的左邻右舍大婶、大娘见“朝山”婆媳回来也都自觉回避,以免坏了人家喜事,也是满脸神秘兮兮。通过神秘光环的掩护,上古时期流传下来的野合习俗,历经周代的“仲春之月,奔者不禁”,一直延续到了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