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中
一、三皇传说的时代特征与考古学上的年代关系
尽管“三皇”和“五帝”在周秦以来的诸多说法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组合模式,但其历史的认同是逐渐完成的,并非上古所固有的参见王震中《三皇五帝传说及其在中国史前史中的定位》。但“三皇、五帝、三王、五霸”这样的概念和古史框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周秦以来人们对中国上古历史和社会变化的一种认识和表述,它反映了古人的一种古史观。例如,《战国策·赵策二》载赵武灵王说:
古今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宓戏(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三王,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
《庄子·缮性篇》说:
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
《商君书·更法篇》说:
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
《风俗通义》说:
三皇结绳,五帝画像,三王肉刑,霸世黜巧,此言步骤稍有优劣也。
《淮南子》说:
神农无制令而人从,唐虞有制令而无刑罚,夏后氏不负言,殷人誓,周人盟。
桓谭《新论》说:
夫上古称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此皆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治而五帝由德化,三王由仁义,五伯以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谓之伯也。
可见,自周秦以来人们所论的古史系统中,从伏羲、神农到黄帝、尧、舜,以至于三王、五伯的这种排列,表达了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我们今天在重建上古史时,对于周秦诸子有关我国上古历史的这种统括和划分,对于这些古史传说所反映的历史阶段,当然应该是在辨析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发现和民族学人类学资料而加以利用。
那么,作为大的时代框架,有关三皇的古史传说反映了什么样的时代背景?
《韩非子·五蠹》: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
《庄子·盗跖》:
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积薪,冬则炀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然而黄帝不能致德,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流血百里。尧舜作,立群臣,汤放其主,武王杀纣。自是以后。
……
《庄子·天运》:
故夫三皇五帝之礼义法度,不矜于同而矜于治,故譬三皇五帝之礼义法度,其犹柤梨橘柚邪,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
《易传·系辞下》: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卷,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韩非、庄子和《易传·系辞》的作者尽管追述上古的目的不同,但他们对上古社会描述却大体一致,这种一致主要表现在他们对上古历史的演进都作了阶段性的划分,不管他们的政治主张这各个阶段的变化究竟是进化还是退化,而这种划分却与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这一标准,将原始社会的发展划分为蒙昧、野蛮两个时代,每个时代又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有相通之处。
摩尔根指出,蒙昧时代的特征,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在蒙昧低级阶段,人们还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他们以果实、坚果、根茎作为食物。蒙昧中级阶段是从采用鱼类(虾类、贝壳类及其它水栖动物都包括在内)作为食物和使用火开始。蒙昧高级阶段则从弓箭的发明开始。野蛮时代的特征,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物产生产的方法的时期。
摩尔根所说的蒙昧时代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摩尔根所说的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相当于早期新石器时代。以此为参照系,总括传说中的伏羲的文化特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教民以猎”《尸子》。“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易传·系辞下》。“取牺牲以供庖厨”《帝王世纪》。;二是始“制嫁娶”之礼《古史考》。;三是“始作八卦”《易传·系辞下》。低级的渔猎经济在摩尔根所划分的历史的进化中属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发明了弓箭以后的渔猎经济被摩尔根划分为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考古学上,低级的渔猎采集经济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一直持续到旧石器时代中期,而高级的渔猎采集经济则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考虑到伏羲除“教民以猎”之外,还始“制嫁娶”,出现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而且“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其逻辑思维和辨证思维也已显现,因而伏羲氏时代不能早到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而应与旧石器时代晚期相对应。
燧人氏的文化特征是“钻燧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关于火的使用,在距今70~23万年前的北京猿人山顶洞遗址中,有四层面积较大并且较厚的灰烬层,有的灰烬层厚达6米。灰烬层里不仅有木炭,而且有因被烧烤而布满龟裂纹的石块和石器、因烧烤而扭曲变形的鹿角、烧烤过的朴树籽和各种兽骨等,这是长期连续用火的遗存,它显示了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北京猿人已学会使用火、控制火和保存火种的能力,但它也说明当时还不会人工取火,只能引用自然界的野火,因而必须小心翼翼地守护着,不让它熄灭。
“钻燧取火”属于人工取火,我国云南西盟佤族、海南黎族保存的钻木取火的方法是在木头上挖凹穴,旁边放上引火物,用木、竹钻棒在凹穴中快速搓转,一旦飞出火花落入引火物,就可以吹出火焰。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居延烽燧遗址、敦煌烽燧遗址等地都发现过钻火工具。这种取火方法告诉我们,发明钻燧取火的前提是不仅要对火、对燃烧条件有充分的掌握,对木料质地也要有充分的认识,还要有磨、钻、锯等工艺产生,然后才有可能发明钻燧取火的方法。10万年前的许家窑人的文化遗存中发现了小石钻,2万年前的峙峪人发明了磨制、穿孔的装饰品,还有石锯、弓箭的产生为弓钻的发明创造了条件。现在虽然还不能确认上古“钻燧取火”的具体年代,也无法证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已出现用钻燧的方式进行人工取火。基于以上的分析,罗琨、张永山两位教授提出“人工取火的发明应是在伏羲氏时代的后期,即旧石器时代晚期新人出现后”的发明罗琨、张永山:《原始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年版,第97页。应该是稳妥的。
总括上述,我们认为三皇中的伏羲、燧人作为“指示时代的名词”或“文化符号”参见王震中《三皇五帝传说及其在中国史前史中的定位》。其所反映的文化特征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年代约在距今15万年至12000年前这一范围内。
关于神农氏,《逸周书·佚文》云:“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破木为耜,鉏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以助果蓏之实。”据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易传·系辞下》曰:“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尚书大传》说:“神农悉地力,种谷蔬,故托农皇于地。天、地、人之道备而三五之运兴矣。”蜀汉时的谯周《古史考》说:“神农时民方食谷,释米加烧石上而食之。”又说:“神农作耒耜。”依据这些说法,神农是农业的发明者,也是耒耜的发明者。就农业的发明而论,可与考古学上的农业起源,即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相联系;再就耒耜的发明来讲,可与农业已发展到耜耕农业技术阶段相联系,这是农业出现后所取得的第一个显着发展的时期。此外,《庄子·盗跖》说:“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据此,神农时代还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说到农业的发明,根据考古发现,我国的农业起源于距今1万年前左右,分南北两大系统,南方是水稻、稻作农业系统,北方是小米和黄米黍粟类农业系统。在南方发现的遗址,有距今1万年以上的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距今1万年至9000年左右的浙江浦江上山遗址、距今9000~8000年前的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距今7000年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等。在北方也有距今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北京门头沟区东胡林遗址等,但在这些遗址中目前还没有谷物农作物的发现,在距今7000多年前的中原地区的磁山、裴里岗文化、陕西的老官台文化、山东的北辛文化等遗址中发现有谷物农作物遗存。依据上述考古发现,我国农业的起源不但分作南北两个系统,而且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不是由一个地方起源的,是多个中心、在不同地区分散起源的。
其次,就农业起源后的第一个发展时期而论,在距今8000~7000年的南北各地的农业都有显着的发展。例如,在北方,距今七千多年前的裴李岗·磁山文化时期,农业已进入所谓“锄耕”或“初级耜耕”农业阶段,当时整个黄河流域及其东北地区,已出现包括翻土工具在内的成套农具,如从砍伐林木和加工木器用的石斧、松土或翻土用的石铲(即石耜)、收割用的石镰或石刀、到加工用的石磨盘、石磨棒,一应俱全,而且制作精致。特别是在河北武安磁山遗址中发现88个窖穴储存着粮食,经计算88个窖穴的粮食堆积体约为109立方米,折合重量约为13.82万斤佟伟华:《磁山遗址的原始农业遗存及相关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这足以说明这一时期的农业产量已相当可观。在南方,长江下游地区距今7000年前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中,不但有发达的骨耜木铲,用于水稻农业中开挖排灌渠道和翻土整地,属于典型的稻作耜耕农业,而且发现与大批木构建筑一起,在400多平方米范围内,普遍发现由稻谷、稻秆、稻叶混在一起的堆积物,这些在仓库中储存的稻谷遗存如换算成新鲜稻谷,当在10万公斤以上严文明:《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82年第1期。也说明了其农业的发达。
这样看来,既然神农氏代表着农业的起源和它的早期发展,而考古发现又表明农业是在不同地区分散起源的,而且在距今7000多年前的第一个显着发展阶段,南北各地的农业都是非常发达的,由此我们就不能说神农氏只是一个人,而应该说南北各地有各地的神农氏,这也就是笔者所说的,所谓“神农氏”实为“指示时代的名称”或“文化符号”,它是中华大地农业的发明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的概括,它表达了社会进入农耕时代,并取得了初步的也是显着的发展。所以,神农氏与伏羲氏、燧人氏一样,我们不应理解成是一个人或一个氏族部落,而应理解为它们都是一个时代性标签,实可视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文化符号。鉴于我国农业起源于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初期,其第一个显着发展时期为距今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所以我们将三皇中的神农氏所反映的时代拟定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具体年代约为距今12000~7000年的范围内,应当是妥当的,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距今7000年前中华大地已出现父系氏族社会,所以,距今12000~7000年的范围也与神农之世“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特征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