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要-守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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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状元楼

明朝嘉靖年间,有人在江苏清河县(今淮阴县)衙门口建了一座“状元楼”,这是为当地一位状元修建的,这位状元叫丁士美。其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清河县的丁士美到京城赶考。途中,一位姓刘的举人见丁士美衣着寒酸,就十分看不起他,当着丁士美的面说:“瞧你那穷酸样!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你要是能中进士,我刘举人就从你胯下钻过去。”

丁士美知道那个姓刘的举人是个狂妄的人,不愿意和他费口舌,只是笑了笑。刘举人见他不说话,还以为他胆小,不敢还嘴,于是就更加放肆地嘲弄他。丁士美这个人涵养很好,也不生气,只是笑笑。

丁士美从小家境贫寒,可他读书非常用功,经过十年寒窗苦读,他已经是个才华横溢的书生了。只是他行事比较稳重,不喜欢当众表现自己,大家都不怎么了解他,以为他只是一个懦弱的穷书生。

可是丁士美对自己很有信心,他胸有成竹地参加了当年的科举考试。在三月初的殿试时,丁士美的文章都被选为“十佳”文章之一,这十篇文章都被送到皇上那里去审阅。皇上看了这十篇文章,觉得都很不错,很难定论,于是就决定把这十个人召到金殿上,进行殿试。丁士美声音浑厚,口才出众,当着皇上和文武百官的面滔滔不绝地讲他的治国良策。皇上听了,龙颜大悦,当时就把丁士美定为头名状元。

再说那姓刘的举人,虽然在那一年也考中了进士,可是他看见丁士美中了状元,想起当初自己狂妄的举动,既羞愧,又害怕。羞的是当时的狂傲,怕的是丁士美伺机报复他。于是他请同窗好友作陪,去找丁士美赔礼道歉。丁士美很客气地接待了他,而且一点儿也没有记恨他的意思,那个姓刘的进士放心地回去了,为此他十分敬佩丁士美状元的为人,于是他决定履行当初的诺言。

不久,这位姓刘的进士被派到清河县任知县。上任后,他立即让人在衙门口修了一座“状元楼”,意思是:状元住在上面,我出入衙门都要从状元身下经过。这既算是履行了当初的诺言,同时也告诉后人:做人要谦虚,比自己才能高的人有很多,不要无端地取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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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故事告诉我们:承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轻易承诺而不兑现,是一种不良品质。我们在没有把握答应别人的要求时,不要轻易许下诺言;一旦有所承诺,就应该努力兑现。践约守信是我们诚实做人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