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现代人时尚生活丛书-少女生活小百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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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名声遭到败坏时的自卫

名声——人的形象。它是人的尊严所在,是人的第二生命。一个人有个好名声,会处处受到人们的尊敬、爱戴;相反,一个坏名声,则必然招致别人的鄙视、诅咒。因此,人们都十分珍借自己的名声,保护自己的名声。

当自己清白的名声遭到他人的败坏时,当自己美好的形象在他人心目中变了样时,当遭到人们的歧视、谴责时,作为少女又该怎样进行自卫呢?

暗自饮泣,哀叹命运,轻生寻短,洗白名声,这是一些少女被人诬陷、诽谤名声遭到破坏时,可能选择的一条绝路。在他们看来,与其耻辱地活着,不如毅然地死去,以死抗争,对诽谤者控诉,证实自己的清白。其实,放弃正当的自卫,向恶势力妥协、投降,是一种软弱的表现,对于现代少女来讲,当然不可取。

以牙还牙,行凶报复,这是另一些少女对败坏自己名声的人,可能采取的一种极端行为。你败坏了我的名声,使我陷入极度痛苦之中,那我也不让你好,或施加暴力,伤害对方的肉体;或反其道行之,诬陷、诽谤对方。行凶报复非但不能达到自卫的目的,反而会使矛盾性质转化,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甚至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不可取的。

面对诬陷、诽谤,唯一正确的自卫方法,就是依靠组织,依靠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揭露邪恶,打击坏人,以维护个人的权益,使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

如诬陷、诽谤者就在本校、本单位,首先应向学校、单位的老师、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在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后,进行处理时,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在他(她)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公开承认错误,恢复名誉。

如果诬陷、诽谤者不在本学校、本单位,或受害者尚不知其人,应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受害者应知道,在我国,公民的名誉、人格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是谁,只要他(她)当众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诬陷、诽谤,污辱人格、败坏名声,就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凡是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便构成诽谤罪。

法律,是自卫的最锐利的武器。当自己的名声遭到败坏时,要克制住自己的感情,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才是少女自卫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