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类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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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人类的家庭(2)

旧西藏社会中的原始群婚残余还表现为世界罕见的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大量地出现在“差巴”阶层中,这与这一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分不开的。“差巴”是农奴阶级中比“堆穷”地位优越的阶层。这一阶层有自己一些可怜的家庭财产,因而也最害怕因分家而导致家庭财产的分裂和社会地位的下降,分家即等于家庭的破产。分家析产后的“差巴”家庭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按照一个家庭单位来纳税完赋,而是以重新组成的几个家庭为单位来交纳繁重的税赋,如完不成税赋,地就会被抽回,“差巴”阶层的家庭就会沦人“堆穷”阶层。为保证家庭财产的完整延续,除少数“差巴”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形式外,一妻多夫制,即一个家庭中兄弟几人同娶一个妻子便成为“差巴”阶层的主要婚姻形式。当儿女成年后,儿子们大多数按照一妻多夫的原则,由父母选择同一阶层中能干而精明的姑娘作妻子。如果妻子半途去世,而夫辈和子辈仍都在成年,那么,征得另一个“差巴”家庭的姑娘父母同:意后,父子两代可以同娶一个妻子,其目的自然也是为了本来不多的家庭财产不致化整为零。不过,父子共妻的婚礼,要以儿子的名义举行。当然,父子共妻仅是个别现象,而兄弟共妻却是“差巴”阶层中大量实行的一种婚姻形式。

兄弟共妻制得以在藏族地区长期存在,除了经济上的原因,还有道德观方面的重要原因。在藏族人的心目中,如果-个妻子能够服侍几位丈夫,那就是一个值得赞颂的贤惠的妻子。这种以一女嫁多夫为荣的特殊道德观念使兄弟共妻制得到了生存的土壤。

3.扩大家庭

扩大家庭是指由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核心家庭。最常见的扩大家庭是由一对夫妻以及他们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结了婚的儿女所组成。在这种情况下,构成它的核心家庭是由父母与子女的纽带联系的;在另一种情况下,扩大家庭中的核心家庭也可以由兄弟姊妹的关系联结,例如由两个结了婚的兄弟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所组成。有时候这种家庭可以有很大的规模,包括很多核心家庭以及三代或四代的成员,我国古典小说《红楼梦》所描写的贾府就是一种典型。在实行扩大家庭制的社会里,新婚夫妇被吸收到已经存在的大家庭之中。

扩大家庭可进一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小型扩大家庭,有时也叫做主干家庭(stemfamily)。从男系继嗣的情形看,它指的是一对夫妻及其一个儿子的生育家庭。从女系继嗣的情形看,则是一对夫妻及其一个女儿的生育家庭,入赘婚也可造成这种状况。当然,小型扩大家庭中可以有这对夫妻的未婚子女。我国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实行幼子继承制,即父母将包括房屋在内的财产留给幼子,自己跟着幼子生活,其他子女则在结婚后分出过活,这种继承制造成的便是小型扩大家庭。之所以称这种家庭为主干家庭,是因为它不分支。我们将同一代人称作世,同一代的人分别组成的生育家庭称作支,则核心家庭是二世一支,小型扩大家庭是三世一支。如果同代中有两个以上的生育家庭,就算多支,就不是主干家庭了。

中型扩大家庭与小型扩大家庭一样是三世,但却不止一支,而是三世多支。从男系继嗣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一对夫妻及其诸子的生育家庭;从女系继嗣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一对夫妻及其诸女的生育家庭。有时人们也将中型扩大家庭称作直系家庭(linealfamily)。我国大多数汉族地区父母在世时不提倡兄弟分家,可能形成的大家庭就是中型或大型的扩大家庭。

大型扩大家庭是超过三世的多世多支家庭。从男系继嗣的角度上说,大型扩大家庭是一对夫妻及其诸子的生育家庭及诸孙的生育家庭;从女系继嗣的角度上说,则是一对夫妻及其诸女的生育家庭及诸外孙女的生育家庭。无论是中型还是大型扩大家庭,较之核心家庭,都可称之为复合家庭。中国传统社会所推崇的三世同堂大家庭,便相当于中型扩大家庭,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等则相当于大型扩大家庭。

默多克对192个社会的统计,其中47个社会是核心家庭制,53个社会是多偶婚家庭制,而92个社会实行扩大家庭制。扩大家庭如此常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与定居的农业社会相联系,在这种社会里,一个大家庭可以提供充分的劳动力,并且保证财产主要是土地不致分散;二是出于分工的需要,一个妇女需要去做户外工作如种田、柴薪时,或者一个男子需要远离家乡作战或经商时,大家庭成员间彼此的照顾是有明显优点的。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也存在这样的矛盾,却并不需要扩大家庭,因为人们可以依靠金钱购买“社会服务”。而在我国,由于社会福利事业不发达和人民收入很低等原因,扩大家庭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在农村大量保留着。同时中国社会敬老养老的伦理传统,是扩大家庭存在的历史原因;老年人照料孩子处理家务的作用,乃是青年夫妇愿意三代同堂的现实原因。

4.其他家庭类型

(1)联合家庭

与扩大家庭概念相类似的还有联合家庭(jointfamily),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核心家庭,通过某种关系而结合在一起。这若干个核心家庭同居一处,共同担负着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义务。在许多情况下,联合家庭与扩大家庭可同义使用,很多人类学、社会学方面的文献就是如此。不过,一些学者认为以联合家庭来指称像印度那样的大家庭更为合适。印度大家庭的主要成员是有权占有家庭财产的男人,联合家庭指的是同辈兄弟加上他们的儿子和孙子。按照印度人的传统,男孩一生下来就有权占有家财,所以联合家庭注重的是兄弟关系[7]。在此不妨将印度的大家庭与中国的大家庭做一对比,一般说来,中国的大家庭在父母死后诸兄弟往往分家,而印度大家庭在父母死后兄弟却往往不分家。若作了以上的区分,我们可以将联合家庭限定为若干个核心家庭由同胞关系而组合在一起的形式。

(2)网络家庭

在我国,有人主要根据当代城市生活的实际提出了网络家庭的概念。一些子女在结婚后组成了独立的核心家庭,有条件的一般也独立居住,但他们与自己父母的家庭依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家庭间并不共财,却可以通财(财产可流通)。他们经常来往,甚至互换劳务,譬如子女回家做些出力气的活,父母帮助子女照顾幼儿等。正如藕断丝连,这些看不见的丝将若干个核心家庭连接在一起形成网络。

(3)轮吃型家庭

台湾的汉人社会中,有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即父母在儿子成年婚后分开居住,自己到诸子的家庭按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去轮吃或轮住,这种情形被称作“吃伙头”。对这样一种家庭形式,有人称之为“轮吃型家庭”,有人称之为“有条件的主干家庭”。[8]

各类家庭,其内部的结构不同,稳定性也不一样。在家庭中,成员要做出一定的贡献,也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家中有温情,有安全感,无论中西古今,都有不少人产生过天下一家的梦想。但家庭越大,关系就越复杂。中国古人将家国连称,认为治家与治国一样,在道理上有相通的地方。今天的中国,扩大家庭已失去了昌盛的土壤,核心家庭成了普遍流行的形式,但讲人情的文化传统还在,从这点看去,或许网络家庭的形式会被人们接受而长期存在下去。

图中△代表男性;○代表女性;=代表夫妻关系;1表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n表示兄弟姐妹关系。

三、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

1.家庭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群体

从人员组合上看,家庭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从组合的法则和体系上看,家庭则是一种最根本的社会制度。有人曾提出递进的关系,以家庭为最基层的单位,依次排列成家庭、邻里、乡村、区市、行省、国家。这样说来,大至一个国家,也是以家庭为砖石累积起来的。正如《孟子·离娄上》所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至今家庭在国家社会中的基本性地位依然时时显现出来,如我国人口普查时曾张贴过“区不漏街、街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标语,这里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还是与家庭相关的户。当然,户或日家户(household)与家庭尚有所区别,它指的是由同居在一起的人所构成的社会组织,同居者可能有亲属关系,也可能没有亲属关系。譬如我国有所谓集体户口一说,这类集体户口中的人,通常并没有血缘关系而只有业缘或地缘的联系。户乃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上的单位,一般情况下与家庭重叠,有时却与家庭无关。

从社会组织的角度衡量家庭,它是最小的和最基本的单位。对于个体来说,家庭是最早遇到的同时可能是至死才离开的组织。除了非正常的情形,每个人一出生就在家庭中生活,随之在家庭环境中成长,接受“人之初”的教育。成年后,个体又要谋求建立一个家庭,在其中生儿育女。最后,个体告别人世,往往还是家庭为之送别。所以,家庭通常是对人们影响最大的组织。

在成员间的亲密程度上,家庭也明显超过了人类社会中的其他组织。我们在形容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情时,所能想象到的词汇便是“亲如一家”、“情同手足”之类。又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见家人间的亲近与依赖已达极致。一家之人本就有血缘或姻缘的关系,又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日久天长,更多了一层心灵上的联系,其亲切紧密的情感纽带自有殊绝之处。

名词解释:

家庭核心家庭多偶婚家庭扩大家庭

思考题:

1.简述家庭的功能。

2.简述家庭的分类。

3.您对家庭的未来有什么看法?

4.简论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26页。

[2]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3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年,1469页。

[3]Murdock,G.P.1949:“TheNuclearfamily”,IssuesinulturalAnthropology,D.W.MccurdyandJ.P.SpradleyedLittle,BrownandCompany,’Boston,P.139.转引自童恩正:《文化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146页。

[4]龙冠海:《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1986年,273-275页。

[5]Lowie,R.H.1920:PrimitiveSociety,NewYork,P.66-67.转引自童恩正:《文化人类学》,165页。

[6]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371页。

[7](美)W·古德:《家庭》(中译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134页。

[8]庄英章:《家族与婚姻》,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4年,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