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古代史专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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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古代官制(2)

西汉中叶,汉武帝赋予尚书署(后改名尚书台,成帝时置尚书五人,其中一人为仆射掌管全局)草拟诏书处理章奏的权力。所有章奏均备有一份副本,由尚书拆阅,然后决定是否呈送皇帝。尚书台由保管文书的机构变成了皇帝的秘书机构。武帝时还以侍从顾问官侍中、给事中等参与决策,从而形成了尚书、侍中、给事中等官组成的中朝。武帝死后,年幼的昭帝即位,实际上是大司马大将军霍光执政。为了便于处理政务,霍光以“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尚书台。此后,拥有“领尚书事”、“平尚书事”、“录尚书事”等头衔的官员便成了中朝官的首脑,而丞相等三公反而成了听命于中朝的外朝行政官的首脑。西汉末年,终于以“宰相之材不能及古”为理由,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东汉初年,改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分掌军事、民政和水土百工,在三公之上设太傅,掌辅导天子,但是,实际上尚书台仍是掌有实权的中枢机构。由于“天下枢要,在于尚书”,尚书台的机构有所扩大,正副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之下设诸曹尚书郎和侍郎,分头处理有关事务。尚书令、仆射和诸曹尚书合称“八座”。东汉的权臣亦有“录尚书事”的头衔,无此头衔的太傅、三公只是没有实权的“坐而论道”之官。

东汉末年和魏晋南北朝几次恢复了丞相制度,但都是为曹操、诸葛亮、司马炎、王导等权臣所设的权宜之计。中枢机构的发展趋势是向三省制过渡。

东汉末年,曹操以魏王的身份执政,王府中设秘书令掌机要。曹丕称帝后,将秘书令改为中书监和中书令,分任中书省(魏晋时,中央官府习惯于称“省”。卫宏《汉官旧仪》注:“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讳禁,故日省。”)的长官,形成了中书掌机要,尚书(已脱离少府)掌行政的格局。晋朝将侍中、给事中组成门下省。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均为宰辅之臣。然而,中书省的权力较大。西晋苟勖由中书监升尚书令,乃曰:“夺我凤凰池(指中书省),诸君贺我邪!”南北朝时,门下省取得了监督中书、尚书二省的权力。但南朝时中书省长官多被架空,中书通事舍人有实权。隋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同时取消了太师、太傅、太保等三师和太尉等三公的府僚,三师三公“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变成了优礼重臣的荣誉性职位,最终确立了三省制度。

唐初承袭三省制,并使之更加完善。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设中书令二人,“掌军国之政令”,凡册命书敕,“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即秉承皇命,起草诏令。可见,中书令是“佐天子而执大政”的重要官职。中书令佐官有中书侍郎二人,重要属官有“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的中书舍人六人;“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的右散骑常侍、右补阙、右拾遗各二人;掌记录皇帝言论,以备修史的起居舍人二人;负责传达皇帝诏命的通事舍人十六人。此外,还有掌编修国史的史馆。

门下省设侍中二人,“掌出纳帝命”,“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凡奏议表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要送门下省审议,门下省如认为不妥,可以退还中书,叫做“封还”或“馀归”。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皇帝参考。唐太宗十分重视这一“封驳”制度,他对大臣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他还对群臣说:“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执论,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必择才!”可见,封驳制度多少能减少皇帝的失误,有利于集思广益。所以,侍中是“佐天子而统大政”的重要官职。侍中的佐官有门下侍郎二人,重要属官有“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即负责具体封驳事务的给事中四人;“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的左散骑常侍、左补阙、左拾遗各二人,谏议大夫四人;负责记录皇帝起居言行的起居郎二人;掌天子和国家信玺符节的符宝郎四人。此外,还设有保管校订图书,教授生徒的弘文馆。

尚书省,亦称尚书都省,设尚书令一人,总领百官,地位极高。由于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前曾任此职,贞观后,尚书令一职不再授人。尚书省长官是左、右仆射各一人,“掌统理六官”,“总判省事”,其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省是主持中央行政的重要机构。

唐建国之初,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均为“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的宰相。贞观时又加上了尚书省副长官尚书左、右仆射,以及拥有“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头衔的大臣。宰相们上午在门下省政事堂议事,下午回本署办公。

唐高宗以后,三省的名称和职权都发生了变化。中书省先后改名为西台、凤阁、紫薇省,门下省先后改名为东台、鸾台,尚书省先后改名为中台、文昌台、文昌都省和都台。高宗时,因三省长官位尊权重,采用授予一些大臣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行使宰相职权。政事堂从门下省迁到尚书省。开元时,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头处理有关事务。中书门下成为握有实权的中枢决策机构。由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头衔一般不授给尚书省官员,尚书省被排斥出中枢,成为单纯的行政机关,三省分权制度遭到破坏。安史之乱前后,宰相的权力又遭到翰林学士的侵夺。早在唐初,太宗、武后都曾用学士草诏,但未形成定制。玄宗时,正式成立了翰林学士院,给翰林学士加上“知制诰”的头衔,专掌有关“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的机密诏令,叫做“内命”。肃宗以后,翰林学士“知制诰”的地位显赫,时人称之为“内相”,宰相下属的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一般的诏令。唐朝后期,宦官专权。代宗时,内廷设宦官担任的内枢密使,负责收发章奏诏令。僖宗时,内枢密使取得了批驳宰相的权力。五代时,改为士人出任枢密使,主管军事。参议朝政。到宋代,便形成了二府制。

宋代三师三公仍为“不预政事”的加官,只是在次序上发生了变化,太师最尊,太尉次之,以下依次是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北宋末年又增加了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三孵”,亦称“三少”。

宋初,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形同虚设,“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合称“二府”。“中书”全称是中书门下,亦称都堂、中书都堂,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相,“参知政事”为副相,统称宰相。其执掌是“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枢密院设枢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副使、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统称执政,其执掌是“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二府长官合称“宰执”。另有三司,掌财政,由三司使掌管,权位仅次于宰相,号称“针相”。神宗元丰改制,名义上恢复三省制度,实际上三省长官仍“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正相,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副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参知政事,算作执政。北宋末年,改中书、门下二省长官为左辅、右弼,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南宋高宗时改为以尚书左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孝宗时,将左、右仆射改为左、右丞相。

宋朝宰执名号一变再变,但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共同参与决策的原则是不变的。宋神宗曾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这种“文、武二柄,未尝专付一人”的制度有利于皇权的加强,却不利于处理军国大计,如“中书、密院议边事,多不合”,宰执之间争论不休,贻误军机,所以,从仁宗时起,遇边关用兵,常常以宰相兼枢密使。南宋时,“以宰臣兼使,遂为永制。”

辽朝官制分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仿唐制,一般以汉人充任,没有实权,实权操于北面官。北面官中,宰辅大臣是宰相府左、右宰相。

金朝仿宋制而又有所变通。金海陵王时,废除中书、门下二省,只保留尚书省。故金朝的中枢机构是尚书省,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尚书令不轻易授人,其下设左、右丞相各一人,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设左、右丞各一人,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宰执之下设左、右司“掌本司奏事”;设六部分掌行政。可见,金代尚书省和宋代中书门下略有不同,它不是单纯的中枢决策机构,而是如汉代尚书台那样的决策、行政合一的中枢机构。

元朝撤销太尉、司徒、司空等三公,改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同时,改尚书省为中书省。中书省,“总政务”,设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各一人,平章政事四人,右丞、左丞各一人,参政二人,参议四人。中书令、丞相是中书省的长官,平章、右丞、左丞、参政是副宰相。参议是宰相的高级助手,“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中书省的直属办公机构左右司的规模比金代有所扩大。金代尚书省左右司下不分房科,元代中书省左右司下设吏礼房、知除房、户杂房、科粮房、银钞房、应办房、兵房、刑房、工房等九房四十八科,分头办理有关六部等国家各部门的事务。

明朝建国之初仍以中书省为中枢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因“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杀掉丞相胡惟庸后,罢中书省。将六部直属于皇帝。后来,明太祖又下诏规定:“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从而废除了宰相制度。废相之后,为处理大量公文,以翰林官“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又以殿阁大学士组成了皇帝直接掌握的秘书班子。这个秘书班子在成祖时形成了内阁(因“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明代内阁成员一般是三、五人左右,其名称分别是中极殿(华盖殿)大学士、建极殿(谨身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和东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统称为辅臣,其中资历最深的一人称首辅,亦称元辅、首揆。首辅主持内阁,以下为次辅、群辅,协助首辅。内阁执掌是:“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内阁拆阅章奏,写出内容提要,即“引黄”,亦称“贴黄”。再用小票写出所拟的批答,叫做“票拟”。然后将贴黄、票拟和章奏一起呈送皇帝。皇帝批答章奏时例用朱笔,所以批语叫“批朱”或“批红”。内阁根据批红起草诏令。内阁中还设有办理具体事务的诰敕房舍人和制敕房舍人。

内阁初设时,大学士地位低于六部尚书。洪熙、宣德年间,大学士带有尚书、侍郎的头衔。正统以后,大学士往往带有三公三孤的头衔,地位高于六部。但是,直到明末,内阁始终“不得专制诸司”,不是六部等中央行政部门的上级。诚如清朝乾隆皇帝所言:“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明中叶以后,皇帝昏庸,常常由宦官代皇帝批红,结果是“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清初曾设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掌修史、秘书、经筵等事,合称内三院。入关后,改内三院为内阁和翰林院。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和学士,负责草诏、票拟等事。大学士、协办大学士俗称为“中堂”。康熙时,设立专掌草拟机密诏令的南书房,内阁权力被削弱。雍正时,设立专门处理军务的军机房。乾隆时,军机房变成了“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的军机处。凡重要诏令,均由军机处奉旨拟稿,不经内阁,直接发出,称为“廷寄”。中央和地方各衙门的重要章奏也直送军机处,由军机处审议转呈皇帝。内阁成为安排元老重臣的闲散衙门,只办理一些例行公事的谕旨,叫做“明发”。“时军机之权,独峙于其上”,成为实际上的中枢决策机构。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军机大臣亦称“大军机”、“枢臣”,其正式头衔是“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军机者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军机大臣无固定品级,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带原衔原级出任。军机大臣人数亦无一定之规,少则三人,多则十一人,其中一人为首席军机大臣,称“领班”,亦称“领袖”,主持军机处。军机章京亦称“小军机”、“枢曹”。负责草拟文稿,由五、六品京官带原衔原级充任。军机章京编制为三十二人,分满、汉两班。满汉两班章京各十六人。两班分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一人。办公时,两班各出八人组成一班,随军机大臣值班,定期轮换。

清朝制度规定,皇帝应每天召见军机大臣,处理政务。军机处对皇帝当日所下的谕旨和当日所收的公文,均要在当日处理完毕,不得贻误,从而使行政效率有所提高。军机大臣权力虽大,但“亦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可见,国家的最高权力仍由皇帝独揽,军机处只不过是皇帝的秘书班子而已。

二、行政机构

古代中央行政机构按其执掌可以分为国家行政机构和宫廷事务机构,前者掌管国家的兵刑钱谷等事,后者直接为君主及其家族服务。两者区别在先秦不太明显,秦汉以后才逐渐分成了两个系统。

商代,商王、尹衡之下有“百僚”和“庶尹”,如总管内廷事务的宰;掌占卜、祭祀的卜、巫;掌秘书的作册;掌军事的亚、服、射;掌王室田庄的小藉臣;掌管奴隶的小众人臣等等。

西周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央行政体制。天子、师保之下有卿士寮和太史寮。太师、太保为卿士寮长官,其下有司徒,亦称司土,掌土地人口;司马掌军赋;司空,亦称司工,掌百工;司士掌爵禄;司寇掌刑律。太史寮长官是太史,兼掌秘书、图籍、天文历法,其下有太宰掌宫廷事务;太宗掌贵族事务;太祝掌祭祀;太士职掌不详,疑为掌贵族内部的礼法;太卜掌占卜。冢宰(太宰)变成了政务和宫廷事务的总管,宗伯掌王族事务和礼仪祭祀,再加上司徒、司马、司寇、司空,形成六官,亦称六卿。六卿经过春秋战国发展为秦汉的诸卿制。

秦汉诸卿之中地位最高的是太常(秦称“奉常”)、光禄勋(秦称“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称“典客”)、宗正、大司农(秦称“治粟内史”)、少府等九卿。九卿的职掌分别是:

太常,掌宗庙祭祀和礼仪文化,其下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诸令和博士,以及诸帝陵寝的陵县令。

光禄勋,掌皇帝的侍从和警卫,其下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五官、左、右三署的中郎将、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期门仆射统率的期门兵,羽林令统率的羽林兵,以及谒者仆射和谒者。

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南军,其下有公车司马令、卫士令和旅贲令。

太仆,掌车马,其下有未央、车府、骏马诸令。

廷尉,掌司法,其下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官。

大鸿胪,掌接待宾客,其下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

宗正,掌宗室事务,其下有都司空令,内官长及诸公主家令等官。

大司农,掌财政,其下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以及郡国诸仓农监和都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