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古代史专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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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国古代官制(3)

少府,掌山林池海的税收和宫廷事务,其下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乐府、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宦者诸令及上林十池监。

除九卿之外,诸卿中较为重要的有:

中尉,武帝时更名执金吾,掌京师卫戍部队北军,其下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和武库、都船诸令。

将作少府,汉景帝时更名为将作大匠,掌修建宫室陵庙,其下有石库令、东园主章令以及左右前后中五校诸令。

典属国,掌民族事务,其下有九译令。

此外还有掌京师城门的城门校尉,掌皇帝御用车马的奉车都尉和驸马都尉,掌太子事务的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和詹事,掌皇后、皇太后事务的大长秋和长信詹事等官。

诸卿的官署称寺,寺下设台、署。台、署长官称令、长。卿、令、长的副职称丞。

中央常备军南北军平时统之于卫尉、中尉等官。战时,抽调南北军、郡国兵再加上召募人员组成出征军,由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以及其他各号将军统率。将军的参谋部叫“幕府”,成员有长史、司马等。

东汉以后,国家行政事务逐渐集中到尚书台,到隋唐便形成了以尚书省六部为主体的中央行政体制。

西汉末年,尚书台设三公、常侍、二千石、民、客等五曹。东汉改西汉尚书五曹为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中都官等六曹。三公曹掌考核;吏部曹掌选官和祭祀;民曹掌百工盐池园苑事;客曹掌民族事务;二千石曹掌司法;中都官曹掌治安。每曹设尚书一人、侍郎六人、令史三人。曹魏时改六曹为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尚书。西晋复改为六曹尚书,计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和左民。南北朝仍设六尚书,但名称和排列顺序略有不同,南朝设吏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官、祠部六尚书,北朝的北齐设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北周则仿《周礼》设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隋朝改天官为吏部尚书;改地官为度支尚书,后又改为民部尚书;改春官为礼部尚书;改夏官为兵部尚书;改秋官为都官尚书,后又改为刑部尚书;改冬官为工部尚书。六部尚书分统吏部、主爵等二十四司侍郎。唐朝改民部为户部,改侍郎为尚书副职,各司长官改称郎中、员外郎,司内主要官员还有主事、令史等。六部各司职掌是:

吏部,掌文官选授和文武百官的考核赏罚。其下设吏部司,掌文官选授;司封司,掌爵位、诰命的封赠;司勋司,掌勋官、散官的授予;考功司,掌文武官员的考核。

户部,掌土地、人口和财政。其下设户部司,掌户口、土地和赋役;度支司,掌财政开支;金部司,掌国库出纳和市易;仓部司,掌仓储。

礼部,掌礼仪祭祀和科举学校。其下设礼部司,掌礼乐、学校;祠部司,掌祭祀天文;膳部司,掌陵庙享祭和诸司膳食;主客司,掌礼宾。

兵部,掌武官选授、军资器械、地图、驿传、厩牧等。其下有兵部司,掌武官选授和考核;职方司,掌地图和城池堡寨等军事工程的规划;驾部司,掌驿传、厩牧;库部司,掌兵器和仪仗的保管。

刑部,掌司法。其下有刑部司,掌编纂法律、复核案件;都官司,掌狱囚刑徒;比部司,掌审查天下诸衙门的财政收支;司门司,掌京师和天下关隘门禁。

工部,掌农林水利、工程营造和工匠管理。其下有工部司,掌工程营造和工匠管理;屯田司,掌屯田、职田和公廨田;虞部司,掌山林池泽;水部司,掌水利水运。

中央行政权力集中到六部,势必引起其他行政机构的变化。首先是秦汉诸卿权力地位的下降,变成了单纯的事务官。北齐时改九卿为九寺卿,九寺名称大致依旧而权力大为削弱。以唐朝为例。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宫廷饮食宴会;卫尉寺,掌兵器和起居用具的保管;宗正寺,掌宗室名籍;太仆寺,掌车马厩牧;大理寺,掌司法;鸿胪寺,掌礼宾和丧事;司农寺,掌粮食储备和皇家苑囿;太府寺,掌国库、市易。各寺正副长官称卿和少卿,寺下设署、监,署监正副长官或称令、丞,或称监、副监。秦汉时,九卿级别中二千石,高于六百石的尚书。魏晋南北朝时,九卿和尚书级别相当,均为三品。唐代,尚书正三品,寺卿从三品,尚书略高于寺卿。

其次,出现了监、省等行政机构。自魏晋设秘书监、殿中监之后,历朝陆续增设监、省,到唐代演变为五监三省。五监即掌学校的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等官;掌宫廷手工制作的少府监,设监、少监;掌宫廷土木工程的将作监,设大监、少监;掌兵器制作的军器监,设监、少监;掌水利的都水监,设都水使者二人。三省是秘书省、殿中省和内侍省。秘书省亦称兰台、麟台,掌经籍图书,设监、少监,下辖着作局和司天台。天宝以后,司天台脱离秘书省,成为专掌天文历法的独立机构。殿中省,掌宫廷服饰器具,设监、少监。内侍省掌内廷事务,设监、少监、内侍、内常侍、内给事等官。内侍省的独立使国家行政机构和宫廷事务机构截然分开,事权分明,标志着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权组织方面的成熟。

此外,唐代属于宫廷系统的机构还有掌太子事务的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詹事、左右春坊庶子、左右率府率等东宫官;掌诸王事务的傅、参军、长史、司马、王国令等王府官;掌公主事务的公主邑司令、丞等官。

在国家行政机构和宫廷事务机构分离的同时,军事指挥机构也发生了变化。魏晋时,宿卫军由中领将军和中护将军统率,其下设七军五校。七军是左卫、右卫、前军、后军、左军、右军、骁骑,每军设将军一人。五校是指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等五校尉。七军五校负责侍卫皇帝,卫戍京师,出征讨伐。魏晋时,大将军以下诸号将军大多成为荣誉性职位,握有出征军、驻屯军兵权的是带有都督头衔的将军。

南北朝承袭魏晋而又略有改变。例如北齐设领军府和护军府,分统禁卫军和京师卫戍部队。北周实行府兵制,以六柱国十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隋朝形成了左、右卫等十二个卫府。唐初演变为十六卫。每卫设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其下有长史、参军、都尉、中郎将、校尉、旅帅等官。各卫职掌分别是,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等十卫“掌宫禁宿卫”;左右金吾卫“掌宫中、京城巡警”;左右监门卫“掌诸门禁卫及门籍”;左右千牛卫“掌侍卫及供御兵仗”。十六卫中前十二卫分统全国的六百多个折冲府。府设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别将等官。府兵轮流到京师值勤,叫做“番上”,遇有战争,从各卫点将,各府点兵,组成出征军。出征军统帅称行军总管。

高宗时,府兵制日趋瓦解,造成各卫兵力不足。于是,陆续设立了禁军十军。肃宗即位时,以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和左右神武军为北衙六军。后来,又陆续增设左右神策军和左右神威军。代宗以后,神策军兵力雄厚,冠于诸军,遂取代左右羽林军而为北衙诸军之首,与左右神武军、左右龙武军合称六军。诸军各设大将军、将军、长史、录事、参军等官。唯有左右神策军分别增设护军中尉、中护军各一人,由宦官充任。神武军遂成为宦官挟制天子、专擅朝政的工具。唐中叶以后,出征军的统帅大多称都统、招讨使。如以亲王等显贵出任统帅,则称元帅或天下兵马大元帅。而以宿将出任副元帅。

宋元明清各朝均实行以六部为主体的中央行政体制,但又各有各的特点。

宋代由于实行“名与实分”的办法,“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办事或仍用六部、翰林院等原有机构,或设立新的机构。新机构中较为重要的有掌传达章奏文书的通进司、银台司、进奏院和登闻检院;掌官吏选授考核的审官院、考课院、差遣院和官告院;掌刑律的审刑院;掌监修国史的国史实录院;掌宫廷事务的宣徽院、入内内侍省和内侍省等。

宋代虽设左右卫等十二卫大将军、将军,但不领兵马,统称为“环卫官”,统率禁军的是殿前“三衙”。三衙即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三衙互不统辖,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等官。掌皇城警卫的是皇城司,设干当官七人。出征军的统帅有宣抚使、制置使、招讨使、都统制、统制、统领等名号。

辽代实行“因俗而治”,国家机构分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南面官仿唐制,设三师、三公、三省、六部。北面官仿宋制,北、南二宰相府为中枢机构,重要的行政部门有:掌军事的契丹北枢密院;掌文官选授的契丹南枢密院;分掌财政民政的北、南大王院;分掌宫廷百工事务的宣徽北院和宣徽南院;掌司法的夷离毕院;掌宫廷生活事务的着帐郎君院;掌侍从护卫皇帝的侍卫司、北护卫府、南护卫府等。军事指挥机构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大元帅府、都元帅府、便宜从事府、大详稳司、大将军府、护军司、卫军司以及诸路兵马统署司等。

金代基本仿宋制,但扩大了六部的权力,撤销了六部之下的司,精简了机构。元代虽废除了宋朝“名与实分”的办法,但保留了一些宋代的官署和官名。同时还新设立了一些机构,如掌驿递的通政院,掌佛教和西藏事务的宣政院。元代统率禁军的是四怯薛的怯薛长和各亲军卫指挥使,出征军则由行省、行枢密院节制。

明代对中央行政机构做了较大的调整,史称“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首先,调整了六部的下属机构。吏、礼、兵、工四部之下仍设四司,但名称和唐宋略有不同。吏部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礼部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兵部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工部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户、刑二部则分设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清吏司,分掌十三行省和中央各衙门的财政和司法。其次,新设了一批机构,如掌传达章奏文书的通政司;掌印信符节的尚宝司;掌出使的行人司;掌天文历法的钦天监;掌医药的太医院;掌宫廷事务的司礼监等“二十四衙门”。最后,翰林院不再负责起草机密诏令,只负责修史和礼仪性的制诰等文翰之事。翰林院设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统称为翰林官。翰林官虽无多大实权,但由于接近皇帝,再加上明代大学士大多是翰林出身,所以,翰林院仍是极受重视的“清要之地”和“储才之所”。

明代中央官制中还有大小九卿之称。大九卿指六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和通政使。小九卿指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祭酒、苑马寺卿和尚宝司卿。

明代的禁卫军是锦衣卫等亲军上直卫,由带“领侍卫”头衔的勋臣掌管,其余京内外都司卫所分统于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同知、佥事等。都司设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等。卫设指挥使、同知、佥事等。卫之下有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等。出征军统之于将军、总兵。由于卫所士兵逃亡严重,明中叶组建京营卫戍京师。京营即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合称“京师三大营”。三大营各设提督或总兵,其下有管哨、掖官、坐营、坐司、把总、把司、把牌等官。三大营之上有监军太监、“协理京营戎政”的兵部侍郎和提督京营的右都御史。

清朝入关后,“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清代亦有大小九卿之称,但用得较多的是六部九卿。六部名称、职掌依旧,各部分设满汉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但实权往往握于管部亲王大臣之手。九卿是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太常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卿、通政使、宗人令、銮仪卫的掌卫大臣。其中宗人府掌宗室事务,銮仪卫掌皇帝仪仗,其余职掌略同于明。清代中央的重要机构还有掌蒙藏民族事务的理藩院、掌宫廷事务的内务府。

清朝禁卫军是禁旅八旗。禁旅八旗分“郎卫”和“兵卫”。郎卫即侍卫处管辖的亲军营,负责侍从警卫。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和一、二、三等侍卫。兵卫负责守卫皇宫和京师,并在皇帝出巡时担任扈从。属于兵卫的有前锋、护军、步军、骁骑、火器、健锐诸营,各营分别设总统、统领、都统等官。此外,步军统领之下有少数汉人组成的绿营兵,负责京师治安。出征军则由大将军、将军、领队大臣、参赞大臣等统率,临战命将,事毕撤销。

三、监察和谏议机构

监察和谏议机构是古代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即检查百官是否奉公守法。谏议即监督皇帝和大臣处理军国大事是否得当。监察是专门的职司,而谏议则是所有臣子的义务。两者的共同之处是只有弹劾、进谏的权力,不能自行处置违法渎职者,因而有“言官”之称。言官是皇帝的得力工具,因而又有“耳目风宪之官”的称谓。

先秦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西周曾派出监视诸侯的诸监,朝中以史官兼掌监察。战国时,史官中分出了掌秘书和监察的御史。御史官在秦和西汉演变成御史大夫寺,亦称御史府。御史大夫之下设一名御史中丞,率十五名侍御史审议奏章,监察朝官。对地方官,秦朝在各郡设一名监御史,西汉则设十三部(州)刺史监察郡国,另外在京师设司隶校尉监察京朝官和京畿地区,有时还派出绣衣直指等特使巡回监察。东汉不设御史大夫,设立了专职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台设御史中丞一人,其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审核案件;侍御史十五人,掌监察。

秦汉以前没有专职的谏议机构,但是有专职的谏官侍中、给事中、谏议大夫。魏晋时在此基础上设立门下省,建立了专职的谏议机构,形成了监察和谏议机构并立的格局。经过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唐代形成了组织严密的监察谏议系统。

唐代皇帝十分重视御史台,唐文宗曾对御史台长官说:“御史台朝廷纲纪,台纲正则朝廷理,朝廷正则天下理。”御史台亦称“宪台”、“肃政台”,设御史大夫一人、御史中丞二人,其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设侍御史六人,掌监察朝官,审核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人,掌纠察朝仪,巡察京畿。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人,掌监察京内外官员。御史监察州郡时分十道出巡,称巡按使。为了防止御史台长官作弊,规定御史可以直接向皇帝呈奏。唐代御史台除专掌监察外,还是重要的司法机关。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司”,亦称“三法司”,“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

唐代除以门下省掌封驳谏议,还在中书省设专职谏官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唐太宗时,皇帝召见宰相和宰相议事时,要有言官出席,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宋代御史台组织和唐朝差不多,但御史大夫一职是虚衔,真正主持台政的是御史中丞。资浅者出长御史台,则用右谏议大夫权中丞的头衔。台院只设一名侍御史,协助中丞处理台政。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二人,掌纠察朝仪。察院设监察御史六人,掌监察朝官。资浅者若出任殿院、察院御史,则用“御史里行”的头衔。对州县的监察依靠各路监司。

宋代将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合在一起组成谏院,由知谏院掌管,属官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