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著名建筑揽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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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穴居

远古时代,我国北方地区,由于气候和地理条件等原因,所以多为穴居形式。

半坡遗址的史前建筑

半坡遗址位于西安附近的半坡村,这是一处由半穴居和地面房屋组成的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属仰韶文化,最早的距今已达六千年。仰韶文化时期在我国远古时代属母系氏族公社由繁荣走向晚期,这时从生产来说已是以农耕经济为主了,但狩猎和采集仍然存在。从黄河流域诸遗址的考古研究来看,这一带的诸聚落,定居生活已相当稳定,因此建筑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据我国著名建筑考古学家杨鸿勋认为,当时的建筑工具,从半穴居穴壁的遗迹看来,挖土还是用原来的木耒和手握的石、骨、角器。另外有石铲,挖土取土更方便。用于木材采伐、加工的工具,出土有石斧、石铲、石凿、石楔等。建筑工具的发展对建筑的改进有很大的关系。

半坡遗址的总建筑面积约有5万平方米,位于河东岸的坡地上,这里既便于取水,又免受洪水之灾。这个聚落分三个区域:居住区、陶器制作区和墓地。以居住区为主,占地3万平方米,已发现的建筑达四十余座,建筑有方形和圆形(平面)两种,边长或直径均为4米。在居住区的中心,是一座大房子,平面的长边为14米,短边为12.5米,里面有四根立柱,并划分出几个小室。据分析小房子为母系社会中的成年妇女过对偶生活的住屋,大房子为氏族首领及氏族内老、幼、病、残者住的,这里也是族内议事、节庆活动的场所。这些遗址形态,充分反映出远古母系氏族社会中晚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征。

根据考古发掘,这里分析半坡遗址几个典型建筑的实例。

第一例是考古编号为“半坡F21”的建筑。按发掘记录,穴底发现三只柱洞,皆直壁,深度各为80厘米、100厘米、110厘米,其中有一柱洞,似为后来加的柱洞遗迹。其余二柱洞相对中轴的两个对称位置上,已遭破坏,估计原来应有一柱洞。即复原为对称布置的四中心柱。这个建筑的顶部做法,只能推测了。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在四柱顶杈上架四横梁,构成周围椽木的中间支点;另一是以四柱顶杈为中间支点,先于对角架设四椽,顶部相交构成其余柱椽的顶部支点。柱洞梁达80~110厘米,说明栽柱技术已较发达,而这可能也反映了四柱尚未用横梁联系之可能较大,因此认为后一种推测的可能性更大些。此建筑遗址的入口已残破,只能按同类型的复原。沟状门道为了防水,上面推测是有雨篷的。门道两侧未见柱洞,其做法应是在门道前方先架设一大叉手,顶部支撑门道横梁前端。从建筑内部中间的火塘可知,当时的饮食上已用烧烤。此火也作冬天取暖之用,顶上有孔,排烟之用。

第二例是考古编号为“半坡F39”的建筑。半坡穴居遗址这一建筑的室内地面以与室外地面平,周围柱洞应是侧部围护结构的遗迹。值得注意的是,据发掘记录,南部的入口处排列有柱洞,说明门限很高,以至需要内设木骨。所谓门限,实际上是因袭穴壁概念的矮墙;鉴于柱洞较小,周围大约同门限矮墙的高度。这是初期的地面建筑形式,实际上是构筑起来的木骨泥墙代替挖土形成四壁。复原墙高,可以竖穴的一般深度来估算,约80~100厘米高。门内外有垫土,作为踏跺。墙上的屋顶亦推算为半穴居的情形。房子的构架,根据中轴偏北的中柱遗址,可设想屋盖木构,一中柱为中间支点,先架一椽,悬臂之室中心,形成其余柱椽的顶部支点,从而形成端正的方锥形屋顶。周围排柱没有特别粗的,这说明还是萌芽状态的墙体构造与屋盖全同,即墙体和屋顶还较含混不清,所以尚无“屋檐”。这种构架方式,扎结节点有一定程度的松动,因此受力后会产生一些变形。墙体因变形而外倾,有点像粮囤的形状,这也可以减少雨水对墙体的流侵,是否故意如此,则不得而知了。今天尚能见到西安附近武功出土的圆形的陶制房屋模型,亦可资证。

第三个例子是考古编号为“F6”。这是一座圆形的建筑,当然其圆是不太规则的,直径约为6.70米。中部偏北有两个柱洞,柱洞有防火栏杆护坎墙。参考同类、同时的遗址可知,南部被灰炕打破部分还有对称的两柱,故复原为四根中柱。这个遗址的重要现象是,墙体较薄(16~20厘米),泥墙内的木骨遗迹多为半圆、楔形、矩形等扁长柱洞,即木骨多为劈裂加工的木材,其截面长边多在10厘米左右,长边沿圆屋切线布置,其间无较粗的木材。这个遗址的入口处埋有木骨遗迹,推知门限的高如坎墙,可略起掩蔽作用,也可减少地面的尘土吹入室内。另外,门内两侧设隔墙,墙后形成适于卧寝要求的隐静空间。

姜寨遗址的史前建筑

陕西临潼附近姜寨村史前时代聚落遗址,也是近年来所发现的一处很有价值的史前文化遗址。这个遗址的文化层,也属仰韶文化期。这个遗址总面积达2万5千平方米。在已经发掘的1万7千平方米中,已显露出的房屋基址有一百余座,还发现有大量的窖穴、墓葬等,它们所反映出的史前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形态,从建筑形态来说与半坡的(建筑)形态相仿,但从总体布局来说,则更为完整而且典型。整个居住区的北、东、南三面,被一条壕沟所围,西南端有一条河流。壕沟的东边及南边是集中的墓葬区。居住区内四面都分布着许多大、中、小型的房屋。更有意义的是这个居住区的布局,它们的房屋的门都向着居住区的中心开设的。居住区的中央,有一块大空地(广场),还有两片可能是作为牲畜超大型夜宿场的地方。据考证,所有的房屋几乎都是住人的,每座房屋的室内都设有火塘(灶炕)。大部分房屋形式是半穴居式的,也有少量的是平地建造的房屋。小型的房屋面积约15平方米左右。这种小型房屋也有方形、圆形两种,可住三至四口人。中型的房屋可住六至八口人。而大型的房屋在整个聚落中只有五座,每座面积约100平方米,若住人,则可容二十余口人。但这估计不是一个“家”,而可能是老者残疾者居住的,并有集体的“公共建筑”的功能,可在此议事、节庆等活动。从布局明显地可以看出,房屋分为五大组,每组一座大房子。大房子的门也朝向广场的中心。这里可以看出他们的氏族社会的结构形态已很完善。根据考古学家和民族学家分析,这个聚落遗址的大、中、小型房屋是有不同功能的。小型房屋是作为母系社会中一个家庭里成年女子过对偶生活的住房,好比如今新结婚住的“鸳鸯楼”、一室户差不多。不过这种家庭在史前时期还只是一个生活上的单元,而在生产和经济姜寨遗址史前建筑上还不是独立的,他们仅保存有少量的分配给的储粮,所以他们没有独立的窖穴。中型房屋是供一个家庭使用的,族长是女性,带领着老人、未成年人的孩子住在一起,好比今天的三代之家。屋内除了灶炕外,还有一处地方用来作为举行会议节庆活动的空间,这也好比我国民居中的堂屋差不多。室内睡觉的床位往往分成左右两半,分布在人口两侧,可能是因男女分睡的要求而设置的。在家族中供对偶家庭使用的小房子都围绕着家族房子布置。大型房屋供整个氏族使用,如上所说,除了有一部分类似集体宿舍那样的房间,供孤老、残疾人使用外,大部分的空间供整个氏族集会、议事、庆祝活动。这个已发掘出来的姜寨史前聚落遗址,有五个氏族聚居,他们有共同的陶窑、畜栏、窟穴、墓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五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已由游牧过渡到农业社会。土生土长,世代相承,显现着中华民族的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