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和谐视角下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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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强化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

为有效应对和化解地方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所面临的诸多社会管理问题,如城乡社会规划管理、环境管理、社会保障、文教事业发展、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管理、信访、城市社会管理问题等,构建与社会和谐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我们认为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着眼长远,明晰思路;二是立足当前,探寻路径。

总体思路是指遵循“系统化、法制化、市场化、社会化、科学化”原则,加快实现社会管理从碎片化管理向一体化管理,从应急式管理向常态化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传统方式向使用现代科技的方式,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向运用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教育引导等相结合,从政府包办一切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这六个转变,破除束缚,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一)坚持“整体性政府”的理念,发挥政府整体效能

为解决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管理问题,有必要引入“协同政府”即“整体性政府”的理念。“整体性政府”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政府治理模式。它强调四个方面的内容:排除相互破坏与腐蚀的政策情境;更好地联合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民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整体性政府注重回应公共问题和公共服务的复杂性和内在关联性,主张用“整合”化的组织形式,通过交互的、协作的和一体化的管理方式与技术,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及对公共服务的综合供给。

(二)注重“管制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管理格局

管制是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限制,其所起的作用就是使社会的各种活动在规范的框架中进行。管制是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管理方式,它以强制性权力为后盾,一般采用强制与命令手段。服务则是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为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其所起的作用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合理需求。为民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和责任,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一般采用互动的方式来进行。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管制与服务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和谐社会管理的构建,离不开社会管理服务的法规政策的完善。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应充分运用行政立法权,对现行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社会管理服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确立“经营城乡”理念,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改造完善城乡公共设施

经营城乡也称城乡经营,是地方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对城乡可经营性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以降低可经营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提高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综合实力,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方式。城乡经营的对象是可经营性的公共资源,如土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有形资产,以及依附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乡特色等无形资产,通过对其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城乡经营的基本手段是引进市场机制,根本目标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从城乡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致力于改善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城乡经营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行为,它更注重促进社会效益和社会公平。

(四)引入“治理”与“善治”理念,多元治理社会管理问题

“治理”与“善治”理论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社会问题出现不可治理性导致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而兴起的一种理论。该理论重视发挥公民社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其内涵可用四个关键词加以概括——多元、互动、协调、合作,即“治理”与“善治”是指具有共同目标的多元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其目标而进行的不具强制力的上下互动、协调合作的过程。

按照“治理”与“善治”的理念,社会管理问题的治理需要遵循多中心治理及合作原则,即社会管理问题的治理不仅仅依靠政府这一核心主体,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和城乡居民等主体的作用,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社会管理问题治理中来。地方政府要与这些主体通过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五)树立“公共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相互分开”的理念,实行管作分离,稳步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

公共服务提供者(也称服务安排者)是指安排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服务生产者的人。公共服务提供者通常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部门,它可能是政府、私营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等。长期以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忽视服务提供和服务生产之间的区别,进而错误地认为如果政府放弃了服务生产者的功能,它自然就放弃了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这种认识导致政府采取垄断性的直接生产模式,集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于一身。政府既掌舵,又划桨。实践表明,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提供者)的政府,不仅大幅度提升了政府管理的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而且改善并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因此,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运作中应担当服务提供者,即掌舵者的角色。政府可通过行政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市场机制为杠杆,运用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

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最常用的方式是委托授权,其特点是政府仍然要承担全部责任,只是把实际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私营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具体形式有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通常应用在这类项目上,即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又具有选择性和竞争性的项目,如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和城乡建设等。对这些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可以运用招标、合同的形式,把部分服务项目承包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也可以用公私合作的方式,即政府通过一定的宣传说明政策优惠手段,鼓励和吸引民间机构对一些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投资,共同承担服务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不能急于求成,它是一个长期过程,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当地公共服务项目及实现途径的模式,渐次推进。

(六)运用“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的管理理念,创建数字化社会管理新模式

“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的管理理念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精细化是社会管理现代化的标准和目标;网格化是实现社会管理全过程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信息化是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的手段和保证。“精细化”是社会管理的微观对象,即对人、事、物等个体的时空准确定位。精细化理念即在管理实践中追求最佳、最优、最好,追求高质量。“网格化”是通过网格地图技术的运用将管理空间细化、实现管理对象的精确定位、管理资源的全面整合、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科学技术,改善社会管理组织,再造社会管理流程,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提高社会管理效率。自2005年以来,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设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取得显著管理成效。目前城市管理已经形成精细化、网格化和信息化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