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和谐视角下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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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社会和谐与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关系

(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是社会和谐构建的内在要求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同时,该决定还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其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与机制。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些目标任务和原则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新要求,主要是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二)社会和谐需要政府有效的社会管理才能实现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要素所构成的有机体。因此,社会和谐就意味着组成该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要协调、统一、有序、适中。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社会和谐呈现出来的状态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社会和谐状态不可能自然生成,它必须通过全社会的长期努力才能构成。现代社会是由政府、市场、公民等基本要素构筑而成的,社会和谐的构建离不开这些要素间的协调、配合与努力。其中,政府是公权力组织,它在实现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政府的这种作用主要通过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体现出来。社会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职能。

因此,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有助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构建中,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发挥至关重要。目前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机构3.8万多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由众多地方政府承担的。可以说,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