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心房屋的大房子——母房,被称为“拥戈”。大房子分为两半,各自设门,一半是男性成员住处,叫“包楼”,内设供取暖和待客的火塘;另一半为女性成员住处,叫“尤玛”,内设供全家饮食用的火塘,全家集中于此进餐或商议家庭事务。环绕大房子按照家庭中成年男子的数目相应地建造若干小房子——子房,称为“拥扎”,供成年男子寻偶和婚后使用。很显然,这种奇特的住房群是父系大家庭的伴生物。
就汉族居民来说,封建社会的家庭结构虽然是以一夫一妻制婚姻为基础的封建家长制家庭,但其中既有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也有数代同堂、兄弟共同生活的封建大家庭,还有家长三房四妾、家庭人口众多的富豪显贵家庭。与此相适应,传统的汉族住宅既有简单的横列式宅院、三合院、四合院住宅,又有由若干四合院式单元组成的大型住宅,使汉族住宅本身形成诸多差异。在近代的上海,19世纪末出现的前期石库门里弄民居,与当时常见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生活相适应,多为三开间一个单元的结构,面积大,房间多;而辛亥革命后,大家庭迅速分解为小家庭,与之相适应出现的后期石库门里弄民居多为单开间一个单元,房间少,面积小。很显然,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导致住宅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家庭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们不仅在家中寝卧、饮食、娱乐,而且还在家中进行婚丧嫁娶、祭神祭祖、招待亲朋等活动。家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同样影响到住宅的结构和布局。如朝鲜族人习惯于集寝卧、饮食、起居、社交于同一大的空间之中,于是厨房靠居室而设,居室内用推拉门进行空间分隔和划分。西双版纳傣族的家庭生活以火塘为中心,因而设有火塘的堂屋占据了楼上室内面积的一半左右。汉族一般在厅堂待客,于是将厨房与接待宾客的堂屋分开,且厨房多是形体较小的偏房。宗教活动是藏族居民重要的日常活动,因而碉房住宅中不仅经堂、佛龛等设施必备,而且装饰华美,成为其特点之一。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家庭经济生活对住宅的布局和结构同样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住宅不仅要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还必须与家庭的经济生活相适应。譬如,畜牧是青藏高原上重要的经济活动,于是畜厩便成为藏族碉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如,同是在江南水乡地区,农村住宅往往房前有晒场,房后有后院,以存放农具、饲养家禽;而在城镇中,则常常见到生活与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前店后宅式、下店上宅骑楼式民居等;至于城镇中官僚富商及大地主的大型住宅,由于住宅的使用者或从事非经济生产性活动,或居住生活与经济活动相分离,所以住宅强调的是豪华.舒适,并往往建有花园以供家人游玩和休息。同时,经济生产活动的变化也会导致住宅的变化。如生活在北方草原上的蒙古族居民,从事游牧经济活动之时,以可移动的蒙古包为住居;当发展到农牧兼营或半耕半牧之后,便越来越多地采用固定式房屋建筑了。
不难看出,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及经济活动对住宅的影响是极为明显和具体的,但这只是从宏观上分析。如果从微观上分析,各个家庭之间在人口数量、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构成等方面的差异也无一不对住宅产生影响。
社会的产物离不开社会
民居建筑是由人建造、供家庭居住和使用的,因此可以说,民居建筑是社会的产物。它伴随着人类的进化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民居建筑被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它的发展可以看到社会进步的影子。
西安半坡和临潼漳姜寨,是仰韶文化时期有代表性的聚落遗址,向人们展示了母系氏族公社制社会的居住情景。几个有一定血缘关系的氏族聚居在一起形成聚落,聚落周围绕以防御性壕沟,而聚落内各氏族有各自的居住区,形成与氏族数目相等的住宅群。各住宅群均由一座大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并环绕聚落的中心广场作向心式布局,显示出各住宅群所代表的血缘集团之间有一定的血缘关系,而各血缘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更加密切。以制陶业为代表的手工业生产区多单独成区而与居住区分开,表明它隶属于聚落所代表的血缘集团;有的将窑场设在居住区内,显示出它隶属于住居群所代表的血缘集团。储藏设施设在居住区内,但却与居住区相对独立地成区、成群或成组地存在,显然不是属于各个体住居而是属于各住居群,说明储藏物在一定血缘集团内的原始共产主义性质。这些都是当时氏族公社制下一个血缘集团内部的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决定的。正因为如此,住居群内部各住居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但是,这种情形进入阶级社会后便不复存在了。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差别和贫富差别,是导致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存在不同居住类型的重要因素之一。
正如我们在追溯商周时期居住建筑的历史时所谈到的那样,少数统治者和贵族居住在高敞的高台建筑中,而广大奴隶和平民则以简陋的地穴为家。西汉前期,封建经济和工商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导致了大地主、大商人的产生。他们霸占山林,强占田宅,到西汉末期形成了豪强地主。进入东汉以后,在封建王朝的扶植下,豪强地主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连栋数百、膏田满野”的豪强地主庄园在各地出现。大批破产农民沦为庄园的奴婢、佃户和部曲。
庄园之中除经营农业外,畜牧养殖、果蔬桑麻、煮盐酿酒、百工技艺,无所不有,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
随着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于是不少庄园把一部分依附农民武装起来,并在庄园中构筑防御工事。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如河北安平东汉墓中所绘的栋宇并立、院落毗连、高耸的望楼上悬旗置鼓、戒备森严的庄园住宅,以及广州东汉墓住宅模型所示的四周高墙环绕、四隅建有角楼、前后大门有人把守的坞堡建筑。
藏族的碉房梁杭不出头,屋顶出檐短,住宅人口门小、板厚、低矮,防御功能突出,与封建农奴制度下社会上常常发生械斗,动辄焚毁房屋等社会状况不无关系。闽西客家土楼给人最深的印象是雄浑、封闭,防御性特别强,那是因为当地山高林密,常有盗匪出没,而且土、客居民之间经常发生争斗,因此以安全防范为首要原则的土楼便应运而生并发展起来。
社会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人们对居住建筑也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而这些需求的满足则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建筑技术水平和建筑材料的开发和利用。在史前时期,当技术能力还不足以构筑成稳固的墙体时,人们只能用石斧、石铲等简陋的工具挖地为穴,形成足够的空间,于是导致了地穴式、半地穴式住居的长期流行;木骨泥墙和木构架技术的初步形成,导致了地面住居建筑的出现,而土坯墙、夯土墙建造技术的生成,才使得地面住居的大规模建造成为可能。高台建筑与夯筑技术的关系则是显而易见的。龙山时代凿井技术的发明,人们“凿坠而入井,抱瓮而出灌”之生活的开始,使村落的选址不再局限于“缘水而居”远离河水的地方也出现了村落。砖瓦的发明和利用,不仅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寿命,而且大大地改变了房屋的外观。
20世纪初,随着大批大规格的美松倾销上海,石库门里弄民居原来的立帖式构架遂被豪氏析架所代替,立柱相应地减少。总之,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每发展一步,都会对居住建筑的结构、形制及建造产生影响。这些还仅仅是社会生产力直接影响居住建筑的某些方面,实际上,社会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每一发展,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民居建筑。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群的移动和交往,往往成为不同地区间文化传播、交流和影响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民居建筑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像日本古代的“高床式住居”,就是源于古代华南地区的干栏式建筑,尽管历史学家对其传播的路线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云南地区的汉式木构架、土坯墙、瓦顶民居建筑,与战国时期楚将庄娇率兵人滇及以后大批中原汉人带去中原地区的建筑技术和居住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弭海周围地区木构架庭院式住宅的发展,更是与唐代南诏崛起以后从滇池地区强迫迁徙20万户、从成都一带掳去各类工匠数万人分不开的。台湾土着居民高山族的住宅,主要是用竹、木、茅草、树叶、皮革及板岩等建筑材料建造的干栏式建筑。17世纪以后数以万计的闽粤居民自大陆迁到台湾,术构槊庭院式住宅建筑才传入台湾并发展起来,使台湾民居与闽粤民居呈现出相当的一致性,尤其是豪族士绅的住宅,几乎全部仿自闽粤汉族士绅府第。旅居世界各地的华侨回到祖国,不仅带回了外国的居住文化,而且带回了国外的居住建筑设计参考图纸,因而他们在家乡建造的住宅不仅承袭了当地的住宅传统,同时也采用了某些外国建筑的形式和构件,创造了融外国建筑风格于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之中的侨乡民居。可以设想,随着人群移动所形成的文化交流的不断增强,不同地区间居住建筑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涵上的相互影响亦将不断增强。
夏商西周时期的“宫室”
大约在4000多年前,以夏禹传位给他的儿子启而出现了“家天下”的奴隶制国家为标志,中国进入了阶级社会,开始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建筑的重心由居住建筑转移到了与国家生活和统治阶级相关的政治、宗教、经济、军事等建筑上,居住建筑本身也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一方面是居住建筑的两极分化,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居住建筑发生分化及差别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不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内部,随着住居所有者的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财富的多寡、贫富的差别等而出现了千差万别的居住建筑。这种现象贯穿于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在现代汉语中,“宫室”一词是指帝王所居的宫殿。但是在先秦时期,“宫”、“室”二字意思相同,是对地面建筑的房屋的通称。如《易经》上说:“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
(《易经·系辞下》)。而管子则说:“入国邑,视宫室,观车马衣服,而侈俭之国可知也”(《管子·八观》)。秦汉以后,“宫室”才专指帝王所居的房屋。
然而,先秦时期统治阶级的宫室与被统治阶级的“宫室”却有着天壤之别。夏、商、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发达时期,从考古发现的当时的居住房屋建筑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奴隶主贵族的、真正的宫室,也可以见到广大奴隶平民的所谓的“宫室”。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夏代后期的都城址。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址向人们展示了3600年前夏王朝宫室建筑的情景。1号宫殿址是一个完整的宫室单位,由堂、庞、门、庭等组成。全组建筑建造在一个低矮而宽广的大土台上,土台为人工夯筑而成,平面近方形而缺东北一角,周围呈斜坡状,东西108米,南北100米,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台高0.8米。台基上四周环绕廊庑,构成一个宽广的庭院。环绕庭院南、北、东三面的廊庞是居中设墙、两侧立柱的复庑形式,庑庞跨度6.5米;庭院的西庑,外侧设木骨泥墙,内侧立柱,进深6米,以大叉手(人字木)承托脊檩。四周庑庞均为两面坡式顶盖,前后檐设擎檐柱,出檐较大。东庞北段内廊有三间进深加大而略成厢房形式,使人们联想起后世作为庖厨之用的“东房”。南廊中部是一进深2间、面阔8间的穿堂式大门,中央4间为通道,两侧2间是有墙体围护的“塾”。庭院北侧居中是一座主体大殿堂,为四面坡顶、两重檐的“四阿重屋”形式。殿堂建在一个东西36米、南北25米、高70厘米的夯土台基上,面阔8间30.4米,进深3间11.4米。柱子直径达40厘米,柱伺使用联系梁。屋盖采用大叉手支撑檩、椽,屋面用茅草铺装,即“茅茨土阶”。
周围立擎檐柱,建成回廊。室内用木骨泥墙分隔成所谓的“旁”、“夹”、“室”等若干房间,中间是厅堂,既可用于奴隶主贵族办理统治事务,又便于生活起居。这一以高大的殿堂为主体的宫室建筑,造型重叠巍峨,结构严密合理,产生出崇高庄重的效果,尤其是在当时大量半地穴式住居和茅草矮屋的背景衬托之下,更显得壮丽豪华,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宫室,是广大奴隶的血汗筑成的。与此相类似的商代和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的宫殿建筑,在偃师商城、湖北黄破盘龙城、郑州商城、安阳殷墟、陕西周原等地都有发现。
河北藁城台西村遗址是商代中晚期的一个遗址。
这里发现的3300年前的居住建筑遗存,虽然没有二里头宫殿那样宏伟壮观,也没有陕西周原的宫室建筑那般结构复杂、布局严谨,但布局之灵活、结构之多样,颇具特色。其中,商代晚期的住居址除1座为半地穴式建筑外,其余11座均为木构梁架结构的地面建筑,有的是平地起建,有的则建在夯土台基之上。墙体下部为夯土筑成,而上部用土坯垒砌而成;墙壁内外都涂敷草拌泥,并用火烧烤;室内隔墙多用草拌泥垛成。屋盖和梁架由墙体支撑(无墙体处设立柱支撑),屋面用草拌泥铺装。屋顶大多为两面坡式,但少数为平顶或单面坡。有的是四面有围护结构的四壁式房屋建筑,有的则是三面设墙、一面设立柱的敞棚式建筑;既有单间式、多间式,又有一明一暗的套间式,还有一房一敞棚的形式;平面有长方形、方形及曲尺形。有的房屋设有门楼,有的在室内设壁龛,有的在山墙上开设风窗;有的房屋在营建过程中曾用人或动物作为牺牲;有的房屋在房檐下还挂有人头骨,以显示房屋主人的勇敢和富有;有的房屋墙基两侧发现有用云母粉划出的线条,线条笔直,转折处棱角规整,说明在建房时经过了精心的规划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