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东郊的半坡遗址,是中国第一个经过大规模考古发掘和全面研究的史前村落遗址。半坡村始建于6800年前,是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一个村落。它坐落在高出河面约9米的河旁台地上,村东是白鹿原,村西有沪河自南而北流过。村落范围大体上呈南北长、东西窄的不规则圆形,最长处300米,最宽处200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区约占3万平方米。居住区由一条宽大的围沟所环绕,围沟壁陡底深,深5~6米,宽6~8采,既是村界,又具有防御功能。沟北是公共墓地,墓地内墓葬排列整齐,将本村的死者(婴幼儿除外)集中埋葬在墓地里,让人们死后仍然作为集体的一员“聚居”于一处。沟东是窑场。陶窑是中于一地并设于居住区外,反映了氏族内部社会分工的存在,同时也利于防火并避免对居住环境的污染。由居住区通向墓地、窑场及水源的通路,在围淘上架设木桥。居住区内分作两个小区,小区中间以一条深1.5米、宽约2米的沟道为界,说明村内居住有两个氏族集团。每个小区内都有一座面积达160平方米的大房子,一方面兼作氏族首领的住所,更主要的是作为氏族成员集会等公共活动的场所。大房子周围密布供各个母权制家庭及对偶家庭居住的中、小型房屋,作不规则圆形布局。中小型房屋有方形和圆形两种,既有半地穴式住居,又有地面建筑式住居,面积12~40平方米不等,但门向皆朝向大房子。房屋之间挖建有用于储藏物品的窖穴,即口小底大的圆形袋装竖穴。居住区北侧有用立柱围成的长方形建筑,是饲养猪等家畜的圈栏。居住在村子里的半坡人,有的在村内加工制作石器等劳动工具,有的在窑场烧制陶器,有的在附近的良田沃野上“刀耕火种”,种植粟、白菜等谷物和蔬菜,在栏圈里饲养家畜,在树林中采集棒子、栗子、松子等野果,在丛林中狩猎鹿、狐、竹鼠等野兽,在河流沼泽中捕捞鱼虾,构成了一幅男耕女织、集体劳动、共同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的生活图画。
自半坡向东约40公里的骊山北麓的临潼姜寨遗址,是又一处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村落。
姜寨村坐落在地势平坦、水源充足的河谷平原上,南依骊山,北望渭水,临河自南而北流经村西。据考古发掘和研究,姜寨村始建于6600年前,由居住区、烧陶窑场和墓地三部分组成。居住区平面呈椭同形,面积近2万平方米,西南以临河为天然屏障,东、南、北三面有人工壕沟环绕,壕沟内侧有用木桩和树枝编成的栅栏,并每隔一定距离建一座小房子用作哨所。居住区西南有一通道,以便到河中取水及外出作业;东南有两个出入口通向墓地。居住区中部是一个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广场四周分布着5组以大房子为主体的建筑群。每组建筑群各有大房子1座,其附近建有中小型房屋十几座甚至二十几庳,全部房屋的门向均朝向中心广场。房屋附近分布有储藏粮食及物品的竖穴仓窖和许多儿童瓮棺葬。广场西侧南北并列有两个圆形的家畜圈栏。村西南的临河岸边,有数座陶窑构成的陶器烧制场,似乎是氏族的共有产业。村东壕沟外为墓葬区,南北分布着3片墓地。就整个布局结构来看,姜寨村显然是5个母系大家庭构成的一个氏族的住地,或者是由5个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的村落。
像半坡、姜寨这样的村落,在甘肃、河南、内蒙古、安徽、湖北等地还发现有很多。大量的考古发现表明,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村落具有相当的一致性。村落选建在河流或沼泽附近的台地上,即便于生产生活用水,又利于渔猎和采集,还可以避免水害并利用河谷作为外出的通道。村落将居住区、生产区和埋葬区既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又在内部有明确的区划,一个村落的居民便是一个相对独立和相对封闭的集体,过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居住区周围有围沟等防御设施,住居的建设采取凝聚式或向心式布局,反映出强烈的集团内部的团结和相互保卫意识。
居住区内建有供对偶家庭居住的小房子,供母系大家庭的长者及无婚姻生活者使用的中型房屋,以及氏族成员集体活动的大房子,储藏物品的窖穴及婴幼儿墓葬就设在住房附近。这一切都适应了母系氏族公社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不仅房屋的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且村落的布局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住居不再作向心式布局,而是成排建造;陶窑不再集中于一地,而是分散地设在住居附近,以适应家庭手工业的要求;储藏物品的窖穴不再设在住居外,而是设于住居内或同住居连为一体,以便与家庭私有制相适应。随着氏族之间差别的扩大和专业化分工的提高,有的村落演变为专业性经济中心,有的村落成为宗教中心。村落中逐渐形成了中心村落和从属性村落,中心村落开始逐步向城市化迈进的步伐。
自然环境与民居建筑
从人类走出天然洞穴构筑简单的巢居和挖建原始的穴居开始,居住建筑在伴随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征途上,从遥远的古代走到了今天。同时,居住建筑本身也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走过了由简单到复杂、从生成到发展、由原始到发达的漫长的道路,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民居建筑,成为中华文明宝库中的宝贵财富。那么,居住建筑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是什么?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各种民居建筑类型又是怎样形成的?对此,在这里作简单的考察,以求说明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在民居建筑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
居住建筑最基本的功能是它的居住功能,即能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供栖止和休息的场所和空间。人们的栖止和休息是相对静止的,因而可供居住的空间和场所就应当是相对安静、隐蔽和具有防御性的。人类在建造人工住所之前,之所以选择天然洞穴、岩厦等作为居所,就在于它们具有遮风挡雨、躲避虫兽、减轻外界侵袭和干扰之功能,尽管这种功能是低下的。
人们从营建第一所人工住所开始,首先解决的是住所抵御风霜雨雪、减轻自然界干扰和侵袭的功能;在居住建筑上万年的发展历程中,它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这一基本功能的提高和完善。这就要求居住建筑必须利用自然环境对人们居住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克服其不利因素,即古人所说的“相视民居,使之得所”(见《周礼·地官》贾公彦疏),于是居住建筑便同自然界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中国幅员辽阔,东南滨海,西北伸入大陆。从东海之滨到西北边睡宽约5200公里,包括东部季风区、青藏高寒区和西北干旱区;从南海诸岛到北国边疆长约5500公里,横跨了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5个不同的气候区。大自然所赐予人类的自然资源,既丰富多样,又苦乐不均。在这辽阔大地上的居住建筑,就不能不与各地的自然环境相适应。因而,自然环境便成为制约居住建筑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而且愈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其影响力也愈强烈,愈明显。
中国最早出现的地穴式住居和干栏式住居,在地理分布上有着明显的分界。地穴式住居起源并流行于北方地区,但南方地区却迄今未见。这一方面是因为黄土高原那高亢的地势、厚厚的黄土覆盖层为地穴式住居的建造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是地穴式住居冬暖夏凉的性能与北方干燥寒冷的气候特点相适应,能够较好地满足人们抵御风寒的要求。在南方地区,尤其是长江中下游,地势低洼潮湿,湖泊密布,河流如网,高温多雨,气候湿润,因此,立木为柱、架木为屋的于栏式建筑,不仅可以在山脚、河边、湖旁建造,而且可初步满足遮风避雨、防潮防虫兽之害的要求;同时,丘陵山地的林木资源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建筑材料。正因为如此,干栏式建筑在南方获得了发展,尤其是在华南的热带、亚热带地区,至今仍常见各种形式的干栏式建筑。
民居建筑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受到了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使得各地的民居建筑因气候不同而出现诸多差异。如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并为汉族、满族、白族、彝族、回族等居民所喜爱的木构架合院式住宅,大致以秦岭和淮河一线为界,形成了南北两种不同的风格。长江中下游地区,天井小,围以高墙,以减少太阳的辐射;房屋坡陡,出檐较深,前后开窗,既可遮挡阳光、利于通风,又有利于防雨;围护结构不论空斗墙、木板墙还是木骨泥墙,都较轻薄,尤其是屋顶结构较薄,适合当地温暖的气候。在长城内外及黄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天井大,多为南北向矩形平面;房屋围护墙体厚重,屋顶也厚重,外墙一般不开窗,室内多设炕取暖,都与当地干燥寒冷的气候相适应。
即使是同一地区、同一民族的住宅,如果气候有别,也同样会产生差异。如居住在中缅边界一带独龙河畔的独龙族人,以架空楼层的干栏式建筑为住居,独龙河北部地势高寒,多建成于栏式结构的图木楞房,以利保暖,独龙河南部温暖,竹林繁茂,则相应地建造壁体轻薄的竹篾房。可见,不论何地何种。形式的民居建筑,都具有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某些特点。
自然环境对民居建筑的制约和影啊,还反映在自然地理条件对房屋布置、院落组织、住宅选址、村落布局及某些公共建筑的影响方面。在桂北、湘西、黔东南地区流行的“吊脚楼”式民居,依山傍水而建,前部立柱建成架空的楼层,后部落地并层层凌高,显然与当地山岭起伏、地形复杂、地貌多样的自然地理条件相关。滇池一带多起伏和缓的山地和相对陷落的盆地(俗称,“坝子”),少有可供大面积建造住宅的平地,因而“一颗印”住宅为布局紧凑的楼房,且朝向不一。在黄土高原上,靠近沟壑源边地带多为靠山式窑洞,而源面宽阔地带因无天然崖壁利用,则多为地坑式窑洞,而且后者的院落要比前者规整。在江南水乡,村寨沿河流而建,住宅沿河流布置,桥作为沟通河流之间住宅的纽带不仅必不可少,而且种类繁多,桥头往往成为公共活动的场所。在华北及东北平原上,即使没有河流,也会有较大的村镇,而且一般村镇中房屋密集。布置颇有秩序,井干式街道多见,因为平原对村镇布局的限制较小。
居住建筑作为人工构筑物,都是用有关的材料构筑而成的,即使是从建筑材料的削减(挖掉黄土)而开始的地穴式住居——窑洞民居,也离不开藉以形成空间的黄土堆积。于是,不同的自然环境所拥有的自然资源为人们进行营建活动所提供的建筑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同,直接影响到各地居住建筑的形成和发展,尤其是在生产力低下、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井干式民居之所以至今仍在东北及西南林区流行,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地有着丰富的林木资源,而在林木资源匮乏的黄土高原建造这种住居则是不可想像的。在青藏高原上,有丰富的片石和碎石可供采集利用的地方流行石碉房,而在其他地方则建造土碉房。在赣北皖南及江浙一带,不少村镇常用石板铺设街道,而这在华北平原及黄土高原少山缺石地区几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人类是不断地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便逐渐降低。反映在民居建筑上,一方面是适应不同自然环境的特点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则是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程度逐渐减弱。
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家”
家,对每一个人都不陌生,但家是什么?建筑学家说家是建筑,因为有人把建筑比作“居住的机器”
或“居住的容器”;而社会学家所说的家是指家庭,是由家庭成员构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的细胞。实际上,家既是物,也是指人。从物的方面来说,家便是供人所组成的家庭居住和使用的建筑物及其空间,简单地说就是住宅,因而人们往往把住宅称作“家”。
住宅既然是供家庭居住和使用的,那么物质的“家”与社会的“家”便密不可分了。相对于社会而言,家庭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社会细胞,因而相对于外界来说,住宅便是一个独立和完整的整体。就其内部结构来说,一个家庭是由若干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所组成的,家庭成员之间是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这就导致了住宅内部的布置与空间划分既要紧密联系,又要有一定的分隔和独立性。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建立在婚姻和血亲基础之上的,而婚姻家庭形态的不同使得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对私密性生活的要求不同,于是也就产生了对住宅格局和空间划分的不同要求。同时,住宅的功能并不仅仅在于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而且还要满足人们饮食、婚丧嫁娶、娱乐、交往乃至宗教活动等家庭生活的需求,还要与家庭的经济生活相适应。因此,不同的家庭结构、不同的家庭生活,以及不同的家庭经济形态,便使得住宅的房屋布置、院落组织、空间划分等千差万别。
生活在川滇边界一带高原上的纳西族人,虽然同是以木楞房为住居,但其住宅的结构却因婚姻家庭形态的不同而不同。泸沽湖畔的永定纳西人,家庭结构是以对偶婚——男不娶女不嫁的“阿注”婚为基础的母系大家庭,所生子女归女方家庭抚养,一切财产归大家庭所有,家庭中以年长的妇女持家,没有分家的习惯,一大家人和睦地劳动、生活,一家一般十多人,多者达数十人。与这种婚姻家庭形态相适应,住宅的规模大,房屋多,辅助用房齐全:主房大,进深达10米以上,并分隔成内设火塘的大堂屋、厨房、粮仓、储藏间,以供全家人日常生活、起居及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居住;卧室数量多,面积小,不设火塘,以供成年妇女夜晚接待“阿注”同居。而宁菠附近的纳西人,家庭结构为一夫一妻制小家庭,成年男子婚后分家另立门户,因而住宅规模小,房屋少,一般是一正房带一耳房的布置:卧室数量少,但单位面积增大,已不仅仅是用于夜晚住宿;正房进深浅,空间分隔较简单,堂屋面积相应缩小。这种住宅满足了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生活之需,与母系大家庭的住宅格局形,成鲜明的对比。
婚姻家庭形态处于父系大家庭阶段的家庭,其住宅则具有与这种婚姻家庭形态相适应的特点。西双版纳的哈尼族人,家庭结构是父系家长制大家庭,实行的是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但已婚兄弟及其子女都在一个大家庭中生活,往往一家数代十几人乃至几十人生活在一起。家庭由父亲或长子任家长,主持全家的生产劳动,实行大家庭整体经济;家务由母亲或长媳负责,众媳妇轮流煮饭,共同饮食。其住宅是由一座大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的“住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