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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魏庄子“以德绥戎”

唯宽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载物。

——薛宣

魏庄子(又称魏昭子),就是我国春秋时代晋国的著名贤大夫魏绛。他主要生活在晋悼公时代,曾任中军司马、下军佐和新军佐,对晋的复霸起过重要作用。

他不但功勋卓著,而且品德高尚。据史书记载,体现他高尚品德的,主要有三件事:一是秉公执法,二是“以德绥戎”,三是谦谨礼让,而“以德绥戎”最为突出。

魏绛虽不是执掌国家刑罚的官员,但在他任司马的时候,却碰到有人违犯军法的事,而且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悼公的弟弟杨干。杨干是如何犯法以及魏绛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事情大致是这样:悼公即位之后,内修政理,外和诸侯,声威复振。在与齐、鲁、宋、郑等国于鸡泽(今河北邯郸附近)会盟修好时,杨干自恃身份特殊,不把小小的军中司马放在眼里,不遵法纪,胆大妄为,扰乱阵列。为了严明军纪和维护国家的尊严,魏绛不顾个人的进退荣辱,坚决依法予以严惩。悼公听说后,开始时甚为恼火,下令“必杀魏绛”。谁知魏绛却自来请罪,并说自己事先没能很好贯彻国公的教令,而致不得不动用刑罚,而且又不敢因自己的过失“以怒君心”,故请把自己交给司寇,以明正典刑。悼公毕竟是个较为开明的君主。听了魏绛的这番话,自知失教,于是不但没有把他交给司寇,反而又让他去担当新军佐的重任。

魏绛在受到重用以后,更是公忠体国,全力辅佐悼公。这时,又发生了一件事,就是“和戎”。

戎,是当时居于中原地区的华夏族对散居于西北广大地区的游牧族的统称。他们虽较分散,但却非常强悍,时为中原诸国患。西周王朝不就是被他们的一支——犬戎灭掉的吗?进入春秋以后,西戎各族与晋国的关系也时好时坏。这在民族融合过程中是很难免的。但刀剑和弓箭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所以,明达之士都主张用和平手段来使彼此都能相安无事。这样的人,晋国有,戎族也有。

悼公在位时,由戎族的一支所建立的无终国的国君叫嘉父的,曾派使臣来晋通好。这对晋国来说,也确实是个保持周边地区安宁以巩固发展自己的一个大好机会。但悼公开始时却主张“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这显然是不妥当的,魏绛就看出了这一点。他不但根据晋国当时所处的国内外形势,明确指出对戎动武在政治上和道义上必然产生不良后果,而且又从正面概括提出了“和戎五利”之说:

(一)戎族逐水草而居,“贵货易土”,而我则重农耕,重土易货;若两族和好,则我可卖货于彼,同时又可从他们那里买回土地,这样互通有无,对双方都有好处。

(二)两族和好,边境一带即可免除战祸,这样,内地即可“民押于野”,老百姓即可安安生生地种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三)两族和好,必使四邻震动,“诸侯咸服”。

(四)两族和好,双方也可“师徒不勤,甲兵不顿”,避免生命财产的无谓损失。

(五)鉴于后羿代夏自立后不能与周边各族和睦相处而被寒浞所灭的历史教训,我晋国一定要采取“以德绥戎”的方针,只有这样,才能使“远至迩安”。

经过这一番有理有据的陈说,悼公终被说服,并欣然派他为使,前去和戎。此后,两族和睦相处,亲如兄弟,晋国也因此于“八年之内,九合诸侯”,威德远扬。这就是魏绛和戎的著名故事。

魏绛和戎获得成功之后,为表彰他卓越贡献,悼公特地赏赐给了他一队女乐。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荣耀。但魏绛却认为这是他作为臣子对国家所应尽的责任,其目的是在“定边安民”,而不是为了奖赏,于是就再三恳辞。但由于悼公执意要他接受,在实在推托不过的情况下,魏绛只好象征性地“受女乐之半”以表谢意。

国与国之间,面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都是用战争来解决。然而战争真的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没有其他的途径能达成两国的和谐吗?魏庄子处理晋国和戎之间的问题就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国与国之间更多的应该是共存与合作,而不是一方欺凌一方。在求同存异的大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展开合作,必能增进交流,惠及两国民众。这在当代社会也是有积极重要意义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