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教师的28个怎么办-教师如何实施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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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教育科研活动的管理(3)

科研成果是教师科研的结晶,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可以保证教师的科研劳动得以顺利地被社会所承认。它是指针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实验、观察、试制、设计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成功的结果,是衡量一项科学研究工作的效益、水平的重要标志。

1.科研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科研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颖性。指科研成果的首创性,包括首次提出并被公认的新论点和新发现或首次成功地应用于生产实践等。

(2)先进性。指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比原有水平有所提高。

(3)实用性。指科研成果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科研成果的类型

科研成果按科学研究的工作阶段可分为: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它是阐明自然现象的某些定理、定律、理论和学说,主要表现为论文、专著或经过逻辑思维加工整理过的观察、实验、采集、分析的数据资料。特点是研究难度大、周期长、成果被接受需要较长时间、不能直接应用于实际、具有潜在的技术价值、成果要向科学界及社会公开。

(2)应用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技术、方法、路线、解释以及得出试验性样品、流程、原理性样品等。

(3)发展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提出可实用的、新的或改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流程、新设计、新方案等。

应用、发展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和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以进入技术市场进行转让或买卖,具有商品性;技术关键部分不予公开,具有保密性;成果一般是谁投入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就归谁,具有归属性。

按科学技术体系,科研成果还可分为基础科学成果、技术科学成果和工程技术成果。此外,中国通常也按科技成果的应用领域进行分类,一般可分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四大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1984年颁布的成果管理规定中,还将科技成果分出一类为阶段性科技成果,主要是指研究周期长、规模大的重点课题,在某一个阶段上取得的可以独立应用或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成果。另外,国家还规定,吸收、消化某些外国的成就,研制出某种新产品、新技术、亦属于科技成果。

2.科研成果管理的主要内容

科研成果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果的评价、鉴定。主要是对科研成果的价值、效益等进行评价、鉴定。

(2)成果的上报、登记。按规定内容及程序上报主管机关,为上级机关提供宏观管理和宣传交流的信息。

(3)成果推广应用。使科研成果为社会所接受,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

(4)成果的奖励。应按照物质利益原则,对重大科技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5)成果档案整理。将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类编目,形成档案。

中国将科研成果管理单独作为一个系统来抓,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管理体系。在具体管理上,按科研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重大科技成果;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科研成果。

二、教师科研成果评价的管理

教师科研活动成果评价是对科研成果的价值、效益及研究工作效率等进行的客观、全面的评价,是科研成果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1.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内涵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是教育科研工作中的新课题,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规定的程序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评判和估价的过程。它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必须要根据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进行,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必须设置规定的程序。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我们取得科研成果后进行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主要目的是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向提供资助的部门汇报,并获得学术界的认可;第二是在阅读和查阅文献过程中,需要对他人取得的成果进行判断和评价,以确定资料的取舍;第三是对某一课题领域内已取得的大量成果进行整体评价,以提高研究的理论层次。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是教育科学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完善、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改进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科学和教育实践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成果价值的必要途径,沟通教育科研信息、促进成果交流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教育科研管理的有效性,有利于校长、教师素质的提高。

2.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内容

对教师科研成果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科学价值。主要指科研成果的创新程度,是否提出了新概念、新思想、新假说、新理论或新现象、新规律、新领域,在当代科学发展中所达到的高度和学术上的造诣以及在学术上的指导意义和影响等。

(2)技术价值。指科研成果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实用效果和可靠性程度以及推广应用潜力的大小。

(3)社会价值。表现为科研成果所解决的问题对社会的重要程度及其对社会公益事业,如环境保护、改善工人福利、劳动保护、公共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的大小。

(4)经济效益。指使用科研成果而新增利润、降低成本和原材料消耗、提高成品率、提高工作效率及投资回收期等。

(5)研究工作效率。主要是科研成果研究工作的难易程度、研究工作计划完成的好坏以及研究工作的人、财、物投入量的合理性等。

3.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原则

为保证评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价的组织和成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

任何教育科研活动都有明确的目标,都要把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学校的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评价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首先要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有利于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否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提高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2)综合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就是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各项价值指标进行全面的评价,既要看其学术价值,又要看其社会价值;既要看其成果的价值性,又要看其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及其管理的规范性。当然,教育科研类型、层次和性质不同,其侧重点也有不同。对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看其社会价值、实用价值。

(3)实践性原则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教育科研的成果必须在教育实践中接受检验,也只能在教育实践中接受检验。一项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一定的实验,一定规模的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评价一种新科学方法的效果,只有经过试验,推广应用于教学实践,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由于教育的周期长,且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教育科研成果接受实践检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不要轻易对一项教育科研成果下绝对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4)实事求是原则

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价值、现实意义、研究广度、深度、应用的可能性和适用范围等,都要有恰如其分的评价。不拔高,不贬低,切忌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要“认成果不认人”,杜绝拉关系、讲人情的不正之风。评价成果,要坚持双百方针和良好的学风,允许不同学派的人阐述不同的观点,不堵塞言路。

(5)保密原则

对需保密的科研成果,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评价时,参与评价的人员也需要承担保密的义务。

4.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标准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只有确定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才能有效、合理地进行。

一般来说,教育科研成果的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两个方面。社会价值是指教育科研成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对两个文明建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某一教育问题的理论和解决某些教育问题的建议、方案和方法,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价值是指教育科研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理论和方法应用的深广度,理论观点上的创新,研究方法上的突破,某些学科领域空白的填补,以及成果对其他学科的借鉴、启迪意义的大小等。

不同类型的教育科研成果有不同形式的价值表现。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更多地表现为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成果,则更多地表现为社会价值。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有所侧重。对理论性科研成果应以学术价值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成果以社会价值评价为主,综合性成果则进行多方面的价值评价。

为了使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具有可操作性,使评价标准具体化,研究和构建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势在必行。所谓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将不同等级、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指标群,根据评价目的和指标与指标之间的联系使之系统化。换言之,是指系统化了的由群所组成的评价方案。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比较全面的、科学的教育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我们在教育科研的实践中积极努力地探索。

教育科研成果评价需注意:教育科研成果成熟度的要求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评价人员的选择应有明确的要求,在评价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排除不相关因素。

5.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程序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规范性,在成果评价中必须遵循如下程序:

(1)成立学术委员会(或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成果鉴定小组等学术评议组织)。学术委员会主要由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其成员资格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一定要“德、识、才、学”兼备,代表该领域高层次的学术水平;成员的知识结构也要照顾到各学科。这样才具有权威性,它的工作才能被广为承认。

(2)制定具体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评价的宗旨、指导思想及原则要求;评价的范围;评价的具体标准。其中评价的具体标准可分为类别标准、区域标准和等级标准。对众多类型的成果,应制定各自成果的具体评价标准;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的具体标准;可对其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进行估量,用等级来表示。

(3)成果评价的具体过程:研究者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学术小组(成果鉴定小组或专业组)初评→学术委员会评定→后期工作。

在后期工作中,学术委员会或其隶属单位向研究人员将根据评价结果发放教育科研成果等级证书(如果是协作研究的成果应把主要研究人员的名字均列在证书上,并对每人发放同样的证书);同时要将证书的副本通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以纳入该研究人员的业务档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放单位要留有存根,备查。最后将教育科研成果返还本人。

6.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职能

根据教育评价的职能,教育科研评价职能应有三种。它们各自的含义是:

(1)鉴定合格的职能。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的。例如,通过对承担重点研究课题的评价,对研究条件合格、实验进程良好、实验人员尽责,便可列为合格,指导其按方案继续研究(实验)下去。相反,对不具备研究条件,实验人员不稳定,或实验题目重复,便可视为不合格,通过领导小组终止其研究或实验。

(2)评比先进的职能。目的是要形成或扶植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教科研单位及课题。即先进所、室、会、组等及先进课题、先进实验人员(包括领导者、理论指导者、实验工作人员)。评比可以分为综合评比、水平评比和效益评比等。

(3)估计成就的职能。主要是指研究(实验)成果的效能。一般分三个层次:验收性估价、发展性估价、推广性估价。

7.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分析

(1)评价结果的分析方法

评价结果的分析是教育评价结果解析的最后环节。它既包括对评价结果得出、解释与反馈的分析,也包括对评价结果及工作的分析。一般常用信度分析、效度分析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