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自己的名誉不受损一直是日本人在意“情面”的重要原因。在西方人眼中,日本人所在意的“情面”似乎是由一系列彼此矛盾着的德行标准所构成,但日本人却把这一切完美地统一起来。因为这毕竟不属于“恩”的范畴,与知恩图报不可同日而语,他们顾及“情面”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有一个好名声,而不是为了报偿昔日所受别人的恩惠。因此,照顾情面就必须做到安守本分,在心中不快的时候也能够顾及他人的感受,做好自己的事,遵守各种繁琐复杂的礼仪要求,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维护好自己的声誉。除此之外,如果因为没有顾及“情面”而让自己的名誉受损,那还要做一些补偿措施以补救受损的名声或者消除遭受的毁谤或侮辱,总之,作为一个人,必须做到“要脸面”,否则就被认为是无耻。极端的情况或许会出现对毁谤者进行复仇,甚至为了“情面”而自杀。在“复仇”和“自杀”两个极端之间当然还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但对于有关名誉的事,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轻易了之。
在上一章中我曾经说,日本人的“情面”可以分为“对社会的情义”和“对名誉的情义”两种。我所称之为“对名誉的情义”部分并不是日本人的叫法,它只不过是:在“报恩”的范围之外与自身的名誉相关的必须遵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准则。这是我进行“情面”分类的一个基础,这不意味着“对社会的情义”就是回报别人一些善意的关切。“对名誉的情义”是强调报复别人令你不快的干涉。在西方语境对于感激与报复的区分太过清晰而使它们成为两个对立的概念,但在日本人那里,这两个概念并不是那样明显的对立。或许日本人认为一种德行可以包含对他人善意的反应,也可以包含对他人恶意或轻蔑的反应。
日本人认为,一个正义的人要爱憎分明,无论是对于别人的恩情还是对于别人的侮辱仇恨,都不能逃避自己的责任,都要有一个积极的回应,该报恩的报恩,该报仇的报仇。在日本人看来,这些都是属于“情面”的范围,如果受人恩惠而不知图报,受人侮辱而避而不谈,那就没有履行对于“情面”的责任,是一种不懂礼数和懦弱的表现。而能够遵从“情面”的准则,保护自己的名誉,在受到侮辱的时候能够洗刷污名,不管是采取了什么样的激烈措施,日本人都不会觉得这是一种侵犯,他们会认为这只是算清旧账。他们觉得,如果不能洗刷有关自己的耻辱,那就是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公平,“世界就不平衡”。一个正义之士的最高理想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世界重归平衡。这是一种高尚的美德,无关于人性中的罪恶。在欧洲历史上也出现过人们非常看重名誉的时期,人们也把“对名誉的情义”看做一种道德准则,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这种风尚也曾盛极一时,还有古典时期西班牙的elvalorEspanol(西班牙的勇敢)以及德意志的dieEhre(名誉),都与日本的“对名誉的情义”有很多共通的地方,甚至在一百多年以前欧洲颇为流行的决斗行为似乎也是在与这种道德准则相类似的观念驱使下进行的。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日本,还是西欧各国,只要是雪耻道德观念成为多数人认同的共同价值,那么这个地方的人多数都会把道德置于物质利益之上。所以,越是为了自己的“名誉”而牺牲财产、家庭及其生命的人,就越被认为是一个有着高尚道德的人。名誉已经成了道德的一部分,它被这个国家常常作为“精神”价值的基础而大大提倡。这种价值观必然会产生对物质价值观的贬抑,同样它能够给这个民族带来与众不同的东西。这种对于名誉十分看重的观念,正与我们美国人在生活中到处都要激烈竞争和公开对抗的观念有一个鲜明的对比。在美国的一些政治或经济活动中,如果要获得或保持某种物质利益,那一定是一种“战争”。日本人对于名誉的扞卫就像我们对于利益的扞卫一样,没有什么不同。
不过,我们不要觉得亚洲大陆都会有出现因扞卫自己的名誉而有的敌意和伺机报复甚至是极端行动。这完全不是东方的气质,中国人就不会这样,暹罗人、印度人也没有这个特点。当中国人遇到侮辱或诽谤的时候,他们会认为这些人是“小人”,是没有道德的人。中国人非常重视名誉但中国人不会像日本人一样把名誉看成是高尚的理想。在中国,如果一个人因为名誉受损而使用不正当的暴力来肆意报复所遇的侮辱被视为一种十分愚蠢的行为。他们认为这是神经过敏,十分可笑。他们也不会一定要做什么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更多时候,他们会对毫无根据的侮辱和诽谤置之不理,因为在中国人眼里,“君子”是不值得和“小人”一般见识的。至于暹罗人,根本无法从他们身上看到有谁对侮辱多么敏感。他们和中国人一样,让诽谤者自己处于尴尬的地位,便足以保证自己的名誉不会受到损害。他们的格言说:“让对方暴露自己卑鄙的最好办法就是自己的容忍。”
日本人对于“情面”的责任有着复杂的含义,只有通盘考虑他们对各种并非侵犯性道德的理解才能够确切地明白“对名誉的情义”的完整意义。复仇只是他们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所采取的措施之一,除此之外日本人还会选择一些稳重的克制行动。一个自重的日本人一定有着坚忍的性格和自我克制能力,这也是包含在“对名誉的情义”范围之内的。比如女人在分娩时不能大喊大叫;男人遇到痛苦和危险时应该处变不惊;当突如其来的洪水冲进村庄时,持重的人们应该迅速带好必需品找到安全的地方,而不能张皇失措四处乱窜。这种自我克制是所有日本人修身养性中需要锻炼的自尊心的一部分,就算不能完全做到,也必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尝试做到。日本人觉得,美国人的自尊心没有自我克制的要求,而他们自己不仅有自我克制的要求,而且还有自我克制的等级区别,等级地位越高,意味着各方面的责任越多,其自我克制能力也就该越强。比如在封建时代,武士的自我克制要求就要比平民做得更好,像日本的其他方面一样,修身也有等级制的分别。对武士来说,他们的自我克制要能做到忍受极端肉体痛苦,平民则被要求能忍受持刀武士没有来由的侵犯。
很多着名的故事都能看到武士的坚忍。作为一个武士必须能够忍受饥饿,即便饿得要死,也得表现出自己刚刚吃完饭的样子,若是表演得的不够真实,还可以拿牙签剔牙作为掩饰。日本的一句俗语说:“雏鸟可以因为求食而鸣叫,武士则要在饥饿的时候口含牙签。”在这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士兵把这句话当成了自己的格言,面对痛苦和困难,他们绝不屈服。日本人就像回答拿破仑的少年士兵一样:“受伤了?不,陛下,我不会受伤,我只会被打死!”
武士还需要做到在临死之前不能表现出丝毫痛苦,要毫不退缩,勇敢地面对死亡。出身武士家庭,但已经非常没落的胜伯爵①在1899年去世,小时候的他曾经被狗咬伤了,需要动手术,手术之前,他的父亲用刀逼在他鼻梁上说:“不许哭!你要是敢哭一声,我就杀了你,因为你是一个武士!”
日本人要求“对名分的情义”必须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如果“情面”不符合自己的身份,那就是没自尊。前面我们提到的,早在德川时代,《取缔奢侈令》颁布时,就已经详细规定了各阶级人们的衣着、财产、生活用品的标准,而这些规定成了日本民众按等级制生活和认识自己自尊的标准。如果美国也颁布这样一部法律,美国人一定会大吃一惊。因为美国人的自尊是与自己社会地位的改变联系在一起的,一纸死板的“取缔奢侈令”就把人的地位和自尊确定下来,这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所不能容忍的。但日本人对此并非不能接受,某等级的农民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是某种布娃娃,而另一等级的农民则只能给自己的孩子买另外一种布娃娃,这让我们觉得简直不可理喻。当然,在美国也并非一切都公平,只不过我们没有用法律手段来明文规定。我们可以承认这样的事实:企业家的孩子可以拥有一列电动火车作为玩具,佃农的孩子则拿一个用玉米棒做的娃娃当玩具,对此我们不会感到任何奇怪。我们觉得人与人之间有收入的差异,这没有什么不合理。每个人都会努力争取得到更高的薪酬,因为拥有高的收入才可能拥有更高的自尊。给孩子买不同的玩具是取决于家庭收入的高低,这在我们看来没有任何问题。而在日本,他们的社会存在等级,不正如美国存在收入的等级一样吗?我的意思是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日本人在自尊上的等级或许就更容易一些了。有钱的人当然可以为自己的孩子买高级布娃娃!只是日本社会评价的标准不是有钱或没钱,而是他在社会中的等级地位。就算是在现在的日本,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他们都会根据等级制的习惯来认识自己的自尊,保护自己的自尊。一个农民绝对不会把殴打警察作为维护自尊、履行“对名誉的情义”义务的表现。美国人当然对此难以理解。这一点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法国人托克维尔(Tocqueville)的着作中就已经提到了。他虽然高度评价了新生美国的平等制度,但他自己因为是一个深受贵族文化熏陶的年轻贵族,因此对贵族生活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解并十分钟情于此。他觉得美国人有不可比拟的美德,可是所有人都缺少真正的尊严,他说:“真正的尊严是因为所有人都有一个合适的位置,并对其他人显得不卑不亢,无论是王子还是农夫,都不会觉得有什么不甘心之处,他们都能够安守其本分并以此自许。”托克维尔一定可以理解日本人的态度,即:阶级存在的差别本身与自己的体面不体面根本就是两码事。
作为客观研究了多个民族不同文化的文化人类学家,我们认为“真正的尊严”并不是由哪种标准的文化形态所决定的,它完全可以因为不同民族和文化做出不同定义,就像我们所认为的屈辱和日本人所认为的屈辱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样。不少美国人以为,当前对于平等最为忠诚的就是我们美国,而且我们在努力地把平等的原则推向世界各地,因此日本人如果要获得“真正的自尊”也必须学习美国这一套。这其实是一种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如果他们真的希望日本民众享受“真正的自尊”,让日本成为一个有自尊的国家,那么他们应该首先弄明白日本人的自尊基础到底是什么。我们确实承认,托克维尔所理解的那种贵族制度基础上所建立的“真正的尊严”正从近代世界中一点点消失,我们相信,未来必然会有一种更加优异的“自尊”会取代旧有的“自尊”。日本也必然是这其中的一员。但是现在的日本要想重建自己的“自尊”,必须在自己原有的文化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在我们的基础上去进行。另外,我们要说的是,日本只会靠他们自己的方式来净化自身存在的问题。
按照等级、“守本分”的原则来实现“对名誉的情义”和确保自己的“自尊”,这是其中有关“情面”准则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日本人还会履行许多其他的义务。比如借钱的人会将自己“对名誉的情义”抵押给债主,也就是说用“情面”来担保。直到距现在二三十年前,日本的借款者在借款时多数还会向债主说:“要是我不能按时还债,我宁愿在大庭广众面前让人嘲笑。”其实,如果真的没有按时还债,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嘲笑的情况也是非常少的,因为日本并不提倡当众揭发别人短处的这种惩罚。但是,当必须偿还债务的新年即将到来的时候,如果仍然无力还债,那么欠债的人为了自己不会背负“污名”,有可能会选择自杀。这不是耸人听闻,直到现在,除夕之夜仍然会有一些为挽回自己的名誉而自杀的事件。
“对名誉的情义”也关系到各人在自己职业上的责任。如果一个人在特殊情况中成了众矢之的备受责难时,日本人往往会做出令人吃惊的举动。比如,因为学校不幸发生火灾,就会使得该学校的校长引咎自尽。其实校长对火灾的发生可能没有任何责任,只是因为火灾差点烧毁了学校中悬挂的一幅天皇御像,而一些老师会毫不犹豫地冲入火海为抢救天皇的挂像最终被烧死。这充分表明了他们是何等看重“对名誉的情义”以及如何效忠于天皇。还有流传到现在的一种说法:一些人因为读错了庄严的天皇颁布的教育敕语或军人敕谕时,竟然也选择自杀以洗刷污名;一些人因为在给孩子取名的时候粗心大意没有避天皇的名讳“裕仁”,结果自杀并把孩子杀死。
在专业领域内“对名誉的情义”要求同样非常严格,这虽然不一定通过专业水平来体现,但是作为一个专业工作人员,有很多义务必须去履行。比如对教师的要求就是:“作为一名教师,就不应该说我不知道这样的知识之类的话。”也就是说,如果这名老师并不了解青蛙是哪一门类的动物,也必须装作自己对此非常了解。即便仅仅只学过几年英语的老师,在从事英语教学时也不能容忍别人对他的错误进行纠正。企业家同样如此。即使自己的经营已经非常困难,他也不能对任何人说起自己已经接近破产,也不能宣布自己为公司制定的计划现在已经失败。而外交家则在“情面”上不能承认自己制定了一个失败的外交方针。因为这些对“情面”准则的遵从,日本人将自己与自己从事的工作完全捆绑在一起,因此,如果你批评了某人的行为或工作能力,也就意味着你是在批评他的“名誉”和“自尊”。
像日本人否认有损名誉的行为,美国也是有的,我们都见过因为别人的诽谤而大怒的人。可是美国人很少有像日本人那样对自己的“名誉”一直有高度戒备的防御心态。如果一名美国教师自己并不知道青蛙属于动物分类中哪一种属,即便他可能也会掩饰自己的无知,但他会觉得,与其掩饰不如承认会更好一些。一名美国的企业家不会纠结于已经失败的方针,而是认为自己完全可以重新制定一种全新的方针以补救前一次的失误,他不会像日本人所认为的那样,保证自己的自尊和颜面在于必须坚持即使是错误也不动摇的决策,他也不会有在自己承认错误之后就必须辞职或退休的想法。事实上,日本人都是在这种非常顽固的自我防御下进行自己的工作的。面对日本人的时候我们不能当面提及他在专业上的失误,因为这是非常失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