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师继续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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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教育实验法(1)

教育实验法概论

一、教育观察法

(一)教育观察法的含义、特点和功能

1.教育观察法的含义

研究者在比较自然的条件下,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并描述教育现象的方法。

2.教育观察法主要的特点

(1)目的明确。观察是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为解决某个问题而主动进行的。目的在于获得直接的经验事实素材。因此教育观察法在目的上非常明确,也只有目的明确才能更好地进行研究。

(2)真实自然。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不加干预控制的自然状态下进行的,从而使研究者能够考究被观察者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的、真实的、典型的和一般的心理与行为表现。只有被观察者处于真实、自然的状态下,观察者才能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资料。

(3)直接翔实。为了获得真实翔实的资料,观察者和对象不仅要共处一体,而且观察者还不能叫被观察者察觉你在观察他,这样研究者才能够直接地、准确地了解到正在发生的教育现象及应采取某措施而发生的现象,获得真实、生动而翔实的资料。

3.教育观察法的功能

(1)在自然真实的情况下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等方面的情况,以进一步探寻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规律,通过获得的资料深入研究教育现象,总结教育规律,改进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发展。

(2)通过观察学生或者老师可以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我们系统地观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活动情况,从而探讨与教师教学活动有关的规律,帮助教师改进教育教学。

(3)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学生与教师的关系,研究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关系,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促进教师的更好发展。

(4)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学生与教师的群体氛围,揭示各项教育因素的作用,使教育过程在以后的进行中可以得到更好的调控,从而产生更好的教育效果,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5)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其他教育影响的作用,比如内外环境、教学手段、教育方法、教学策略、教材等方面的情况。

(二)教育观察的分类

1.自然观察法和实验观察法

(1)自然观察法是在自然状态下,即事件自然发生对观察环境不加改变和控制的状态下进行的观察。

(2)实验观察法是在人工控制的环境中进行的系统观察。其具有明确的观察目的和周密的实施计划,对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做精确的观测,对被观察者的行为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影响因素(自变量)进行控制,并观察这种控制对被观察者的行为表现(因变量)的影响,从而发现这些影响因素与被观察者的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

2.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

(1)直接观察是直接通过观测者的感官考察被研究者活动,获取具体而起初的第一手材料的方法。

(2)间接观察是观察者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考察研究对象活动的方法。

3.参与观察法与非参与观察法

(1)参与观察法是研究人员参与到观察对象的活动之中,通过与观察对象共同进行的活动从内部进行观察。所有的参与观察研究都介于“参与者的观察”与“观察者的参与”之间。

(2)非参与观察法是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者的任何活动,完全以局外人的身份进行观察的方法。

4.有结构观察法和无结构观察法

(1)有结构观察法是在观察前有详细的观察计划、明确的观察指标体系,观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能对整个观察过程进行系统地、有效地控制和完整、全面地记录。

(2)无结构观察法是研究者只有总的观察目的和要求,或只有一个大致的观察范围和内容,没有详细的观察计划和观察指标体系。它在时间与程序上有很大的弹性。

5.时间取样观察法和事件取样观察法

(1)时间取样观察法是在选定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观察,对观察对象在这一时间段内或这一时刻发生的各种各样的行为表现和事件作全面观察记录。通过记录下来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2)事件取样观察法是对某种研究目的有关的、预先确定了的、有代表性的行为或现象在背景、起因、经过、结果、持续时间等方面进行的观察和记录。

二、教育调查法

(一)教育调查法的含义、特点、功能

1.教育调查法的含义

教育调查法是在科学方法论和教育理论的指导下,通过运用问卷、访谈、测量等科学方式,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有关教育问题或教育现状的资料,从而获得关于教育现象等科学事实,并形成关于教育现象的科学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

教育调查法所要考察的教育问题或教育现状包含四个不同的层次:

(1)作为个别教育要素存在的,如教师、学生、课程,教材、教育经费、学制等单个教育要素的状况;

(2)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之间的关系或联系的存在,如师生关系的状况、学校教育结构状况等;

(3)教育活动中各种要素相关联而表现出的教育实践及其中包含的思想观念状况;

(4)教育要素综合体现的教育质量。

2.教育调查法的特点

(1)在研究对象上是以活动形态或现实存在形态的教育问题、教育现状作为对象的,其活动形态的教育问题或教育现状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性、真实性。

(2)在研究目的上不是以操纵并改变研究对象的状态来获得关于教育问题的认识,而是就事论事,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测量等方式,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教育科学事实。

(3)在研究方法的性质上是一种通过语言和行动直接与研究对象打交道的研究方法。

3.教育调查法的功能

(1)帮助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学校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教育管理和决策提供现实依据,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调整教育策略,促进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帮助学校老师了解教育活动中各个教育要素的现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教学效果、了解教材的有效程度等,为制定有效的教育活动策略提供依据。

(3)帮助教育理论工作者从教育实际中发现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有利于较全面地了解和把握教育理论发展的实际,帮助教育理论者掌握大量的、真实的资料,便于他们进行更好的教育研究活动。

(二)教育调查法的类型

1.常模调查和比较调查

(1)常模调查在于了解教育过程中的一般要素以及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一般状况,掌握教育的一般发展状况和一些比较常规的现象或活动,如学期阶段教育、检查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水平是否达标等。

(2)比较调查在于了解教育要素以及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差异状况的调查,侧重于二者或者二者以上的比较分析。如升学考试、学科竞赛以选拔优秀学生或专业人才。

2.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

(1)普遍调查是指把选定的特定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对象逐一进行调查,不遗漏任何人。

(2)抽样调查是从所有的调查研究对象总体中按照一定的抽样方法抽取一部分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考察而进行的调查,抽样的样本需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

(1)问卷调查是研究者用统一严格的、设计完整的问卷,被调查者在问卷上做答案的形式来搜集研究对象关于教育问题或教育现象的信息和资料的方法。

(2)访谈调查是研究者通过口头交谈的方式,面对面的向被调查者提出问题,引起被调查者回答问题,从而收集有关教育现状的信息和资料的方法。

4.综合调查与专题调查

(1)综合调查是对调查对象进行某一问题或现象进行全方位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涉及该现象或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角度。

(2)专题调查是一种调查内容较窄,仅涉及一两项内容的调查,或者仅就教育现象中的某个方面进行的调查,专题调查内容一般都比较集中于某一问题,不要泛泛而谈。

三、教育实验法

(一)教育实验法的含义及特点

1.教育实验法的含义

教育实验法是研究者运用科学实验的原理和方法,以一定的教育理论及假设为指导,有目的地操纵某些教育因素或教育条件,通过观测与所控制的条件相伴随的教育要素或教育现象变化的结果,来解释教育活动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无论哪种教育实验都具有以下四种质的规定性:

(1)要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假设是对所要研究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因果关系的一种假定性的说明。

(2)必须改变某些教育要素的状况或教育条件。

(3)必须控制某些条件。

(4)要从被试的身心发展水平,教育活动的规律和教育活动的效率等方面检验实验的假说。

2.教育实验法的特点

(1)研究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教育的科学事实,而是为了通过假设检验和归因分析,形成教育的科学理论,指导以后的教育教学。

(2)研究的对象不是静态的自然事物,而是动态的、渗透着复杂的各种因素及人的因素的教育活动。

(3)不是以完全的定量描述去追求教育变量的精确度,而是通过定量描述与定性描述相结合来描述教育变量之间的某种确定性的关系,注重对教育变量的变化过程进行纵向的相关分析和因果分析。

(二)教育实验的基本结构

教育实验涉及三个基本的要素:即实验要改变的教育因素或教育条件、要控制的不被改变的相对稳定的要素条件、要观测的结果。在教育实验方法论上,三个基本要素分别被称为自变量、无关变量和因变量。

变量,又称为变数,是实验方法论的一个术语。某个与实验相关的因素或条件,如果变成了可观测的、数量化的东西,则可称为变量。

1.自变量是由研究者操纵对被试产生影响的条件或变量,是研究者呈现给被试的刺激量。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材内容、师生关系、教学内容、管理制度等,都能作为一项实验的自变量。

2.因变量,又称应变量、依变数,是由自变量的作用而导致的被试变化的结果。因变量是对自变量的刺激做出的反应,是一种结果变量。

3.无关变量泛指除自变量以外一切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对实验可能起干扰作用,也可能不起干扰作用的因素,是实验者定义的概念。无关变量对实验并不是真的“无关”,它只是研究者在实验中为作为自变量的、不打算研究的变量。无关变量仅仅是与实验目的无关。但它与实验结果是有关的,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着实验的结果,因而在实验中需要对无关变量加以控制。

四、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指研究的参与者基于实际问题解决的需要,与专家合作,将问题发展成研究主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一种研究方法。

(一)行动研究法的主要特征

1.研究主体是教育实践工作者,即中小学教师。研究结束后,中小学教师又是研究成果的应用者。

2.研究的问题是中小学教师教育实践活动中常遇到的棘手问题。行动研究以提高行动质量,解决实际问题为首要目标。行动研究所研究的问题都具有特殊性,主要是一地一校中的问题,可以是针对个别学生、特定事件的研究,也可以是班集体和整个学校内某个突出问题的研究。

3.研究具有情境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行动研究法要求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观察现实中发生的现象(因变量),分析该现象可能与什么因素(自变量)相关,提出假设,通过调查收集资料,证实或否定提出的假设,从而为改革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计划提供科学依据。行动研究不强调严格控制实验条件或进行对比,允许在总目标的指引下,边行动边调整方案。研究者不仅可以依据逐步深入的认识和实际情况,修改总体计划,而且可以更改研究的课题。

(二)行动研究法的基本步骤

一般来说运用行动研究法进行教育科研,其实施步骤可归纳为以下七项:

1.发现问题。教育实践工作者通过自己的观察思考,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鉴定问题。从所发现的问题中选定研究的主题,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范围,诊断问题存在的原因,为有效地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3.文献研讨。深入研究有关文献,以便从过去的研究中获得目的、范围、方法及程序方面的启示和相关的理论。

4.设立假说。假说是某种行为可能产生某种结果的预测,是未经证实的结论。假说包括两部分,一是将要采取的行动,二是对行动结果的预测。

5.拟定计划。拟定计划有助于克服研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拟定计划应遵循可行性、协调性、同步性以及可测性原则,一份完整的计划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各项:

(1)研究计划标题;

(2)研究目的;

(3)研究假设;

(4)被试的选择;

(5)变量的控制;

(6)研究方法及步骤;

(7)资料收集及测量工具的选择;

(8)研究人以及分工;

(9)经费来源;

(10)研究实践及研究工作的措施。

6.实施行动。根据计划和研究假设进行研究活动,通过观察、调查、问卷、测验等研究方法不断收集各种资料数据,并根据行动得到的信息,不断对计划内容加以改进。

7.评价结果。实施研究行动后,须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在专家的指导下,将研究结果加以整理,得出结论,供评价行动研究效果和推广应用。

(三)行动研究法要注意的环节

1.选好可研究的问题。行动研究法一般不回答普遍性的问题和一般的理论问题。它只研究学校中足以引起实际工作者的困惑、影响教育或教学某一方面工作的问题,只研究此时此地这一方案比那一方案是否产生更好的效果。

2.要将各种观念名词说清楚。

3.要在研究前人的研究经验与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此时此地的需要,拟定周密的可行计划。

4.系统收集各种资料,一方面按行动计划做好经常性的预定资料的收集和记录保存,另一方面注意收集和保存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有价值的随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