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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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2)

其一,由于“无知”或失去理智控制情况下而造成的过失,及其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当事人要不要负责?其责任的限度又是如何?应当说,一个人由于“无知”而造成的过失比故意造成同样的过失其责任要小些,但也不能笼统地说他可以不负责任。这需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要看是什么样的“无知”,如果这是具有正常理智的一般人都应该知道的社会行为规范,你却不知道,由此而造成的过失,那你就应该负一定道德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是需要具备某种较高深的专业知识才能做到的事情,你由于“无知”而造成的过错(如一个人由于缺乏考古知识而毁坏了文物)那就应该减轻责任,甚至可以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还要看这种“无知”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这种“无知”是由于个人无法改变的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那就可以减轻甚至不负过失责任。相反,如果是由于自己不肯学习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对于造成这种“无知”本身他就负有责任,而对由此而造成的过错,不仅要负道德责任,甚至还可能要追究法律责任。亚里士多德曾经列举了一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一个醉汉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做了坏事,仅从这件事本身来看,醉汉似乎是在无知的状态下做出的,因此不应该对此负责。但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醉汉本来是可以不喝醉的,他在喝酒时是清醒的,能控制自己的,但他没有控制,反而贪杯而致酩酊大醉,这说明他是自愿选择醉酒的,因此就应该为醉酒后所做的一切负责任。

其二,在受到强制情况下,被迫而做的坏事或过错,当事人应不应当负责任?一般地说,在强制情况下被迫作的坏事,比起自愿、主动去做的坏事所负的负任要小一些,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在强制情况下被迫作的坏事,当事人都可以一概不负责任。1950年7月19日爱因斯坦在给“科学的社会责任协会”的公开信中,对当时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即“对于在不可抗拒的强迫下所做的事,个人是不能负责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写道:“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决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立场实际上被公认为自明的。”这里所说的“纽伦堡审判”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参加过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盟国,在德国西部纽伦堡这个地方组织军事法庭来审判纳粹战犯的事情。在这个审判中,法西斯战犯的辩护人企图为这些战犯开脱罪责,他们的理由是:要承担责任的不是执行命令的下属,而是发布命令的人。同时又进一步认为,这些发布命令的人,又是由“全民意志”选举出来的,他们只是执行“全民意志”,因此他们也可以不承担责任。当时纽伦堡法庭坚决否定了这种错误的论断,明确指出:“重要的不是奉命执行这个事实,而是实际上他们能不能进行道德选择。”他们还提出:“一个冒着受惩罚的危险甚至死刑危险的人,如果他决心不执行犯罪命令,他仍然可以作出道德选择。他宁愿自己受惩罚,而不使无辜者受害。”这就说明,即使在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当事者也不能完全推卸自己的责任,特别是道德责任。

其三,应不应该对自己的研究发明或创作成果为社会所利用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以科技成果为例,西方的学者认为,科技工作者不应当对社会有益地或有害地利用他的工作成果承担责任,他仅对自己工作成果的科学价值负责。甚至有的认为科技工作者完全没有责任去考虑自己研究工作的后果。诚然,要求科技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成果为社会利用所带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正、不合理的。这是因为,科技成果为社会利用及其后果,并不完全是由科技工作者本人决定的,它取决于许多客观条件,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技成果的应用主要由资本家及其国家决定的,科技工作者不过是他们的一个雇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科技工作者对自己研究成果的社会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那无异为资本主义制度对科技成果某些不合理利用开脱责任。

但是,也不能由此就认为科技工作者对自己工作成果的社会利用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黑格尔在谈到责任问题时曾这样说过:“我的所有物,作为外在物,处于各色各样的联系中,而且发生着作用。……如果它们对他人造成损害,这诚然不是我自己的作为,但其损害应多少由我负责,因为那些物根本是我的,而且按其独特的性质多少受到我的支配和注意的。”同样,科技成果是他的创造发明,他最了解其性能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所以他有责任对其社会利用提出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当他发现其成果被人滥用而危害人类时,更有责任表明自己的态度,努力制止其滥用。巴西著名科学家约祖埃·德·卡斯特罗写道:“现在任何人都无权推卸自己的责任和拒绝参加决定人类的命运……坚持把科学家隔绝在密闭的实验室和办公室门内的人们的理由,无非是一些陈腐的偏见、禁忌和社会习俗。”正因为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的社会应用也负有一定责任,所以有些国家的科学家成立了专门组织来担负这一责任。1950年在美国成立了“科学的社会责任协会”。在日本由一些科学家通过选举而组成的团体——日本学术会议,于1980年4月通过一个《科学家宪章》,明确指出:“谋求科学的健全发展,促进其有益的应用,是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科学家应担负的任务。”并强调:“警惕对科学的忽视和滥用,努力排除由此造成的危险。”所以,那种认为科技工作者完全没有责任去考虑自己研究成果为社会利用的后果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也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一种表现。

总之,对于人生责任的限度或界限,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责任主体所处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1961年周恩来同志接见嵯峨浩、溥杰、溥仪等人,在谈到满族问题时曾这样说过:“满族统治阶级入关统治中国近三百年,奴役各族人民,虽然曾使中国一度强盛,但最终还是衰败了,这应由清朝的皇帝和少数贵族负责,满族人民是不用负责的,他们也同样受到灾难。……溥仪先生当时才几岁,他也不能负责。载涛先生当时是大臣,要负一部分责任。至于‘满洲国’时代,溥仪、溥杰都应该负责,当然更大的责任应由日本军国主义来负。”周恩来同志这里分析的主要是政治责任,但也为我们具体分析人生责任提供了范例。

强化责任感

人生的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个人只有自觉意识到这种责任,才能把外在责任转化为内在的责任感或责任心。责任感是人们对人生责任的自觉意识和体验。人生责任感是自觉履行人生责任的必要前提,也是人生奋斗的重要动力。列夫·托尔斯泰说过:“一个人要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科威特著名作家穆尼尔·纳素也说:“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

要增强人生的责任感,首先应该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认清时代的特征和我们肩负的重任。当今世界,国际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实现国家的强大、民族的振兴,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21世纪是中国大发展的时期。青少年是21世纪的生力军,肩负着振兴中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图的重任。其次,要深切理解和体验个人与社会,权利与责任的密切联系。一个人只有深刻地认识和亲自体验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给予和无数人的劳动,才会感到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为社会和别人尽自己的责任,才能增强责任感。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是一位举世公认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他之所以能做到这样,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深切的体验,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包括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我所领受了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着的东西。”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来讲,还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保证,特别是要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诚然,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中所规定的“责任”,与我们说的“人生责任”在内涵上并不完全相同,后者比前者有着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要求。但是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责、权、利联系起来,无疑是有利于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的。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当人们在一起做事而又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时,有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失去他个人的责任感,在责任出现以后,认为别人应该而且会分担他的责任。所谓“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人和尚没水吃”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过去我们长期存在着吃“大锅饭”的弊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个人吃企业的“大锅饭”,助长了某些人的懒汉哲学和“混”的思想,削弱了人的责任感。在工作上也由于长期缺乏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责任制,缺少每个机关乃至每个干部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一些领导和干部工作上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办事拖拉,这是官僚主义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并辅以相应的赏罚机制,也是增强人们责任感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从麦穗中所感悟到的……”

在电视连续剧《宋庆龄和她的姐妹们》中扮演宋庆龄的著名演员李羚曾讲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周恩来去看望宋庆龄,看到她把麦穗摆在自己的房间里作为装饰品,就问她为什么这样做。宋庆龄回答道:“这是为了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忘了生我养我的人民。”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经常想到这个问题,无疑会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正因为如此,所以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谈到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和义务感时,强调指出要让孩子从小就懂得:“你在享受别人创造的财富,人们给了你幸福的童年,你要以德报德。”

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青少年学生要培养社会责任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己进行培养:

1.培养主人翁责任感。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园地。青少年学生要明确自己是学校生活的主人、学习的主人,有了这种主人翁责任意识,你就会自觉地关心爱护自己学习生活的空间,就会自觉地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就会热爱自己的学校和学习。

2.培养集体责任感。

班级、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集体,与学生成长息息相关。青少年学生要懂得,自己的成长、进步离不开集体的关怀、帮助和影响,集体的发展、兴盛需要每个成员的关心、努力和协作,就像“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不会干涸”一样。在学校生活中,要努力做到热爱和关心集体,注重团结合作,乐于关心和帮助他人,勇于为集体增添光彩,同时要认识到自己言行举止的重要,不要妨碍他人和损害集体。

3.培养社会责任感。

青少年学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使命。所以我们要明白今天的学习同明天的建设、个人的前途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明确当今社会竞争的激烈,作为一名现代的在校学生,应该为中华民族在激烈竞争中取胜而做出努力和贡献。

4.培养家庭责任感。

我们的生命不仅是自己的,也是父母给予,应当倍加珍惜和感激生命、感激父母;不能对父母提出不合理浪费性的消费要求,这也是对父母、家庭应尽的责任。这种家庭责任感的培养,对我们青少年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