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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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1)

——人生责任

探讨人生就不能不涉及到人生责任问题。人生活在世界上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正如苗力田先生所说:“每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承担,不负任何责任,不是人而是物。”责任是与义务、职责、使命、任务同一序列的范畴。自由只是钱币的一面,它的另一面是责任从字义上说,“责”就是要求,“任”是指担当、承受。“责任”即指人分内应做的事和没有做好分内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人生责任有着两层含义:一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任务;二是指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和不良后果的承担。前者通常称为应尽的责任,后者则为应负的责任。人生责任反映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我的关系,并且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多种形式。就责任的对象来说,有对社会(阶级、民族、国家、全人类)的责任,对他人(亲人、朋友、同事、同志、同学、邻居)的责任和对自己(完善与发展自己)的责任;从责任的形式来说,则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等。由于道德责任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所以人生责任主要是指人生的道德责任。

人为什么要对社会、他人和自我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说,做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因为人生的责任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又和人生选择密切相关。

首先,人生责任是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对现实的人的要求。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都不能脱离社会和他人孤立地存在,个人需要的满足必须依赖社会和他人所提供的条件。可以说,社会和他人的存在是个人存在的前提条件,即使是小说中描写的漂流在荒岛上的鲁滨逊,也需要依赖于社会提供给他的工具、技能才能生存下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自分工而又相互联系,就使得人们相互间承担责任成为必要,即一个人既需要社会和别人为他提供各种生活资料,又应该为别人尽自己的责任。例如,作为一个教师需要工人农民和其他人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资料,因而理所当然地应该担负起教育下一代,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的崇高责任。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们莫不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正因为如此,他们已经有了某种职责和某种任务”,“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在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说明人生责任不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任意的产物,而是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一个人对这一点越是有自觉意识,那么他的责任感就越强。

其次,由于历史是由人自己创造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自己的规律,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但是历史的发展又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参与和人的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历史。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自然规律没有人的参与照样起着作用,而社会历史规律则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甚至可以说,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个人追求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历史就是每个人活动的“合力”造成的,在这一个“合力”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不同的人,他们作用的性质、方向和大小不同罢了。这就说明每个人对社会历史都有着不可推卸的一分责任。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理论上虽然承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但却很少讲群众中每一个普通成员对历史所起的作用,因而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抽象化。这样必然会削弱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责任感,认为自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老百姓、人微言轻的平民,不会对历史进程产生什么作用。反思这一经验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也就意味着承认群众中每一个普通成员在创造历史中都有一定的作用。诚然,“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各个个人简单的总和,但是整体又是由部分组成的,人民群众的整体的力量总是与其所有成员力量的发挥分不开的。可以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也就意味着群众中每一个成员都负有创造历史的责任。当代青少年提出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口号,正反映了他们自觉地意识到每个人都肩负着创造历史的重任。

最后,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还由于人有选择自己行为的一定自由。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人的活动和行为总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的制约,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客观条件,随心所欲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人又是能动的主体,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有认识客观规律、进行人生选择的一定自由。正因为人有选择行为和自己人生的一定自由,所以也就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人有能力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他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上的责任。伊壁鸠鲁也说过:“……我们的行动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形成了使我们承受褒贬的责任。”美国有这样一句谚语:“自由只是钱币的一面,它的另一面是责任。”这些都说明了责任是与自由不可分的,人生选择的一定自由,规定了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任。

“本分”之所在

一个人应该对社会、他人和自己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个人对一切都负有责任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如果个人什么责任都负,等于什么具体责任都不负。人人都有同样的责任,等于人人都没有责任,而且还减轻、开脱主要责任者的责任。而从方法论上来说,就是忽视了人生责任的限度。

那么应该怎样恰当地确定人生责任的限度呢?人生责任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中,对于不同的人来说,这种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限度都是不同的。但是就一般的意义来说,一个人必须而且只能在他应该而又能够做到的事情或选择的行为限度内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它包含着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客观上是可能做到或可能选择的。这就是说,社会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使人有可能做到某件事或选择某一行为,然后才可能要求人们对这件事或这一行为承担责任。而对于客观上根本无法做到或者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当然不能要求人们承担责任。比如一个人不可能选择自己的家庭出身和父母,就不可能对自己的家庭出身和出生前父母的状况负责,也不能要求人们对自己出生前的时代和社会状况负责,但却能要求一个人成长以后对社会和时代的进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前者是人无法选择的,而后者却是人能够做到的。又如,在古代封建社会里,任何人都不可能选择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一崇高的行为,因为当时的历史条件还没有为人们提供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因而我们也就不能责备古代农民起义的领袖为什么没有去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或者在起义胜利以后没有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权。而现在,我们正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因此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就成为我们不可推卸的崇高责任。

第二,人们应该做的事情或应该选择的行为。这里包含着三层意思:其一是指人们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所应该做的事情。人们在社会上总是扮演着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角色”,每一个“社会角色”又都有其应该做的事情和应该完成的职责,这是他的分内之事或叫本分,“本分”即责任之所在。对于分内应该做的事情,你认真去做了,而且做好了,就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相反,该做的没有做或没有认真去做,那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或者负有一定责任,至于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其二是指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或一个公民,按社会公德所应该做的事情。对这些事情你做了,就算尽了自己的一定责任,应该做的没有去做,那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或者负有一定责任。其三是要做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道德发展必然性所要求做的事情。这就是说,人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是否履行了自己所处“社会角色”的职责,而且要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的必然,是否符合进步的道德要求,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责任要求。

第三,主观上具有实现这一行为选择的能力和条件。客观上能够而又应该做的事情和选择的行为,对于每个人来说并不都是能够做到的,所以在规定行为责任界限时,还必须考虑到主体实现行为选择的能力和条件。这种能力和条件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指要具有正常人的理智。正常的理智是人的责任的重要前提,对那些不具备正常理智的人的行为,如,无知的幼儿的举动,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的狂言妄行以及老年人在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时的胡言乱语,当然不能要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指要具有实现特定的行为选择的能力。实现特定的选择,往往需要有特定的能力和条件,不具备某一特定能力,而没有去选择应该做的事情,那就不能对此事负责任,至少也应该减轻责任。比如,有人不慎落水,在场的老弱病残者不具备救人的能力,就不能选择救人的行动,因而也就不能承担救人的责任。但是对于在场的其他具有救人能力的人,则应该尽救援的责任,如果无动于衷,不去设法救援,那就要负一定的道德责任,要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有些特定的选择还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对于在旅途中(火车、汽车上)突然病危的人的救援就需要有一定的医务知识和技能,一般人无法救援,也无须承担责任。但是对于一个具有救护能力的医务工作者来说,则是义不容辞的应尽责任,这时候他如果拒绝救助,那就要负道德责任,在有些国家甚至规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人们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特别是承担道德责任的限度是由以上三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因而在判断人生责任时,必须把这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不能只是孤立地从一个方面来看。同时还必须指出,人生责任的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方面它将随着社会生活的自由和人生选择自由程度的扩大而扩大,另一方面也随着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并赋予新的内容。例如原子能的发现和核技术的发展,既给人类能源的利用带来新的曙光,又给人类生存带来巨大威胁,这就给人类和科技工作者带来新的道德责任,即如何促使核能和平利用,造福于人类。不仅如此,即使在和平利用方面,也还有一个如何保证安全的问题。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证明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加重了人类的责任。

人生责任的界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一些情况,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