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合同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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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工作了一年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受什么样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致在形成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无据可依,在劳动争议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针对用人单位的痛处,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相对要大。相比之下,用人单位会主动选择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