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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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捡来的羊一定得归还吗?

一天,胖婶发现一头小羊在自家的菜园里吃草,并把自己种的菜踩坏了不少。为了避免小羊再来踩坏菜地,于是胖婶将小羊拴在旁边的一棵大树上。可是到了第二天,仍然没有人来认领小羊,看着小羊一天没吃东西了,胖婶不忍,因此,就把小羊牵回家饲养起来。可是半个月后,邻村的刘某找到胖婶,要求归还他家走失的小牛,胖婶应否归还?

胖婶应当将小羊归还给刘某。《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小羊是刘某家不小心走失的,刘某家并没有抛弃小羊,小羊的所有权仍属于刘某家,这符合法律的规定,胖婶并不能因为拾到小羊就取得对小羊的所有权。因此,胖婶应把小羊归还给刘某家。当然,胖婶可以要求刘某赔偿菜被踩坏的损失和因饲养小羊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