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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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施工方与相邻方发生相邻权纠纷,但施工方是合法施工怎么办?

某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原房址处修建职工集资综合楼。当施工队在与肖某房屋相邻地段进行施工时,肖某以施工造成房屋地基下降、墙体拉裂为由强行阻止施工。该农机管理服务站有施工的一系列合法文件,如政府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属于合法建房。这样的矛盾该怎么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施工时,应当注意邻居的安全,且不能因此损害其他设施。当因施工引起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时,施工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危险,邻居有权要求施工方排除。因此,肖某从维护自己权利角度阻止施工是合法的。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是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后,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修建职工集资综合楼,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从而使肖某阻止施工的行为丧失了合法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肖某维护自己权利的正确途径应当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施工方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确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施工方开工的行为违法。如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施工方下发的开工文件之后,施工方依旧照常施工,则肖某就可以依据相邻关系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