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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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在自己地里挖出来的物品能归自己所有吗?

李某在自己家的菜地干活时,从地下挖出一个瓦罐,里面装有黄金和白银,在旁边干活的陈某和范某看到后冲过来抢走了一些黄金和白银,李某向二人索要未果,将他们告上法庭。李某能要回被抢的金银吗?

李某能否要回金银的前提是李某是否拥有这些金银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如果李某能够证明自己是这些金银的合法所有者,那他的合法财产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的哄抢、侵占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

但是,如果李某不能证明他是这一瓦罐金银的合法所有者,则即使这一瓦罐金银是埋在李某的菜地里,李某也不能据为己有。而这一瓦罐金银若无法判断是何人所埋藏,则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进行处理。综上,李某要想要回被抢的金银就需要证明自己是这些金银的所有权人。另外,抢走金银的陈某和范某也无权获得该金银的所有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