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概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16432200000001

第1章 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回顾(1)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史以来,勤劳的中国人民在同自然界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举世闻名的东方传统农业,有过辉煌的成就。但是纵观近代历史,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经历了艰辛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措施,中国的农村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针对我国的“三农”问题,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举措。回顾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总结我国农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近代的乡村建设和农村土地革命

中国受封建制度的长期统治,近代又由于殖民主义者大规模的入侵和掠夺,使我国的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近代农村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土地高度集中在封建地主的手中,他们通过封建主义性质的租佃制对农民进行压榨剥削。全国占农村人口约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阶层只占有20%~30%的土地。地主富农将70%的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地租率一般为农产品产量的一半,高的达60%~70%甚至80%。除了地租以外,农民还要负担各种苛捐杂税。地主还兼放高利贷,以高额利息压榨贫穷农民。在沉重的地租、苛捐杂税和高额利息的压榨下,贫苦农民处在被剥削、被压迫的境况中。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大量工业品输入中国,并在中国直接开办工厂,破坏了耕织结合的农村经济结构。第三,由于帝国主义势力控制了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并直接到农村收购农产品,致使农村的农产品商品化带上了殖民地性质。如沿海一带种植的美棉,河南许昌种植的烟叶等。因此,农民深受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的三重剥削和压迫,生活极端贫困。许多农民过着衣不蔽体和糠菜半年粮的生活,一遇灾害更是背井离乡、家破人亡。

为改变中国经济凋敝、社会混乱、农村落后的局面,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一些胸怀爱国热情的知识分子,在国民党统治区开展了乡村建设运动。此后,共产党也开展了彻底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农村革命运动。

一、乡村建设运动

乡村建设运动队伍庞大,先后有600多个团体参加,其中有明确的乡村建设方案,长期坚持实践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当数晏阳初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平教会)和梁漱溟领导的乡村建设派。

1.晏阳初的乡村建设思想。晏阳初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历千年而不朽的真理”,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是国势强大而人民衰弱的。晏阳初认为近代中国的农民患有“愚、穷、弱、私”四大疾病,由于这四大疾患的存在,造成了“民族衰老、民族堕落、民族涣散”。因此,他所领导的平教会采取了相应的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等四大教育方式,并以学校式、家庭式、社会式三大方式连环推行这些教育方式。晏阳初认为只有医治农民这四大病症,才能复兴整个民族,因此,乡村改造的使命不是简单的“农村救济”,而是要实现“民族再造”。

晏阳初的四大教育内涵是:(1)文艺教育是培养农民的知识力,使“平民对于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有相当的欣赏和了解”,改善农民“愚”的状况。(2)生计教育是培养农民的生产力,即要“普及科学的知识技术改善其生计组织,以提高其经济生活”,从而达到救“穷”的目的。(3)卫生教育是通过“普及卫生知识,训练卫生习惯,用公共的力量谋公共的卫生,以提高其健康生活,使人人成为健康的国民”,使农民体质由“弱”变强。(4)公民教育是“养成平民的公共心与合作精神,在根本上训练团结力,提高其道德生活与团体生活”,从而以“公”救“私”。

2.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认为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的崩溃源于中国文化的失败。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因此,必须把来自西方的“团体组织”和“科学技术”应用于乡村,构造新的社会组织,复兴农业,从农业引发工业,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才能完成中国的文化重建和民族复兴。他说:“我所主张的乡村建设,乃是解决中国的整个问题,非是仅止于乡村问题而已。”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涉及乡村的文化教育与文化复兴、农民的自我组织与管理、乡村合作事业与乡村工业建设等内容,是有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一整套设计方案。

梁漱溟认为乡村不仅是中国的“国命”所在,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和根本前提,而且还是复兴中国文化的基地和必由途径,由此他提出了“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走“乡治”之路。梁漱溟提出:“农民自觉,乡村自救,乡村的事情才有办法;所以我们说乡村建设顶要紧的第一点便是农民自觉。”1931年梁漱溟出版其《乡村建设理论》一书,将其思想理论化,并在邹平县成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将其理论积极付诸实践。

以晏阳初和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他们对帝国主义和军阀问题缺乏正确的估计和认识,忽视了中国是一个有阶级的社会,也对土地问题在乡村建设中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因此,乡村建设运动也不可能解决农民的实质需求,只能是在旧政治制度下改良主义性质的运动。

二、农村土地革命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经过大量革命实践认识到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民生活贫困的主要根源。于是中国共产党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和解决农民问题的中心,积极开展了土地革命。

1927年共产党在“八七会议”上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1928年12月共产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这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阶级的土地所有权,但它剥夺了贫农、中农的土地所有权。19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对此作出了必要修订,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不动农民的原有土地,承认了农民原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对于新分得的土地,仍规定归政府所有。1931年2月,中共中央在《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通告中指出:土地国有在当前只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的阶段。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激发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情,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

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后,中共中央实现了政治路线和策略的重大转变,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1936年1月,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第九次会议决定:确定农民对所分到的土地的所有权,发给土地证,准许出租买卖。这样就正式确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成功地实现了我党的土地政策从土地公有到土地私有的转变。由于保留了个体农业使之合法存在,农民土地私有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参加土地革命的积极性。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个体农业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敌占区和国统区农村相比,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大幅度解放。根据《中国经济史》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农经济是抗战时期农村个体农业经济中发展得最迅速的力量。大量的贫农、雇农迅速上升为中农,使中农经济比重急剧增加。以晋察冀北岳北区巩固区45个村庄的调查为例:中农在农村户口中所占的比重,1937年为3542%,到1942年上升为4431%;同期内中农户土地占有从4169%上升到4914%。个体农业经济的发展,使根据地得到巩固。同时共产党在解放区还开展了减租减息、大生产等群众性运动。大生产运动积极鼓励根据地人民开荒、复垦,扩大耕地面积,对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繁荣根据地的经济,解决部队供应,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政权,坚持长期抗战直到最后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鉴于战争的需要和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由减租减息向没收地主土地过渡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以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接着在解放区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土地革命运动。1949年6月统计,约125亿人口的解放区已完成土地革命,分得土地的农民约1亿人,获得土地总数375亿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获得了他们渴求多年和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坚定了他们跟着共产党建设新中国的决心。因此,也正是在千百万农民的全力支持下,中国共产党得以在解放战争中获得全胜,建立了为大众谋利益的新中国。

新中国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的农村发展道路

一、土地改革带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毛泽东指出:“在国民党时代,土地是地主的。农民不愿意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力量来改良土地。只有在我们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对农民的生产加以提倡奖励以后,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才爆发了出来,伟大的生产胜利才能得到。”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动土地改革。《土地法》明确指出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法明确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以及地主的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庙宇、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困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他们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人民政府还发给农民土地使用证以保证农民对分得土地的使用权。到1953年底,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大陆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共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先后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350亿公斤粮食的地租负担。这是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第一次重大变革,它摧毁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不仅使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的不合理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而且使农村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政治上农民成为新中国的主人,在经济上农民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52年粮食、棉花产量和大牲畜数量都比1949年有明显增长,并超过了战前最好年份1936年的水平。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有所改善,粮食消费开始增加。1949年农村人均消费粮食185公斤,1952年增加到220公斤,增幅189%。薄一波在华北调查发现,山区农民由过去一年吃10顿白面提高到每个月吃4~8顿。

二、互助组的迅速发展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基本上是分散的个体农民。这种经济形式,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个体小农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耕畜、农具和资金严重缺乏,生产困难很大。为克服个体经营中存在的困难,沿袭换工合作的传统,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建立了互助组。这样一方面可以集中使用有限的农具,弥补单家独户农民生产资料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汇聚个体力量,抵御各种自然灾害。

互助组主要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临时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农民组成,土地、耕畜、农具和产品归各户私有,各户独立经营,仅农忙季节实行简单的换工互助。常年互助组是常年换工,有的还实行农业和副业的互助相结合,劳动互助和技术提高相结合;有的有某些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有的还逐步制备了一些共有农具和牲畜,积累了少量的共有财产。土改后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相当迅速,1950年全国已有272万个农业互助组,参加的农户为11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1%,1952年我国共有农业互助组8026万个,参加互助组的户数为45364万户,入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比重已经由1951年的192%,增加到399%。

农民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阶层。他们强烈希望发展生产,早日摆脱贫困,过上小康生活。所以他们既希望维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单干形式,又希望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形成互助合作的机制,以克服一家一户的不足。因此,互助组数量的大量增加说明:互助组等初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通过推进农业合作化实现农业集体化,形成统购统销制度保障土改后在老解放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中农化趋势。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贫农数量逐渐缩小,中农逐渐增加,有新富农产生;二是出现土地买卖现象;三是农村开始出现贫富分化的苗头。这正好验证了列宁“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论断。为此,1951年党内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就是否要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展开了一次争论。毛泽东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通过这次争论,党内达成共识,必须想办法制止农村这种趋势。为了避免农村形势进一步“恶化”,避免农民自发的走向资本主义,中央最终决定“趁热打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1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了通过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这三种形式逐步实现集体化或社会主义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