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农村建设模式与先进典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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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1)

“三农”投入资金

在前几年财政不断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实,广大农民得到的实惠更多:

1.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

2.农村税费改革使9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中央财政2006年为此安排的782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已经拨付各地。

3.中央财政2006年新增加125亿元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增加到85亿元。

4.继续稳定粮食和农资价格,把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由稻谷扩大到小麦。

5.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增加超级稻种植面积,小麦良种普及率达到94%。

6.发展农村沼气安排25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

7.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安排40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

各地也普遍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初步统计19个省份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在各项支农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一系列好成绩:夏粮再获丰收,比上年增产148亿斤,单产创历史新高;棉花等主要经济作物发展势头良好,畜产品和水产品产量继续增长;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797元,实际增长119%。

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也进入加速发展期:截至上半年,全国已有39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

国家也确定2006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落实资金465亿元,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4880万学生全部享受了免学杂费政策。“十一五”期间将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的存量,同时把增量重点向农村倾斜。继续完善和强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强农惠农财税政策措施。

财政部: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近年来,“三农”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的来看,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农业、农村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未来一段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对农民少取或不取的基础上,把更大的精力放到多予、放活上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创造宽松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1.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突出支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要求,从2006年起将在农村逐步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义务教育长效机制,今后两年时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加强对农民的补贴政策,粮食主产省(区)要将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着力解决种粮农民比较收益低的问题;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要严守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财务等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为更多更好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基层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3.放活农村体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增强农村经济自我发展活力,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要素的市场;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发展小额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保险制度,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让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完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财税政策,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优质粮产业工程,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建立环保型农业、生态型农业和节约型农业。支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支持扶贫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防灾减灾机制,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政策,促进农村反贫困。支持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和改善村庄公共环境,通过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民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农业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农业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启动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在每个省份确立一个新农村建设联系县,每个联系县确立一个示范村和两个联系村,还在一些垦区确立示范场和联系场,帮助这些地方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大力推进“一村一品”,探索主导产业强村富民的有效途径,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在实践中,农业部不断深化对新农村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一些初步体会。主要是: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全部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思想,同时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把握住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通过组织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对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特别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让农民参与建设过程,共享建设成果;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农村产业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资源,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3.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特别是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生产力,重点是建设现代农业,这是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根本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必须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转化能力;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和农民收入;大力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尽快改变粗放型的经营方式。要把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其他各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4.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业部门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决反对乱占耕地、大拆大建、随意占用农民宅基地的行为,使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推进。今后还要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落实好土地承包政策,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坚决遏制违规侵占耕地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5.要把解决好农民的实际问题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新农村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农业部门发挥与基层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推进村容整治和环境改善;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测土配合施肥工作力度,推广“三电合一”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扩大农民科技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这些工作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使农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变化和希望。在今后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注意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以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坚持不懈为农民办实事,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农村的稳定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各级农业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努力化解土地纠纷;加强对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农民负担反弹;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努力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今后,要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及时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继续保持和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7.以良好的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服务基层、造福农民的具体实践。只有以良好的作风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让亿万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近一年来,农业部门切实转变作风,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五要五不”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反映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需求。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帮助编制村级新农村建设规划,形成“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新的工作格局。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科技、信息、放心农资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做好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不竭动力和可靠保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紧迫而长期的艰巨任务,各项工作还刚刚开始。要在已有认识和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明确主攻方向,下移工作重心,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主导产业强村、科技人才兴村、龙头企业帮村、生态建村、支部带村,不断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